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通知」為什麼不如一隻狗鼻子
■凌宗偉
據媒體報導,一個偶然的機會,因為一隻狗和好事的養狗人的原因,發現了「四川一小學食堂買臭雞骨熬湯」給學生吃的惡劣事件,報導說「了解情況後,學校高度重視,沒有迴避,真誠地與學生家長及附近群眾溝通,第一時間向上級監管部門匯報,並對現場散落的變質雞骨進行取樣留存」,並表示學校首先會採用食堂供餐模式。學校零利潤自主經營,不再對外承包。其次,學校派專人嚴把食堂進貨關口,決不允許偽劣產品進校園。然後,學校成立食品監督家長委員會,開門辦滿意食堂。
看起來該小學確確實實做到了「直面問題,及時回應」,危機處理也相當到位。今年3月16日,四川省教育廳就發出過《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要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要建立嚴格的準入和退出機制,選擇有資質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餐飲單位。」我們不禁要問此前該小學究竟有沒有收到或者看到四川省教育廳的這個通知?如若收到或者看到過,為什麼時至今日學校食堂還在以承包的方式經營,要是沒有那隻狗,沒有那位好事的養狗人,該校的負責人們會如此「直面問題,及時回應」嗎?如果是因為那隻狗和養狗人帶來了該校的「直面問題,及時回應」,豈不是一件很滑稽的事?
就事件的性質來看,學校和食堂承包人已經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和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學校還違反了省教育廳「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的規定,當地的教育、工商、食品藥品管理部門的管理失職都是不言而喻的。現在需要的絕不僅僅是問責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是不是還應該從此類事件中,反思自己在執法與監督中存在的懶政與不作為造成的種種負面影響,進而改變工作作風,變事後應對為主動防禦,而不是指望「群眾」對諸如此類的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現與舉報。
我們常講做人要講「道德良心」,孟子認為為人應有「四心」:「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喪失了這「四心」謂之喪盡天良。有學者說「在我們的歷史文獻和文化遺產中,制定規則者玩弄規則的事例被用來證明智慧,躲過法網是最重要的處世之道。西方用蘇格拉底飲鴆自盡的故事證明他對規則的尊重,中國人從中看到的是迂腐。」或許這也是涉事小學沒有在事件暴露前就「直面問題,及時回應」的一個原因。
蘇聯教育家加裡寧曾說:「為了真正地進行教育,不僅要很好地熟悉自己的業務,而且要有純潔的靈魂。」學校教育區別於其他工作的特點就在於這是一件「良心活」。從這個層面講,教育工作者的職業良心往往會左右其價值判斷和行為選擇,沒有純潔的靈魂是不配從事這一職業的。所以有人說「世上之所以有道德生活,最終要歸因於良心」。這一事件呼喚著整個社會的法治意識和道德意識的覺醒,只有每個人都有了強烈的法治意識和道德良知,才可以徹底杜絕諸如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作者系江蘇省中學語文特級教師)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