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賴」拒不移交查封車輛咋辦?「拒執罪」了解下!
不還錢,還拒不移交被法院查封的車輛
會有什麼後果?
海滄君告訴大家:非常嚴重!
近日,海滄法院判決一起
因被執行人拒不移交法院查封車輛
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案件
案情回顧
海滄法院在審理原告陳某與被告林某、鄭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過程中,依法查封了林某名下車牌號為閩E****號的福特牌小型客車。
2019年5月,海滄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被告林某應於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償還陳某本金及其他費用共計9.5萬元。該民事調解書生效後,林某未依約還款,陳某於2019年8月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海滄法院向被執行人林某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告知書、財產報告令、執行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林某籤收後未主動履行執行義務。海滄法院執行人員向林某郵寄送達《限期移交查封車輛通知書》,被林某拒收退回。執行人員前往林某家中依法留置送達《限期移交查封車輛通知書》,並責令林某在收到本通知15日內將車輛已交至法院。林某直至被公安機關抓獲時,仍未將上述車輛移交法院。
法院處置
2020年5月,林某在其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實。其後,林某向陳某歸還借款人民幣4.5萬元,並與陳某就剩餘6萬元借款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取得陳某諒解。
林某對指控事實、罪名沒有異議。表示認罪認罰且籤字具結。海滄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對人民法院的裁定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林某案發後取得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林某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海滄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林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和監管條件,認為其使用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海滄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一十四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官提醒
1.在訴前或者訴中對被告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能夠預防被告在訴訟過程中轉移財產,保證將來判決得以執行。
2.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應當向法院申報財產,並積極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將根據情況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拘留、罰款等措施,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構成犯罪的,法院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壞法院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法院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資料:海滄法院
漫畫來源:敘永法院
轉載:今日海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