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標題的兩個問題應該是一個不是很常見的問題,因為我們大多數人汽車購買後,基本上都會在最短的時間去登記上牌,那麼這就不存在以上的兩個問題了,但是偏偏我們今天的問題就是這兩個問題。
其實這兩問題是有故事的,所致我才寫這兩個問題,這問題也算是給小部分的即將買車的車主或者想了解的車主等等一份額外知識吧。
故事是這樣的:我一個朋友在7月月初時候通過汽貿公司購買了一輛車,因為自身忙的原因,交了首付,就提了車,然後汽貿公司給辦理了臨時牌照,車就開走了,開回家了。
因為我們長沙這邊不是本市(包含市所有管轄區域)戶口,辦理牌照是需要暫住證,而辦理暫住證必須在工作或居住的街道派出所登記滿6個月,而後才能辦理,但是很不巧我朋友到長沙還沒有半年,也沒有登記,所以辦理不了暫住證(現在改為居住證)從而辦不了正式牌照,所以拖到了臨時牌照快過期。
當時就很不巧,倒車時候撞上了一位老太太,交警隊就把車暫時扣留,扣留幾天後因為家屬不肯協商私了,就這樣車在交警隊扣留了一個月,而後車取出來,也是因為不是很懂這方面知識,過期的臨時牌照開近一個月。
後來回到戶口所在地辦理了正式牌照,辦理期間臨時牌照過期沒什麼多大的關係,但是繳納了車輛購置稅滯納金。
只能說運氣夠好沒有被交警遇到,不然會面臨一系列處罰。
接下來我們具體說說上面兩個問題:
首先新車臨時牌照過期可以順利上牌嗎?
新車臨時牌照過期是可以順利上牌的,也沒有什麼處罰。只要車輛各個手續齊全就可以正常上牌。
但是 不要以為真的臨時牌照過期可以正常上路,其實交通法規是不允許的,因為交警遇到可以暫扣車輛、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決定。所以不要抱任何的僥倖心理。
而後我們來說說為什麼會有車輛購置稅為什會有滯納金?
因為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13條明確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購置稅稅率是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2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這是國家規定的,如果超過繳納購置稅時間需要繳納滯納金。車購置稅必須自購車發票上的日期起,60天內申報納稅,否則,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每天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這雖說是小眾的現象,但還是我們需要注意的一個方面,否則滯納金可不是一筆小數目,望對大家有點用,謝謝觀看。
小小總結一下:
以上是一些個例,也是一些很意外的事情而導致的,所以臨時牌照過期我們要及時去申請,不要帶有任何的僥倖心理,畢竟懲罰力度也不小。
以上內容希望對大家有一些的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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