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4月11日電(記者龍行才、劉文杰)4月3日,湖南省常寧市蔭田鎮爺塘村農民蔣石林,以一個納稅人的身份,將常寧市財政局告上法庭,其理由是「財政局超預算、超編制購買豪華轎車」。
被稱為「財神爺」的財政局成了「被告」,局長周年貴一時心裡受不了。
經過七天的冷靜思考,周年貴認為,應該尊重納稅人的知情權,維護公民的批評權。4月10日,周年貴到爺塘村上尤組,登門給蔣石林「說法」,並誠懇地向蔣石林道歉,當面作了自我批評。納稅人「多管閒事」,狀告財政局違法購車
蔣石林今年44歲,初中文化,現任爺塘村村民委員會主任,已有兩度「民告官」的經歷。當年,蔣石林是自己通過法律手段使村主任這個職務失而復得的。
1999年,蔣石林成為爺塘村第一個通過「海選」當選的村主任。2001年,由於蔣不聽從蔭田鎮領導的工作安排,被鎮黨委、政府宣布免去村主任職務。蔣不服,一紙訴狀將鎮黨委、政府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蔣勝訴,他「官復原職」繼續任村主任。從此,蔣石林與法律結緣,經常看憲法、行政訴訟法等書籍以及媒體的法制欄目。
第一次告狀是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村民們普遍對蔣石林表示理解;這一次狀告財政局,村民們認為蔣石林是「多管閒事」。
今年1月18日,蔣石林從一位縣人大代表處聽說常寧市財政局去年「違法購買了兩輛小車」一事後,當即給市財政局寄去了《關於要求常寧市財政局對違法購車進行答覆的申請》,認為財政局的湘D72783號別克牌小車和湘D72583蒙迪歐牌小車是違法所購,是對納稅人錢的不當利用。依據憲法有關規定,他有權要求財政局將對此事的處理情況給予答覆。2月16日,財政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雷柏生一行專程到了蔣石林家,對他的申請材料進行了簡單的面對面答覆。
但是,蔣石林對雷柏生的答覆不滿意,於4月3日將一紙訴狀遞到常寧市人民法院。
10日上午10時,周年貴一行剛到爺塘村村口,正好碰上常寧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朱志國一行,他們是來給蔣石林送達行政裁定書的。行政裁定書說,起訴人蔣石林所訴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不符合起訴條件,故法院不予受理。
「財神爺」上門給農民送「說法」
蔣石林住在一棟簡陋的土磚瓦房裡。一見面,財政局長周年貴便主動向蔣石林問好,蔣石林有點尷尬地握住了周年貴伸出的雙手。
周年貴對蔣石林說:「雖然法院依法沒有受理你的訴狀,但我們認為你告狀有一定的道理。我們這次上門,一是實事求是地向你說明有關情況;二是上次我沒有上門答覆你的申請材料,今天向你表示歉意,並誠懇地接受你的批評;三是感謝你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周年貴拿出所有相關的原始憑證,一一詳細地向蔣石林進行解釋。
他說,1996年到2006年,市財政局共進了7輛小車:第一輛車是1996年購買的普通型桑塔納,10年跑了30萬公裡,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於2005年賣給了管嶺鎮政府;第二輛是1998年湖南省財政廳配置的一輛「農業稅徵收專用車」,跑了5年之後,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於2003年贈送給了宜陽鎮政府使用;第三輛是2000年購買的一輛2000型桑塔納,跑了25萬公裡之後,於2006年賣給了江河鄉政府;第四輛是2003年湖南省財政廳配置的一輛「農業稅徵收專用車」;第五輛車和第六輛車就是訴狀中所說的2005年所購湘D72783號別克牌小車和湘D72583蒙迪歐牌小車,這2輛車價格都是19.98萬元,是經主管的常務副市長詹國發籤字同意、衡陽市社會集團購買力控制辦公室審批購買的;第七輛車是今年1月湖南省財政廳非稅收入管理局獎勵的一輛獵豹牌越野車。
周年貴說,從2001年到2004年,4年裡局裡沒有買過車,資金有結餘,經常務副市長批准,通過政府採購中心撥付資金,去年採購了2輛車,全年經費沒有超出預算,也沒有超出湖南省關於科級單位購車在20萬元以內的標準。雖然近10年財政局所購小車都在財政局包幹預算總額之內,所購車輛和上級配置、獎勵的車輛來路正當、符合程序,但也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存在名義上長期超編和實際上短期超編現象。常寧市委、市政府發文核定財政局4輛車的編制,但由於出售、贈與的3輛車沒有及時到車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造成財政局名義上小車長期超編。從今年1月16日省財政廳獎勵一輛獵豹牌越野車至3月21日局裡出售給江河鄉政府一輛2000型舊桑塔納期間,財政局擁有5輛車,實際上短期超編1輛。蔣石林1月18日寄出的申請書認為小車超編屬實,但4月3日遞交訴狀時已不存在超編問題。
二是小車支出費用大。經匡算,平均每輛車一年的費用支出近7萬元,全局一年養車開支近30萬元。
聽了周年貴的說明,仔細查看了相關的憑證、文件、會議記錄和領導批示,蔣石林表示滿意。
告別時,蔣石林緊緊握著周年貴的手,笑著說:「我是依法行使我的納稅人的權利,請局長理解;由於對包幹預算不了解,加上條件限制,調查取證不詳細就匆忙上告了,請周局長不要往心裡去。」
農民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願望和能力提高
常寧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詹國發對記者說,這起不同尋常的「民告官」案件,彰顯普通納稅人民主和法制意識的增強,農民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願望和能力提高,我們應該感到欣慰,應該尊重他的權利,同時警醒公務員要切實依法行政,用好納稅人的每一分錢。
他說,財政局去年更換舊車購置2輛新車,符合現行的相關規定。但是,如果經過政府常務會議集體研究就更好,購買公車的審批程序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有待完善。
財政局長周年貴認為,不透明的財政管理必將產生「瓜田李下」的猜疑。他表示要建立「陽光財政」。
(新華社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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