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和工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2021-01-08 中財網
徵和工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時間:2021年01月07日 20:51:06&nbsp中財網

原標題:

徵和工業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說明: 說明: 說明: 組合2

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山東省青島市平度市經濟開發區廈門路

99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上市公告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說明: 說明: 說明: 說明: 說明: CICC_logo_Bi_RGB_Full color 01_300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層)

................................

................................

..

1

特別提示

................................

................................

3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

...................

4

一、股東所持股份自願鎖定以及減持的承諾

...............................

4

二、上市後穩定股價的預案與承諾

................................

.......

9

三、關於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承諾

........

14

四、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

..

17

五、關於未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

................................

......

23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

....................

26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

........

26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關信息

................................

..........

26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

....

29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

..................

29

二、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股份、債券的情況

........

30

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

............

31

四、本

次上市前的股東人數、持股數量前十名股東的名稱、持股數量及持股比

33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

....................

34

一、發行數量

................................

........................

34

二、發行價格

................................

........................

34

三、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

..............

34

四、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

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

35

五、本次發行費用

................................

....................

35

六、募集資金淨額

................................

....................

35

七、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

................

35

八、發行後每股收益

................................

..................

35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

....................

36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

....................

37

一、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則,在上市後三個月內儘快

完善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

................................

........

37

二、公司自

2020

12

22

日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公告書

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

37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

............

38

一、上市保薦機構情況

................................

................

38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

..........

38

特別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於

2021

1

11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資者

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

炒新

,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重要聲明與提示

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

徵和工業

本公司

公司

發行人

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

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

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

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

閱刊載於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股票上市公告書中如無特別說明,相關用語具有與《

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

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

並上市

招股說明書》中相同的含義。

一、股東所持股份自願鎖定以及減持的承諾

(一)公司控股股東魁峰機械承諾

1

、關於股份鎖定的相關承諾

1

)自

徵和工業

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

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公司

直接或間接

持有的

徵和工業

的股份,也不由

徵和工業

回購該部分股份。

2

徵和工業

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

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本次發行後公司發生派發股利、送

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的,則上述價格將進行相應調

整,下同),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

2021

7

9

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則本公

司持有

徵和工業

股票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至少六個月。

2

、關於減持的相關承諾

1

)本公司在鎖定期滿、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證券交易

所監管規則且不違背本公司已做出的其他承諾的情況下

,將根據資金需求、投資安

排等各方面因素確定是否減持所持公司股份。

2

)本公司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

以下條件:

1

)減持方式:本公司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

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證券

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2

)減持價格:減持價格不得低於發行價

3

)減持公告:本公司減持公司股份前,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並按照證

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

本公司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關承諾,同時將嚴

格按照中

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2017]9

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如相關法律、

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公司

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4

、此

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

徵和工業

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

本公司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公司實際控制人金玉謨、金雪芝夫婦承諾

1

、關於股份鎖定的相關承諾

徵和工業

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徵和工業

的股份,也不由

徵和工業

回購

部分

股份。

2

、關於減持的相關承諾

1

)本人在鎖定期滿、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證券交易所

監管規則且不違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諾的情況下,將根據資金需求、投資安排等

各方面因素確定是否減持所持公司股份。

本人減持公司股份前,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

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

)本人在

徵和工業

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間,或本人在

任期

屆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月內,本人每年減持股份

的數量不超過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離職後

半年內,將不會轉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徵和工業

股份。

3

、本人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關承諾,且在前述承諾的股份

鎖定期限屆滿後,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

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7]9

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

的規定及要求執行

。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

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4

、此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

述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

徵和工業

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本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

