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16年,袁先生覺得是一種難得的緣分,可樂女士卻說過得沒有一點尊嚴,與其說是妻子,不如說是保姆,除了照顧丈夫,還有六個繼子女。說起16年來的種種,樂女士不禁淚眼婆娑,然而她的委屈抱怨,在袁先生看來卻是無中生有。
樂女士說她這16年來就是一個免費的保姆,沒有任何的權利,究竟是什麼讓她覺得如此卑微委屈呢?這還得從十六年前說起,那時候的樂女士因為前夫嗜賭成性而選擇離婚。離婚之後的樂女士條件很艱苦,就在這個時候,比她大13歲的袁先生出現了。樂女士欣然地走入了這段婚姻,可是很快她就感受到了來自丈夫袁先生的極大欺騙和傷害。樂女士說和丈夫辛苦養殖創業六七年,賺到的錢卻和自己無關。
袁先生並沒有把家庭經濟大權交給妻子樂女士,而是把錢管得死死的,這讓樂女士的心理遭受了重重一擊。更讓她覺得委屈的是當初嫁給袁先生的時候,袁先生喪偶有六個子女,其中有三個未成年,這就意味著還要和袁先生共同承擔照顧這六個孩子的責任。
可是如今十六年過去了,無論是丈夫還是六個繼子女,都讓她深深的覺得對這個家而言,她只是一個保姆。樂女士說繼子回家了,自己要守著繼子起床,幫他做早餐,假如沒有做的話,丈夫就要生氣了,自己還不敢反駁幾句,一說丈夫就讓自己滾了。
袁先生解釋,根本就不像妻子說的那樣,自己每天都買好早點喊妻子起床,孩子回家了叫妻子,她也是躲在房間裡不出來。
袁先生說真正不講情只講錢的是妻子樂女士,那麼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袁先生說生活十六年,妻子是一塊錢都不掏,買條裙子拿著發票回來找自己報銷,買包鹽都要找自己要錢。妻子賺的錢都往自己口袋裡面放,出去都是花自己的錢,買什麼東西都是從他這裡掏出錢來。
但是在樂女士看來,他們的夫妻關係只是僱傭關係,覺得自己不僅有吃住用的權利,還應該獲得相應的經濟待遇。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己是家庭的女主人,獲得家庭成員的尊重和體諒。
樂女士自己其實也並非全然不知,但她認為這不是自己的錯,而是被丈夫逼的。因為就在結婚之初,丈夫還做了另外一個讓她寒心的舉動。樂女士說自己嫁過來的時候房子就已經分好了,沒有自己份的,害怕將來沒有容身之處。
袁先生解釋,自己跟兒子們已經說過了,自己如果先去世了,房子還給妻子住,但是房子是不屬於妻子的。袁先生早早的就表明房子已經分配給孩子們,這種防備讓樂女士焦慮不已。她擔心將來可能會連安身立命的一席之地都沒有,所以她極力的想要攢錢為自己尋一份保障。
這時觀察員蘇丹拿起了話筒,她認為就是因為夫妻雙方在生活中過於計較自己的利益需求,才導致沒辦法相互信任。觀察員宗月英告訴樂女士,她嫁到袁家的時候,袁先生有三個孩子未成年,而這三個孩子對樂女士是有養老義務的。
經過調解員們的努力,男方承諾今後每月固定拿出一千元交由妻子自由支配,日常生活開銷繼續由男方承擔。女方表示今後會改變自己的心態,找到自己在家庭中的安全感和歸屬感。雙方承諾夫妻之間彼此理解,在情感上相互信任、平等溝通、相互尊重,共同經營好家庭。
調解結束了,一項獨攬經濟大權的袁先生,意識到了自身做法的不當。也希望樂女士今後能夠多一些信任,少一些猜疑,多一些付出,少一些計較,用愛和包容贏取尊重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