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想贏微信紅包賭局 又挨「作弊器」一刀
銷售人員向記者演示的「作弊器」界面。
站南路有很多檔口公開銷售微信搶紅包作弊器。
所謂的「作弊器」硬體。
微信紅包竟然也能賭博?在許多人印象中,微信紅包無論如何也不會跟賭博扯到一起。然而令人詫異的是,近日記者接到多位街坊報料,在一些「有心人」的運作下,微信搶紅包搖身一變成了賭博場所。不僅如此,這個賭場中還出現了「千王」,有人「研發」出微信搶紅包作弊軟體,並大肆售賣,該軟體可根據用戶需求,「隨心所欲」搶紅包。記者暗訪發現,在廣州就存在多個售賣該類軟體的地方,且需有人帶路,十分隱蔽,但軟體效果卻很難保證。
老吳是福建泉州人,隨著今年微信紅包的大熱,他也加入了一個微信紅包群,沒想到這個微信群竟然讓他在一個多月時間裡就輸了兩三萬元。
交保證金才能入群
「我們在群裡玩微信紅包接龍,大家都是熟人,剛開始都是發68元、78元的小紅包,後來漸漸變了味,紅包也越玩越大,開始發688元以上的大紅包,人數也變成了100多人。」老吳稱。
究竟為何會輸這麼多錢呢?老吳說出了內幕:「我們玩的是微信紅包接龍,誰搶到的紅包最小就誰接著發,直到搶到大的為止。」這意味著,如果連續幾次都搶到最小的,只能不斷發紅包,一天下來損失也不少,老吳因此才輸了錢。
後來老吳才知道,這是微信紅包賭博方式的一種。「除了這種微信接龍的玩法外,還有牛牛玩法,就是根據搶紅包金額的最後兩位進行計算,用牛牛的玩法進行比較,誰最小誰就接著發紅包。」老吳說,為了避免進群的人只搶紅包而不發紅包,除了熟人外,還有些群採取了向群主交保證金的方式,「至少交個幾百元才能進群。」
為翻本來廣州買作弊器
為了翻本,老吳在百度上搜索了「微信紅包作弊器」,沒想到,還真找到幾個作弊器出售的網頁。他撥打了網上電話,對方告訴他地址在廣州。今年7月,他特意來到指定的地方購買了作弊器。
「他告訴我到廣園西路天恩數碼城後給他電話,我到了之後,一個小弟把我帶到了天恩數碼城的負二層。我發現這裡至少有上百人在排隊買。」老吳說,這家公司裝修得非常豪華,對方給他看的幾個視頻確實也是想要啥就來啥。在這壯觀一幕的感染下,雖然沒看到最終效果,但老吳還是毅然決然地付了款。
老吳保存了當時的視頻,記者發現,視頻一共有兩個,其中一個是自動搶最大的紅包,視頻中的操作人連續搶了6個紅包都是最大,且軟體可以自動搶紅包;另一個視頻是牛牛玩法,在設置搶牛九之後,對方果然搶到了最後兩位相加為9的紅包。
「作弊器一共有兩個價格,一種是8800元的,另一種是6800元的,我跟他談了之後,以3000元買了6800元的套餐。」老吳想,若真的管用,很快就能把買裝備的錢掙回來。
作弊器居然用不了
老吳交錢之後,除在手機中裝了軟體之外,他還拿到了一個白色的硬體。「我回去用了幾天,這個東西都一直用不了。後來他們說讓我再交2000元,升級一下系統就能用,我又打了2000元給他們,但後來發現還是用不了。」這讓老吳十分氣憤。
事實上,被騙的不只老吳一例,黃先生也有類似遭遇。7月初,他經熟人介紹在廣園西路一家酒店的七樓倉庫花7200元買了一臺「設備」,也沒有得到滿意的效果。
娛樂用品店明售「作弊器」
近日,記者在廣園西路天恩數碼城附近看到,廣園西路旁的多家娛樂用品店均在醒目位置掛出「微信搶紅包破解軟體」宣傳牌售賣作弊器。
一位店主告訴記者,目前破解軟體還在銷售,且銷量不錯,全套軟體價格為4000元,「不過公司不在我們這邊,你真想買的話,先交一半定金,我們就帶你們過去。」根據他的介紹,記者發現這款軟體的內容與老吳和黃先生說的相近。
除廣園西路外,在省汽車客運站旁的站南路上,更是集中了十多家娛樂用品店,這些用品店也無一例外地打出招牌售賣微信作弊器。
記者以買家的身份獲得了其中一個檔口的信任,一名小弟帶著記者來到了位於站西北街的新九龍表行,售賣作弊器的公司就藏身其中。
在小弟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了該樓的四樓一個單元,小弟輸入密碼後進入套間,幾個青年男子正坐在客廳沙發上看電視,小弟將記者帶進一間小辦公室中。
一位青年男子打開了其手機中的一個軟體,並向記者介紹,「如果你要配我們的手機,且兩種玩法都選的話,要提供微信號給我們,價格是5000元;如果在你自己的手機裡裝,價格就是3000元,如果你只裝一種,可以給你便宜點,2500元。」另外,該軟體的使用期是3個月,3個月後還要進行升級,到時支付繼續使用費2000元。
記者表示,沒有看到效果前不能買,對方則向記者出示了一段視頻,與老吳提供的如出一轍。並稱,記者交錢後他可以馬上為記者安裝軟體,並教會記者如何使用,「你沒確定買之前,我不能跟你介紹太多。」
律師說法
售賣作弊器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據悉,如果是朋友間的小額互發,沒有營利性質,可以視為贈予,不涉及違法。但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群,就有涉嫌賭博的嫌疑。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許瀚律師表示,參與微信賭博者,雖然是在虛擬的網絡上進行,若符合《刑法》第303條規定之情形的,可構成賭博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而對於出售遊戲作弊器具、軟體的賣家,關於其法律責任方面往往較難定性,因為很難區分這些賣家是否明知買家是用於賭博或其他非法目的而購買,還是僅僅娛樂需要。「出售這些器具不像出售高考作弊器具那樣,可毋庸置疑地定為『洩露國家秘密罪』。」其稱,實踐中,對於情節較輕者,往往處於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一般適用兜底罪名——「非法經營罪」。另外,若作弊器並無效果或達不到買家的需求,以及獲利金額較大,則涉嫌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