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的 解讀
一、起草依據
《婁底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 和 《湖南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原則 , 參照 《關於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商改發 〔 2007 〕 205號) 、 《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 和 《湖南省關於進步一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 等政策要求 , 根據婁底建築業及預拌砂漿行業發展的現狀 , 綜合以上依據起草 《管理辦法》 。
二、 意義與作用
(一) 《 管理辦法》貫徹國家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規定 。 《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和《湖南省關於進步一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等明確規定從 2019年禁止 現場攪拌砂漿 。
(二)《管 理辦法》 落實法律的要求 。 《循環經濟促進法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築材料 , 鼓勵使用散裝水泥 , 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 《湖南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規定: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製品企業的生產不得使用袋裝水泥 。 依據以上法律規定 , 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 , 《 管理辦法》制定符合法律要求 , 也是新發展的要求 。
(三)其他地區經驗 。 經調研 , 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陽市與衡陽市等地區制定了預拌砂漿管理辦法 , 落實國家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要求 , 在實施過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與市場效益 。 《 管理辦法》 的出臺可提升 預拌砂漿管理能力 。
三、 主要內容
《 管理辦法》分為 六 章 , 共 34條 , 第一章為總則 , 主要內容是本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 適用及術 語解釋 。 第二章為職責分工 , 主要內容是預拌砂漿主管部門 , 發改、住建、自然資源與規劃、市場監督、公安等部門的職責 。 第三章為 規劃管理 , 主要內容是預拌砂漿企業生產項目的規劃與資質管理 。 第四章為生產和使用 , 主要內容是預拌砂漿的生產、質量監督、使用等 。 第五章監督管理 , 主要內容是對預拌砂漿使用時間的規定、預拌砂漿生產與使用過程職能部門的監督、預拌砂漿生產與使用中違反規定的管理及工作人員的責任等 。 第六章為附則 , 主要內容為辦法的施行時間等 。
四、 實施時間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市本級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裝修裝飾工程)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 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 , 應當採取措施加快推進施工現場禁止攪拌砂漿工作 , 自 2021年12月31日起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
五、 預拌砂漿生產項目
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後 , 婁底市將加強預拌砂漿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和監督管理 。 新建、擴建、改建預拌砂漿生產項目 , 應當符合本市散裝水泥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 , 並依法進行項目評估 。
六、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質量要求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控制體系 , 執行國家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管理、質量檢測等規定 , 確保產品質量 。
七、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水泥使用規定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生產預拌砂漿 , 不得使用袋裝水泥 , 鼓勵使用粉煤和脫硫灰渣、工業尾礦、建築垃圾等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製造的摻和料及機制砂 , 減少對天然砂的使用 。
八、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運輸要求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在預拌砂漿運輸過程中應使用專用車輛 , 並納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控範圍 。
九、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違規的處罰
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違反規定使用袋裝水泥的 , 建設施工單位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機器攪拌砂漿的 , 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按照《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予以處罰 。
【來源:婁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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