責任。

(三)公司股東金碩投資承諾

1

、自

徵和工業

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

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企業已持有的

徵和工業

的股份,也不由

徵和工業

回購該部分

股份。

2

、本企業在鎖定期滿、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證券交易所

監管規則且

不違背本

企業

已做出的其他承諾的情況下,將根據資金需求、投資安排

等各方面因素確定是否減持所持公司股份。

3

、本企業減持公司股份前,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

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

、本企業所持

徵和工業

股份鎖定期屆滿後,本企業不會協助本企業中作出特殊

鎖定期承諾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違規減持

徵和工業

股份。

5

、此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

徵和工業

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

本企業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公司股東金果投資承諾

1

、自

徵和工業

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

個月

內,不轉讓或者委託

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企業已持有的

徵和工業

的股份,也不由

徵和工業

回購該部分

股份。

2

、本企業所持

徵和工業

股份鎖定期屆滿後,本企業不會協助本企業中作出特殊

鎖定期承諾的合伙人以任何方式違規減持

徵和工業

股份。

3

、此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

徵和工業

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

本企業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股東達晨創泰、達晨創恆、達晨創瑞承諾

1

、自

徵和工業

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企業已持有的

徵和工業

的股份,也不由

徵和工業

回購該部分股

份。

2

、此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

徵和工業

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

本企業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陳立鵬、相華、牟家海、劉毅、徐

大志、孫安慶、鄭林坤承諾

1

、關於股份鎖定的相關承諾

1

)自

徵和工業

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

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

徵和工業

的股份

(如有),也不由

徵和工業

回購

該部分股份

本人通過青島金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或青島金果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

夥)間接持有的

徵和工業

股份與前述持股平臺所承諾的鎖定期限一致。

2

徵和工業

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

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本次發行後公司發生派發股利、送

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的,則上述價格將進行相應調

整,下同)

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

2021

7

9

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則本人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至少六個月。

2

、關於減持的相關承諾

1

)本人在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以

下條件:

1

)減持方式:本人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

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方

式包括但不限於

證券

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2

)減持價格:減持價格不得低於發行價。

3

、本人在

徵和工業

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間,或本人在任期屆

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月內,本人每年減持股份的

數量不超過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離職後半

年內,將不會轉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

徵和工業

股份。

4

、本人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關承諾,且在前述承諾的股份

鎖定期限屆滿後,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

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

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7]9

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

的規定及要求執行。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

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5

、此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

述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

徵和工業

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本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

責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監事毛文家、方向、姜豐強承諾

1

徵和工業

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

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

間接

持有的

徵和工業

的股份,也不由

徵和工業

回購該部分

股份。

2

、本人在

徵和工業

擔任監事職務期間,或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就任時

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六個月內,本人每年減持股份的數量不超過本人

直接或

間接

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離職後半年內,將不會轉讓直接或

間接持有的

徵和工業

股份。

3

、本人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相關承諾,且在前述承諾的股份

鎖定期限屆滿後,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

高減持股份的若干

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7]9

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於股份減持

的規定及要求執行。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

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4

、此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

述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

徵和工業

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本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

責任。

)公司自然人股東金雪臻承諾

1

、自

徵和工業

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

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已持有的

徵和工業

的股份,也不由

徵和工業

回購

該部分股

份。

2

、此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

徵和工業

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

本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金棟謨、金裴裴、金美芳承諾

1

、自

徵和工業

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

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

間接

持有的

徵和工業

的股份,也不由

徵和工業

回購

該部分

股份。

2

、此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

徵和工業

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

本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

其他

自然人股東任增勝、付振明承諾

1

、自

徵和工業

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

直接

持有的

徵和工業

的股份,也不由

徵和工業

回購該部分股

;本人通過青島金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持有的

徵和工業

股份與前述

持股平臺所承諾的鎖定期限一致。

2

、此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

徵和工業

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

本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上市後穩定股價的預案與承諾

為了維護公司股票上市後股價的穩定,充分保護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

益,公司特制定股價

穩定預案。預案自公司完成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並上市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任何對預案的修訂均應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且需經出席股

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具體方案如下:

(一)觸發穩定公司股價預案的條件

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

收盤價均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

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

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下同)

,在滿足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關於增持

或回購相關規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關主體將啟動預案穩定公司股價。

(二)責任主體

預案中規定的應採取穩定公司股價措施的責任主體為公司及控股股東、公司董

事(獨立董事除外

,下同

)及高級管理人員。預案中應採取穩定股價措施的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時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公司上市後

三年內新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在公司股票價格觸發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條件之日起,公司應按照以下順序啟動

實施穩定公司股價的具體方案:

