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和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
11月25日,泰和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協查,福建省泉海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銷售牛樟芝椴木為名進行傳銷活動。其中泰和籍人員羅某華、羅某鉑、羅某鈽、羅某鋒等人在該傳銷組織中層級較高,並發展下線會員眾多。
經審查,經偵大隊於2020年12月03日將該案立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在縣局黨委的高位推動下,副縣長、公安局長龍森容多次調度,採取全局用警,抽調各業務警種骨幹組成專案組,對該案開展偵查工作。專案組人員結合傳統摸排方式,走訪群眾、數據鑑定、加班加點連續奮戰,逐步掌握了上述泰和籍傳銷人員以在福建省泉海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網站平臺上花費2萬元購買一根牛樟芝椴木成為會員獲取勞動收益費為幌子,鼓勵會員發展下線以謀取利益,以層層發展下線獲得高額提成獎勵為手段,以此引導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聚斂資金的犯罪行為。
12月8日,犯罪嫌疑人羅某華被抓獲歸案;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羅某鉑、羅某鈽、羅某鋒相繼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以案釋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
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警 方 提 示
傳銷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們內心裡的「貪婪」,其實,無論何種形式、無論名頭多大,只要提到「交入門費」「拉人頭」,鼓吹發展下線越多上線掙得越多就是傳銷。請各位一定不要存僥倖心理,克服貪念欲望,遠離傳銷陷阱,不要讓自己的血汗錢「付之東流」。
今年以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引發涉穩風險有向社會安全領域傳導的趨勢,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影響公眾安全感、公安滿意度提升,人民群眾對此高度關注,各級黨委政府對此高度重視。12月14日,泰和縣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調度會議召開。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查處和該類案件參與人員的穩控工作是我局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接下來我局將繼續依法依規加大對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一查到底,最大限度地擠壓犯罪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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