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光天化日 重型大貨碾死兩人逃逸
光天化日,超車時將摩託車上兩人颳倒碾壓致死,在現場停留了30秒後逃逸。為了掩人耳目對車體重新清洗和噴塗,淄川交警大隊歷時三天,行程涉及淄博、濰坊、聊城三地市,調取監控錄像四十餘份,查看卡口照片3000餘張,最終將該案成功告破。
案情回放:大白天湖南路兩人被碾死
3月12日上午10時46分,淄川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湖南路洪山鎮與龍泉鎮交界處,有人被大貨車碾壓致死,肇事貨車向北逃逸。經過初步勘查,民警在現場發現了兩具被碾壓已經血肉模糊的屍體,旁邊一輛撞壞的二輪摩託車。屍體旁邊一條肇事車輛碾壓人體留下的行駛壓印十分清晰。
毀滅證據:肇事車塗抹了噴濺的血跡
3月12日下午2時許,根據被害人從龍泉鎮韓莊村監控錄像顯示外出時間到事發路段的距離,專案組最終將事故時間定為10時41分,根據現場提取到的車輛輪胎花紋,最終將肇事車型確認為重型半掛貨車。經過對50多個卡口錄像的比對,最終成功將肇事逃逸車輛的車型外觀顏色特徵進行了確認。經過七名民警三個多小時的努力,專案組將幾千臺車的範圍進一步縮小,最終確認兩臺半掛車嫌疑最大。在對這兩臺重點嫌疑車調查過程中,其中一輛車號為魯C31**9的重型半掛車首先進入專案組視線。
當專案組民警同該車司機孫某某取得聯繫後,他說自己正在壽光市,根據孫某某車輛行駛路線及車輛特徵,民警認為他沒有說實話。為了進一步確認,民警連夜趕赴濰坊市壽光市對孫某某展開調查工作。當晚20時許,調查組民警見到了孫某某和嫌疑車輛,通過對嫌疑車輛的仔細勘驗,民警在其駕駛的重型半掛車右側後輪部位發現大量人體組織和血跡。當詢問民警將證據一一擺在其面前時,孫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駕車肇事後逃逸,為毀滅證據將噴濺在車體上的痕跡塗抹,將證據毀滅的全部違法事實。
交警給你算筆「逃逸帳」
淄川區「2014·03·12」惡性交通肇事逃逸案在社會上引起轟動。針對肇事者的肇事行為,民警給記者算了一筆「逃逸帳」。對於該案的肇事者孫某某來說,車輛200萬的保險足夠受害人的經濟賠償,可是因為他一時糊塗逃逸後,商業險將一分也不賠。
採訪中,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孫某某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賠償責任。交強險只能賠償11萬元,其餘賠償款都由他和僱主承擔。
不逃逸,孫某所駕駛的車輛保險齊全,保險就有200萬元,加上交強險的11萬賠償款,保險公司就能負責其受害人的經濟賠償。
從刑期來說,逃逸按照交通肇事逃逸罪,面臨3至7年的刑期,被終身禁駕。不逃逸,起刑點為1至3年,將被吊銷2年的駕駛資格,在兩年後可以經過考試重新獲得駕駛證。
算筆心理帳,逃逸之後承受巨大心理壓力,不逃逸,肇事者良心上不受譴責,心理踏實。
交通肇事逃逸後,最可怕的後果是造成人員的傷亡。採訪中民警告訴記者:「急救的前期非常重要,如果出現事故,立即撥打120,這會讓可能死的人死不了,可能殘疾的人不會致殘。」
出事故後駕駛人應該怎麼做?民警說,應該按以下步驟行事:先打120搶救傷者,救人為第一要務。再保護現場,打110報警請交警部門過來勘查現場,以便正確認定事故責任。現實中有很多人害怕出事故後挨打,如果這樣,可先把車丟到那裡,人先到派出所或交警部門說明情況。準備好自己的保單,趕緊聯繫保險公司。
(記者 馮豔輝 通訊員 張延軍 牛玉倩)
[責任編輯:楊凡、張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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