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世界盃期間,為打擊網絡賭球,對莊家將首度以開設賭場罪論處,最高刑期由原來的3年上升至10年。與此同時,北京市公安局對這些莊家如何掙錢進行了揭秘。
據法官介紹,世界盃是網絡賭球的高峰時期。國內參與網絡賭球的莊家,分為「常設」和「臨時」兩種,一種是在世界盃期間註冊帳戶,吸引他人投注,還有一種,常年都保有帳戶。申請者進入網絡賭場需要交納保證金,並用現金或信用卡換取可在網上下注賭博的「點數」。網絡賭博一般一日一結算,到晚上9點左右,莊家和國外莊家取得聯繫,結算一天的債務,第二天再將錢通過銀行匯入指定的帳戶。
一名被捕的廣東莊家阿軍也介紹了他們掙錢的過程,「莊家一般不參與賭球,他們靠抽取佣金和賭博公司給的反水掙錢。在押注的時候,需向莊家交納一定數額的佣金,佣金的比例從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不等。而『抽成』來的錢並不是全部落入莊家的口袋,大部分會交給更高一級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