1

、公司以法律法規允許的交易方式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股份

在完成必需的審批、備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後,公司方可實施相應的股份回購

方案。

公司將通過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的交易方式回購公司社會公眾股份,回購價

格不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公司單次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金額不高於上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

司所有者淨利潤的

20%

,單一會計年度累計用於回購的資金金額不超過上一會計年

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的

50%

,且公司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累

計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所募集資金的總額。回購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

合上市條件,回購行為及信息披露、回購

後的股份處置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

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公司全體董事承諾,在公司就回購股份事宜召開的董事會上,對公司承諾的回

購股份方案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

公司控股股東承諾,在公司就回購股份事宜召開的股東大會(如需)上,對公

司承諾的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

2

、公司控股股東

魁峰機械

增持公司股份

在公司回購股份實施完成後,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仍低於最近一

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時,公司控股股東將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會公眾

股份,增持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

資產。

單次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高於公司控股股東自公司上市後累計從公司所

獲得現金分紅稅後金額的

20%

,累計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金額不高於公司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後累計從公司所獲得現金分紅稅後金額的

50%

。增持後公司

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增持股份行為及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公司法》、《證

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

在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實施完成後,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仍低

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時,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

以集中競價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會公眾股份,增持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

產。

單次用於購買股份的金額不高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一會計年度從公司

領取稅後薪酬額的

20%

,單一會計年度累計用於增持的資金金額不超過上一會計年

度自公司領取稅後薪酬額的

50%

。增持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增持

股份行為及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

規定。

對於未來新選舉或聘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將在其作出承諾履行公司

發行上市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相應承諾要求後,方可選

舉或聘任。

(四)

公告程序

1

、發行人

徵和工業

回購股份

公司應在滿足實施穩定股價措施條件之日起

10

個交易日內啟動董事會會議程序

討論具體的回購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需)。具體實施方案將在公司依法召

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做出股份回購決議後公告。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份回購方案

後,公司將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報送

相關材料,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

2

、公司控股股東魁峰機械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東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成立之日起

3

個交

易日內向公司提交增持計劃並公告

。控股股東將在公司公告的

3

個交易日後,按照

增持計劃開始實施買入公司股份的計劃。

3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成立之

日起

3

個交易日內向公司提交增持計劃並公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在公司公告

3

個交易日後,按照增持計劃開始實施買入公司股份的計劃。

)穩定股價方案的終止情形

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

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

1

、公司股票連續

5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

資產

2

、公司、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用於

回購或增持資金金額已達上

限;

3

、繼續回購或增持公司股份將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公司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之日起

2

個交易日內,公司應將穩

定股價措施實施情況予以公告。公司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後,如

公司股票價格再度觸發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則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將繼續按照預案及相關承諾履行相關義務。

相關主體關於

履行穩定公司股價措施的

承諾

1

、發行人

徵和工業

承諾

1

就穩定股價相關事

項的履行,公司願意接受有權主管機關的監督,並承擔

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公司控股股東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義務,公司有權將其

應用於增持股份的等額資金從應付其現金分紅中予以扣除代其履行增持義務;如果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義務,公司有權將其用於增持股

票的等額資金從應付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稅後薪酬和津貼中予以扣除代為履行增

持義務

2

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對啟動股價穩定措

施的具體條件、採取的具體措施等有不同規定,或者對公司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

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

規定的,公司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2

、公司控股股東魁峰機械承諾

1

本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

2018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青島

徵和工業

份有限公司股價穩定預案》的規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2

本公司將敦促公司及其他相關方嚴格按照《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股

價穩定預案》的規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項義務和責任;

3

在公司就回購股份事宜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對公司承諾的回購股份方案的

相關決議投贊成票(如有)

4

)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對啟動股價穩定措

的具體條件、採取的具體措施等有不同規定,或者對公司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

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的,公司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3

、公司全體董事承諾

1

本人將嚴格按照公司

2018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

有限公司股價穩定預案》的規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2

本人將敦促公司及其他相關方嚴格按照《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股價

穩定預案》的規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項義務和責任;

