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牛蛙、甲魚不能吃了?

2020-11-28 和訊

 

  滿足自己的貪慾,就會打開潘多拉的魔盒。

  文 / 巴九靈(微信公眾號:吳曉波頻道)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順利「復工」。

  本次工作內容主要宣布了兩件事。

  第一件事,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即日起生效;第二件事,宣布推遲了第十三屆人大會議。

  其中,#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立刻登上了微博熱搜,網友們喜大普奔,果子狸、穿山甲、蝙蝠,終於不用成為盤中餐了。

  這個規定帶來的最快改變,就是目前淘寶上的所有活體倉鼠已經全體下架了,不信你搜搜

  但論最嚴的改變,當屬深圳市。

  昨天晚上,深圳市人大官網就發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直接給出了禁食的「黑名單」和可以食用的「白名單」。

  按照這個名單,如果意見稿通過的話,狗、蛇、鳥、甲魚等都將從此消失在深圳人民的餐桌上……

  話說回來,可能很多人可能跟小巴一樣,滿腦子疑惑,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難不成還有「合法」的野生動物交易嗎?

  還真有,有合法的,也有鑽漏洞的。

  我國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將野生動物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比如我們的國寶大熊貓,當然是不允許交易和食用的。

  第二類,是地方重點和「三有」動物(即具有生態價值、科學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動物),也稱非國家重點國家保護野生動物。這類野生動物,是可以合法進入食品市場的,前提是獲得林業部門的捕捉、馴養、經營的許可,以及農業部門的檢疫證明。

  第三類,即沒在任何前述名單上的野生動物,它們進入市場和餐館是不需要任何專門手續的。比如蝙蝠、鼠類等大量傳播疫病的高風險動物,就不在保護管理範圍內,這使得它們可以大量進入野味市場,隨意交易和食用。

  武漢華南海鮮市場出售的野生動物

  也正是因為這個劃分,多年來,《野生動物保護法》一直被動物保護人士詬病為「野生動物利用法」。

  有人吃(或者是觀賞),就有人養,野生動物交易屢禁不止的背後,其實是一個龐大的產業鏈。據統計,2017年,陸生野生動物繁育與利用業的林產總值就已經達到了560.351億元。

  現在,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制度的建立,也就意味著野味市場失去了合法基礎。

  再加上,深圳最嚴禁食野生動物條例的出臺,從事野生動物養殖行業的網友心情恐怕也不會太好,新規會不會直接摧毀野生動物養殖行業?

  當然,還有廣大吃貨群眾最擔心的,以後不會連牛蛙、田雞都不能吃了吧?你怎麼看這次新規?

  好了,小巴的科普到此結束,接下來把時間交給大頭們,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規定中的8條草案,與以往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相比有哪些新的變化?「全面禁食」會對養殖戶帶來多大影響?在野生動物交易方面,還有什麼我們沒有注意到的公共安全隱患問題?看看專家的科普。

  該決定全部條款共8條,其性質、內容和影響分別如下。(有刪減)

  1.修改性規定

  第1條第2款,雖然沒有改變既有法條中的行為模式,但是對罰則即法律後果作了重大修改「加重處罰」。如何加重,有待解釋。比如,現行規定對某種違法行為處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加重處罰就意味著可以突破上限5萬元。

  2.補充創製性規定。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禁食的範圍限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但對「三有」類野生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本決定第2條對此作了重要補充,規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3.除外規定。

  根據本《決定》第3條的明確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的答記者問,魚類和家禽家畜(包括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養殖技術成熟的兔、鴿等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不屬於全面禁食範圍,分別適用《漁業法》和《畜牧法》的既有規定,同時要求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明確家禽家畜範圍。  4.相關提示規定。 《決定》第4條對因科研、藥用、展示等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特殊情況,規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並嚴格執行。

  我們野生動物保護領域不是缺少法律法規,而是缺少合理的管理機制。

  比如說,非法的野生動物製品走私一直是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的,但是執行上一直存在漏洞。這涉及到資源配置、管理措施到位等問題,因此出個措辭嚴厲的禁令不能解決這些現實問題。

  再如陸生「野生動物」養殖業,是管理混亂、分工不明。林業部門管準入,和畜牧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之間一直無法很好銜接,合法生意被多頭管理搞成了灰色產業鏈。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個決定對「野生動物」養殖業的傷害肯定是很大的,而且很不合理。

  過去林業部門批准的合法養殖怎麼處置?拿出幾百億來賠付,從過去的經驗看是不可能的。像走紅網絡的「竹鼠哥」這類養殖戶平白無故受損失,怎麼不令人同情?所以,經濟政策出臺,要深思熟慮、各方正當利益都要有妥善的安排。

