關於禁止上墳燒紙點香蠟的通告
為全面推行安全祭祀、文明祭祀,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市林區、公墓、陵園進行焚燒紙錢、燒墳草、點香燭、燃放煙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為。
二、各鄉鎮(街道)、村組、居委會、殯儀服務單位要教育引導群眾改變傳統習俗,大力提倡網上祭祀、鮮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對林區內的墳地,各相關鄉鎮(街道)、村組要嚴加管理,確保安全,特別是春節、清明節等重點時段,要落實盯防措施,嚴防死守,不留死角,確保萬無一失。
四、違規野外用火進入森林防火區的,由林業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五、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六、林業、公安等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嚴格執法依法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特此通告。
森林防火 人人有責
【來源:掌上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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