3

在公司就回購股份事宜召開的董事會上,對公司承諾的回購股份方案的相

關決議投贊成票(如有

4

)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對啟動股價穩定措

施的具體條件、採取的具體措施等有不同規定,或者對本人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

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的,本人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4

、公司全體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

本人將嚴格按照公司

2018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

有限公司股價穩定預案》的規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2

本人將敦促公司及其他相關方嚴格按照《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股價

穩定預案》的規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項義務和責任

3

)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對啟動股價穩定措

施的具體條件、採取的具體措施等有不同規定,或者對本人因違反上述承諾而應承

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的,本人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三、關於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承

(一)發行人

徵和工業

承諾

1

、《招股說明書》所載之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之情形,

且公司對《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招股說明書》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

符合

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或人民法院

等有權部門作出發行人存在上述事實的最終認定或生效判決後

5

個交易日內啟動與

股份回購有關的程序,回購公司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具體的股份回購方案將

依據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並履行其他公司內部審批程序和外部審批程序。回購價格不低於公司股票發行價加

上股票發行後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如有分紅、派息、送

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前述價格應相應調整)。

3

、若《招股說

明書》所載之內容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

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或人民法院等有權部門

的最終處理決定或生效判決,依法及時足額賠償投資者損失。

4

、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因違反上

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公司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二)

公司控股股東魁峰機械承諾

1

、《招股說明書》所載之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之情形,

且本公司對《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

任。

2

、《招股說明書》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公司承諾將極力督促

徵和工業

依法回購其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就該等回購事宜在股東大會中投贊成票(如

有);並將依法回購本公司已轉讓的原限售股(如有),回購價格不低於公司股票發

行價加上股票發行後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如有分紅、派

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前述價格應相應調整)。

3

、若《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

券交易中遭

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4

、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本公司因違反

上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本公司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

定。

(三)

公司實際控制人

金玉謨、金雪芝

夫婦

承諾

1

、《招股說明書》所載之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之情形,

且本

對《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若《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

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

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3

、若法律、法

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本

因違反上

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本

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四)

公司全體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

、《招股說明書》所載之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之情形,

且本人對《招股說明書》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若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

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3

、若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本人因違反

述承諾而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及後果有不同規定,本人自願無條件地遵從該等規定。

(五)本次發行相關中介機構承諾

1

、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金公司

承諾

本公司已對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公司為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為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將

先行

賠償投資者

損失。

2

、本次發行的審計機構及驗資

覆核

機構立信承諾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行業準則的要求勤勉盡責地

履行法定職責而導致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所將按照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

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

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3

、本次發行的發行人律師金杜承諾

如因本所為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製作、出具的文件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經司法機關生效判決

認定後,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

者因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所載內容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遭受的損失。

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損失計算標準、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

事由等,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

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

[2003]2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

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本所將嚴格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賠償責任,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

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4

、本次發行的資產評估機構天和評估承諾

如因

本公司

未能依照適用的法律法規

、規範性文件及行業準則的要求勤勉盡責

地履行法定職責而導致

本公司

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本公司

將按照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

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5

、發行人整體變更設立的驗資機構山東匯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承諾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行業準則的要求勤勉盡責地

履行法定職責而導致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所將按照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依

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決,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四、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

意見》(國辦發

[2013]110

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

[2014]17

號)和《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

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

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

[2015]31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對就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

股)股票並上市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

分析、提出了具體的填補回報措

施,相關主體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

行做出了承諾:

(一)本次發行上市攤薄即期回報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

6,130

萬股,本次擬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為

不超過

2,045

萬股(最終發行數量以經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份數量為準),發行完成後公司總股本

將增加至

不超過

8,175

萬股。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總股本和淨資產將較發

行前相應增加,但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從資金投入到產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時間,募投

項目回報的實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發行後公司當年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