  因此,加強保護野生動物的立法工作不要急於新的立法和出臺新措施,更不要在立法完善之前急於推行禁止措施。

  當務之急是梳理和評估現有法律法規,包括野生動物養殖業等相關領域的規定,從現有法律到部門行政法規、地方規定,都要徹底摸清情況。

  尤其是過去灰色的存在,不要怕算舊帳,實事求是地把這個行業情況都弄清楚。讓各方利益訴求都擺在檯面上,然後系統完善地推進立法的建章立制、規範行為。

  另外,也要為「野生動物」養殖戶正名,已經完全屬人工養殖的動物,不能再被歸入為「野生動物」一類。

  正名本身就是一個規範管理的制度化過程。「野生動物」養殖業中存在的根本問題就是管理權限不清晰,林業部門、畜牧業管理部門、衛生檢疫部門的多頭管理是這一行業混亂現狀的病根。

  監管一定要集中權責,我認為最可行的就是正式參照畜牧、家禽、水產養殖等正常市場管理的流程,不要和野生動物保護糾纏不清。商業化的產業就該商業管理機制配套,本來也不是野生的,何必非要留個「野生」的尾巴?

  如果能把機制理順,養殖產品的質量管理、檢驗檢疫都有成熟的機制,出問題的可能性就很小了。越是要保護真野生,就越是要讓「假野生」走到陽光下。人類馴化野生動物幾千年了,已經形成了很成熟的標準、規範和技術,有什麼理由增加不必要的管制?

  「野生動物」養殖業和其他家禽牲畜養殖業本質上沒有區別,能不能保證安全都涉及到管理問題和技術問題。家禽養殖管理不善也會有禽流感,養豬也會有豬流感風險。

  SARS加上這次新型冠狀病毒,讓大家現在對野味都是深惡痛絕,人人喊打,政府正在做出進一步管控。但目前只是舉一,而沒有反三。

  中國養殖的家禽家畜在大城市內進行活物交易,也是一件具有很大生物學風險的事情,尤其是雞、鴨、鵝。

  1.家禽家畜身上的微生物更易變異

  雞、鴨、鵝、豬這些家禽家畜已經被人類馴化並圈養了千萬年,長期和人類近距離生活在一起。

  在這個千萬年共同生活的過程中,這些家禽、家畜和人發生了充分的微生物交換,而微生物在不斷的交換過程中,逐步變異,同時適應了這兩個宿主環境。

  這就導致了如果這些家禽家畜身上的微生物發生變異,變成了致病的病原體,這種病原體很大概率是可以感染人的。

  2.活物交易不可控

  我們不妨反過來看,如果不是活物交易,而是大型現代化的宰殺加工工廠,會怎麼樣?會很好控制,因為宰殺加工之後,動物體內的生化過程停止,所以只要控制好三個點:

  ?原材料檢疫,也就是活物進貨的檢疫;

  ?流水線的衛生管理;

  ?加工後的成品檢驗。

  退一萬步講,即便存在未知病原體,但由於動物死亡後生化反應停止,病原體長時間生存下來並最終感染給終端消費者的概率極低。

  這個系統中,可以通過三個明確的控制點來控制系統風險,並且這種宰殺工廠往往都會在現代資本運作下走向規模化,最終市場上的工廠數量會減少,單個規模會增大,這會進一步降低控制難度。

  但是活物交易呢?

  ?高度分散,難以規模化,小商戶居多,政府監管困難;

  ?涉及大規模的城際運輸和城內運輸,運輸流程混亂難以控制;

  ?動物一直處於存活狀態,微生物保持活性,並隨著動物的飛沫、分泌物、糞便等一路傳播;

  ?最終宰殺將直接面對沒有防護的消費者或者小商販,血汙將成為高危傳染源。

  活物交易這個系統,即便人人盡職不出疏漏,也是沒法控制風險的,這是系統性缺陷。

  雖然中國人有喜歡吃新鮮的傳統風俗,但大家必須明白活物交易的風險。希望更多人能逐步接受冰鮮肉的生活方式,也希望國家能儘快推進在城市內禁止活物交易的行為。

  本篇作者 | F君 |當值編輯 | 何夢飛責任編輯 |何夢飛 | 主編 |鄭媛眉

  為了防止大家誤食野生動物小巴特意找到了一份不能吃而目前還在進行商業性經營養殖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名單想知道內含哪些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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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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