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南京某小區的地下車庫內,多隻流浪貓慘遭虐殺,地上全是血,有業主表示,貓糧投毒嫌不夠,還殘忍割喉,加上地下車庫沒有信號,而且是監控死角,所以看不到行為人,目前物業已經報警,並表示會配合警方處理此事。
今年4月份,有網友爆料山東某高校的學生剝皮、掏腸、電擊等方式虐貓,並且還拍成了視頻在網絡上出售,在輿論的壓力下,學校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虐貓者也發布了道歉聲明,但很多網友還是不滿意。
部分人可能會認為,都道歉了還揪著不放太過分了,但真的如此麼?他們在虐貓時,受虐的可不僅僅是貓咪的生命,還有社會的良知,大眾的內心也會因此被折磨,產生不適感,保護動物,其實也是在保護人性中善良的那一面。
魯迅先生說過:弱者憤怒,抽刀轉向更弱者,虐貓者某種意義上就是如此,部分人小的時候遭受過侵害,比如說家暴、性侵害,長大後與別人發生不快時,童年的痛苦會被放大,當他們傷害貓咪的時候,會覺得自己的痛苦被轉移了,得到發洩了,正是因為帶著強烈的不滿和恨意,所以使用的手段才會那樣令人髮指。
還有的人長期處於弱勢地位,在家中被父母管著毫無自由可言,在學校內被老師管著,無法做自己,同齡人也看不起自己,慢慢地,他們的心理就會扭曲,會去選擇比自己更為弱小的生物來欺凌。
傷害人類是犯法的,這些人懼怕國家機器,就會轉向動物,因為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除了瀕危的保護動物,其他的動物是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生命權,寵物只能被當作主人的財物來對待,那些沒有主人的流浪動物就更可憐了,就算是被殺死了,虐殺者也不會受到法律懲罰,只能被大眾從道德上批評指責。
但人的情緒是有閾值的,部分人一開始虐貓虐狗,會產生快感,時間久了就會麻木,他們會想嘗試更為刺激的方式,比如說虐待人類,今天虐待動物,是為了明天殺人練手的說法一點都不誇張。
澳大利亞警方的調查數據顯示,強姦殺人犯中,100%有過虐待動物的前科,從這個角度來看,將動物保護入法,讓動物們有基本的生命權勢在必行,這不光是在保護動物,也是在保護人類社會中相對弱小的老人、嬰兒以及婦女。
同時,加強對流浪動物的管理,也可以減少類似的案例,像印度這個國家在很多網友看來非常奇葩,但他們對於生命的尊重是值得肯定的,他們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捕捉節育計劃,隊員們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中,抓捕流浪貓狗,實施節育手術後再放回去。
人類社會裡的流浪貓狗,其實大部分都是被主人拋棄所導致的,在日本,他們建立了"不要寵物巡迴車"制度,車輛會在大街小巷內穿梭,回收那些沒有人要的寵物貓狗,然後發布領養信息,若是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人領養的話,動物會被安樂死,但地方政府會想盡辦法勸導人們來認領,以熊本市為例,1999年實行這一制度時,有1577隻動物被安樂死,但到了現在這個數字已經成為了0。
如果單純地捕殺流浪動物,並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因為動物的繁殖能力是非常強的,也具備學習能力,今天捕殺了一隻,明天就會新生兩隻,永遠無窮無盡,將其抓捕,統一實施節育手術,然後再發布領養信息,或者是放歸原處,才是比較靠譜的做法。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