益存在被攤薄的風險。

從中長期看,此次募集資金帶來的資本金規模增長將有效促進公司業務規模

的擴展,進一步提升公司的業務規模和盈利能力。公司將積極採取各種措施提高資

金的使用效率,以獲得良好的收益。

(二)董事會選擇本次融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

、本次募集資金有助於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本次公司投資建設

工業自動化傳動部件生產線建設項目

發動機鏈生產

線建設項目

,將引進先進的生產設備,在

公司

現有基礎上,

進一步

拓展公司工業設

備鏈系統和發動機鏈系統產品的種類和產能,更好地滿足客戶的需求,保持穩定的

市場份額,促進公司進一步發展壯大。

2

本次募集資金有利於提高公司自主研發能力,增強公司競爭力

公司是

國內

鏈傳動行業

技術

領軍企業,公司技術中心已於

2013

年被評為國家認

定企業技術中心,但自主研發能力同世界先進水平之間仍有一定差距。本次募集資

金擬投資

技術中心創新能力提升建設項目

,將進一步加強公司前沿技術研發和技

術儲備,增強自主研發能力。公司

未來

相關的研發成果進行創新應用,以拓展

公司技術及產品的適用範圍,從而進一步拓展市場,增強產品競爭力。

3

、本次募集資金有助於提升公司財務狀況

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淨資產和全麵攤薄的每股淨資產將大幅增加

,這將

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實力,增強抗風險能力。雖然,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一定的

建設期,短期內難以完全產生經濟效益,然而從中長期看,隨著公司募投項目逐步

建設完成,公司的研發實力、產品種類、市場佔有率和核心競爭力都將得到進一步

提升,公司的營業收入與淨利潤也將大幅增加,財務狀況將得到長足的提升。

(三)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係,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

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1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係

公司主

產品包括車輛鏈系統、農業機械鏈系統及工業設備鏈系統三大類,產

品主要應用於各類車輛的發動機和傳動系統、農業機械傳動和輸送系統、工業設備

傳動和輸送系統等。

本次募投項目包括

工業自動化傳動部件生產線建設項目

發動機鏈生產線

建設項目

技術中心創新能力提升建設項目

,上述募投項目緊緊圍繞公司現有

主營業務,將進一步擴大公司的生產規模,優化公司產品結構,還將加強公司技術

研發能力,為公司在中高端產品領域的競爭打好基礎。通過實施上述募投項目,公

司的核心競爭力將得以進一步加強,公司的經營業績將進一步提升。

2

、公司從

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由公司負責實施,該等項目人員、技術及市場儲備情況

如下:

1

)人員儲備

公司經過多年發展,已在研發、生產、銷售方面建立起相當規模的管理團隊,

具備參與市場競爭的豐富經驗。公司管理團隊的主要成員在行業內從業多年,既有

鏈傳動行業的技術專家,又有管理經驗豐富和客戶維護能力出色的從業人員。公司

自成立以來,始終注重人才培養工作,培育了一批研發技術人才和經濟管理人才。

未來公司將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加強人力資源建設,制定人力資源總體

發展規劃,優化現有

人力資源整體結構,並根據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產品或技術

特點、運營模式,對儲備人員進行培訓,保證相關人員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2

)技術儲備

公司致力於車輛、農業機械、工業設備鏈系統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自成

立以來,公司持續

建設

科研隊伍和

投入

研發設備,已在衝壓、熱處理、拋光、拋丸、

檢驗和裝備等方面擁有了全面的核心技術。

得益於對研發的重視與完善的機制,公司的技術中心成為鏈傳動行業內首批國

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公司亦被評選為國家技術

創新示範

企業。截至

2020

6

30

,公司共擁有

國家專利136

,並承擔了國家級

重大科研項目。綜上所述,公司

的技術儲備充足,為本次募投項目的實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

)市場儲備

公司與主要客戶保持著緊密的合作關係,報告期內為吉利集團、

江鈴汽車

提供

汽車鏈系統產品;為德國伊維氏、廣東信源、昆船物流、青島科捷及新松

機器人

知名企業提供工業設備鏈系統產品。憑藉卓越的產品質量及優秀的銷售能力,公司

與以上主要客戶保持

良好的

合作關係,建立了口碑和品牌形象。

優質豐富的客戶資源和國內外市場拓展經驗,為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

奠定了基礎。

(四)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將投資於

工業自動化傳動部件生產線建設項目

發動機

鏈生產線建設項目

技術中心創新能力提升建設項目

。儘管公司已經針對本次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了詳細而謹慎的論證,並對募投項目實施的各個環節制定了

