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非法收購、運輸,並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僅主犯收購的象牙就有500餘公斤,加上買賣的犀牛角、熊掌、穿山甲、盤羊角等物品,涉及金額近1600萬元。昨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一審宣判了這起北京森林公安破獲的特大象牙犀牛角交易案,該案第一被告人滕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今年38歲的北京人滕某是此案交易的核心,其他5名被告人均是其上下家,其中兩人是滕某的上家,一人是雕刻手藝人負責加工,還有兩人幫助滕某找庫房存放物品,並協助滕某出售或代賣。
2016年7月6日,該案在西城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在當時庭審的時候,對於指控,滕某表示沒有異議。在法庭上接受訊問時,他幾乎是有問必答,沒有迴避遮掩。他說他一開始在朝陽區經營文化用品,買賣唐卡、蜜蠟等,都是合法的,店裡只有兩段象牙。從2014年起,他開始接觸一些犀牛角等野生動物製品的非法生意,從去年開始「生意越做越大」。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間,李佳(化名)通過李朔(化名)以每千克人民幣12萬元的價格,向滕某出售犀牛角原料9件,並由李朔以快遞方式將上述犀牛角運送至北京。2015年7月30日、7月31日,滕某分兩次將犀牛角交給司某及單某(已判刑)加工。經鑑定,上述犀牛角重8.925千克,價值人民幣223萬多元。
此外,鄧某將其租用的庫房無償提供給滕某用於存放象牙等違禁品,公安機關在該庫房內查獲8根象牙及1個象牙裝飾爐,共重110.635千克,價值近200萬元。鄧某還曾兩次協助滕某將庫房內的兩根象牙出售給案外人,經鑑定,該兩根象牙共計重15.5千克,價值50萬元。
另幾名被告人也存在向滕某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或幫助滕某加工、代賣等行為。
西城法院認為,滕某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行為,侵犯了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李朔構成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5萬元。李佳、司某、鄧某、路某均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3萬元;有期徒刑7年6個月,罰金1.5萬元;有期徒刑5年,罰金1萬元;有期徒刑3年,罰金5000元。隨案移送的贓物分別予以沒收、退回公訴機關處理,未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