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法晚聯合報導(記者 唐寧) 未經許可,鄭某在其西城官園花鳥魚蟲市場的店鋪內,多次高價出售多品種國家二級野生鸚鵡。今天(22日)上午,記者獲悉,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鄭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罰金1萬元。他的夥計耿某參與出售野生鸚鵡,獲刑3年,緩刑3年。
指控 出售珍稀物種鸚鵡 花鳥市場店主被訴
據西城檢察院指控,2014年4月至10月間,時年38歲的個體戶老闆鄭某,在西城區官園花鳥魚蟲市場南側通道的一間店鋪內,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以每隻3500元的價格出售給陳某(另案處理)2隻紅色吸蜜鸚鵡,以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孔某(另案處理)1隻非洲灰鸚鵡。
2015年11月,被告人鄭某及其店鋪夥計耿某又擬出售7隻彩虹吸蜜鸚鵡。
經鑑定,涉案的2隻紅色吸蜜鸚鵡、1隻非洲灰鸚鵡、7隻彩虹吸蜜鸚鵡均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中的物種,2015年11月至12月間,耿某和鄭某相繼落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鄭某、耿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侵害了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制度,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應當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鄭某、耿某二人已著手實施出售7隻彩虹吸蜜鸚鵡的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證言 買兩隻鸚鵡寄養 看鳥時被警察抓獲
據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執法監察大隊隊員萬女士陳述,2015年11月30日上午,她和王隊長在檢查老官園花鳥魚蟲市場時,發現南側通道的一家店鋪內有疑似國家保護的野生鳥類。她在這家店鋪裡屋東側發現3個鐵架,每個鐵架上各有一隻疑似國家保護的野生鳥類,外屋東側牆邊有2個金屬籠子,籠子內分別裝著2隻和5隻疑似國家保護的野生鳥類。
萬女士說,除此之外,店鋪中還散放著大量鳥籠,裝有數量不等的人工養殖鳥和少量的野生鳥類。
經對店鋪夥計詢問,一名姓耿的光頭男子告訴他們,他是近期來該店鋪幫忙賣鳥和鳥食的,店鋪的老闆是鄭某。在扣押非法物品時,一年輕男子陳某表示,2隻在鐵架子上的疑似國家保護的紅色野生鳥類是他從涉事店鋪購買的。
陳某講述,2014年5月20日左右,他在老官園鳥市內的涉事店鋪花了3500元購買了一隻喋喋吸蜜鸚鵡;同年10月,他又從鄭某處花費3500元購買了一隻紅鈴吸蜜鸚鵡。
2015年11月初,他把購買的這兩隻鸚鵡寄養在鄭某的店鋪內,沒事兒就去看看,後來去看鸚鵡的時候被警察抓了。
判決 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判6年
記者了解到,此案開庭時,被告人鄭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進法庭,其委派一名辯護律師到庭,此前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耿某也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時,鄭某、耿某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
鄭某的辯護人認為,鄭某當庭主動認罪,態度良好,沒有犯罪前科,此次系初犯、偶犯,建議法院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站出具的在案證據證明,涉案的非洲灰鸚鵡、紅色吸蜜鸚鵡和彩虹吸蜜鸚鵡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耿某和鄭某未向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提出過收購、出售、利用、運輸、攜帶上述鸚鵡及其製品的申請。目前,北京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接收了森林公安分局移送的涉案的10隻鸚鵡。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鄭某、耿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侵犯了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制度。被告人鄭某犯罪情節屬特別嚴重,被告人耿某犯罪情節嚴重,依法均應予以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耿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鄭某辯護人所提意見法院予以採納。鑑於被告人鄭某已經出售3隻鸚鵡,尚有7隻未出售便被民警查獲,屬於部分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耿某尚未出售7隻鸚鵡即被抓,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鄭某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耿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可從輕處罰。
綜上,西城法院一審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6年,罰金1萬元,判處耿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6000元。在案扣押的7隻野生鸚鵡均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