具體的應對措施,但是在項目實施中仍可能會出現募集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技術替

代、項目延期執行等情況,在項目完成後也可能會出現政策環境變化、用戶偏好變

化、市場狀況變化等諸多問題,這些都有可能給募投項目的預期收益帶來

不確定性

從而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業績

、導致股東即期回報(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等

財務指標)存在被攤薄的風險。

五)提高公司日常運營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提升公司經營業績的具體措施

為保證本次募集資金有效使用

有效防範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和提高未來的

回報能力,公司擬通過嚴格執行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積極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加快公司主營業務發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斷完善利潤分配政策,強化投資者

回報機制等措施,從而提升資產質量、增加營業收入、增厚未來收益、實現可持續

發展,以填補回報。具體措施如下:

1

、加快募投項目投資建設,爭取早日實現預期效益

公司董事會已對本次上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了充分論證,募投項

業自動化傳動部件生產線建設項目

發動機鏈生產線建設項目

技術

中心創新能力提升建設項目

將為公司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符合公司的未來整體

戰略發展方向,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有利於公司拓展在高端鏈傳動領域的業務。

根據募投項目的可行性分析,項目正常運營後公司收入規模和盈利能力將相應提高。

本次上市的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將加快募投項目的投資進度,推進募投項目的完

成進度,儘快產生效益回報股東。

2

、加強募集資金管理,防範募集資金使用風險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確保本次上市募集資金專款專用,公司已經根

據《公司法

》、《證券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

用的監管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公司對募集資金採用專

戶存儲制度,以便於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保證專款

專用,由保薦機構、存管銀行、公司共同監管募集資金按照承諾用途和金額使用。

本次上市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保薦機構將持續監督公司對募集資金使用的檢查

和監督,以保證募集資金合理規範使用,合理防範募集資金使用風險。

3

、不斷完善利潤分配

政策,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分紅相關規定的通知》(證監發

[2012]37

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

[2013]43

號)等規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訂)》的精神,公司制定了

《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分紅回報規劃》。公司將嚴格執行相關規

定,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強化中小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結合公司經營情況

與發展規劃,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積極推動對廣大

中小

股東的利潤分配以及現金分

紅,努力提升股東回報水平。

4

、不斷完

善公司治理,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將嚴格遵循《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

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股東能夠充分行使權利,確保董

事會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作出科學、迅速和謹慎的決

策,確保獨立董事能夠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

股東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

權益,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權

和檢查權,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以上風險應對措施及填補回報措施並不等於對未來利潤做出保證。

(六)填補被

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

1

、公司控股股東魁峰機械承諾

為保證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魁峰機械作為公司

的控股股東承諾:

1

本公司承諾不越權幹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

2

本公司承諾在自身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公司董事會或者薪酬與考核委員

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並對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

3

如果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本公司承諾在自身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公司

擬公布的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並對公司股東

大會

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

4

本公司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公司對此作出的

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公司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

失的,本公司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諾,本公司同意按照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公司作出

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2

、公司實際控制人金玉謨、金雪芝夫婦

承諾

為保證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金玉謨、金雪芝夫

婦作為公司的實

控制

人承諾:

1

本人承諾不越權幹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人對此作出的任何

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諾,本人同意按照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處罰或

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3

、公

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

和全體股東的

合法權益。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涉及的填補攤薄即期

回報的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1

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

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諾對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

本人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

本人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公司董事會或者薪酬與考核

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並對公司董事會和

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如

有表決權)。

5

如果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本人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範圍內,全力促使

公司擬公布的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並對公司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如有表決權)。

6

)本

人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人對此作出的任何

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人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

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諾,本人同意按照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有關

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處罰或

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五、關於未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

(一)發行人

徵和工業

承諾

1

、及時在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說明承諾未能履行、無法

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

、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3

、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需);

4

、因本公司違反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5

、本公司在相關承諾中已明確了約束措施的,以相關承諾中的約束措施為準。

(二)公司控

股股東魁峰機械承諾

1

、如本公司違反承諾擅自減持

徵和工業

股份,違規減持

徵和工業

股份所得歸徵

和工業所有,同時本公司持有的剩餘

徵和工業

股份的鎖定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屆滿後

自動延長

6

個月。如本公司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

徵和工業

,則

徵和工業

有權扣留

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應上交

徵和工業

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2

、及時在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說明承諾未能履行、無法

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3

、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4

、將上述補充承

諾或替代承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需);

5

、因本公司違反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6

、本公司在相關承諾中已明確了約束措施的,以相關承諾中的約束措施為準。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金玉謨、金雪芝

夫婦

承諾

1

、如本人違反承諾擅自減持

徵和工業

股份

或在任職期間違規轉讓

徵和工業

股份

,違規減持

徵和工業

股份所得

或違規轉讓所得

徵和工業

所有,同時本人持有的

剩餘

徵和工業

股份的鎖定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自動延長

6

個月。如本人未將違

規減持所得

或違規轉讓所得

上交

徵和工業

,則

徵和工業

有權扣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

應上

徵和工業

的違規減持所得

或違規轉讓所得

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2

、及時在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說明承諾未能履行、無法

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3

、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4

、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需);

5

、因本人違反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6

、本人在相關承諾中已明確了約束措施的,以相關承諾中的約束措施為準。

(四)持有公司股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陳立鵬、相華、牟家海、劉毅、徐

大志、

孫安慶、鄭林坤承諾

1

、如本人違反承諾擅自減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職期間違規轉讓

徵和工業

股份的,

違規減持

徵和工業

股份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歸

徵和工業

所有,同時本人持有的剩餘

徵和工業

股份的鎖定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自動延長

6

個月。如本人未將違規減

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上交

徵和工業

,則

徵和工業

有權扣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應上

徵和工業

的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2

、及時在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說明承諾未能履行、無法

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3

、向投

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4

、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需);

5

、因本人違反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6

、本人在相關承諾中已明確了約束措施的,以相關承諾中的約束措施為準。

(五)未持有公司股份董事秦政、

吳育輝、孫芳龍

李寶林承諾

1

、及時在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說明承諾未能履行、無法

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

、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3

、將上述補

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需);

4

、因本人違反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5

、本人在相關承諾中已明確了約束措施的,以相關承諾中的約束措施為準。

(六)持有公司股份監事毛文家、方向、姜豐強承諾

1

、如本人違反承諾擅自減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職期間違規轉讓

徵和工業

股份的,

違規減持

徵和工業

股份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歸

徵和工業

所有,同時本人持有的剩餘

徵和工業

股份的鎖定期在原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自動延長

6

個月。如本人未將違規減

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上交

徵和工業

,則

徵和工業

有權扣留應付現金分紅中與應上

徵和工業

的違規減持所得或違規轉讓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2

、及時在股東大會及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披露媒體上說明承諾未能履行、無法

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3

、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4

、將上述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如需);

5

、因本人違反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6

、本人在相關承諾中已明確了約束措施的,以相關承諾中的約束措施為準。

股票上市情況

一、

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

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

《公司法》

)、《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編制而成,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

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

公司

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

[2020]

3510

號)核准,公司本次公開發行

2

,

045

萬股人民

幣普通股。本次發行不涉及發行人股東公開發售股

份。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

網下發行

)與網上向社

會公眾投資者按市值資金申購定價發行(以下簡稱

網上發行

)相結合的方式,本

次發行的股票數量為

2

,

045

萬股。其中,網下發行數量為

204

.

5

0

萬股,為本次發行數

量的

10.00

%

網上發行數量為

1,

840

.

5

0

萬股,為本次發行數量的

90.00

%

,發行價

格為

23

.

28

/

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

關於

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

通知

》(

深證上〔

2021

17

)同意,本公司

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簡

徵和工業

,股票代碼

「0030

33

;本次公開發行的

2

,

045

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2021

1

11

日起

上市交易。

二、

公司股票上市的相關信息

(一)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時間:

2021

1

11

(三)股票簡稱:

徵和工業

(四)股票代碼:

003033

(五)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

2,

045

萬股

(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增加的股份:

8.175

萬股

其中,公開發行新股數量

2

,

045

萬股

公司股東發售股份數量

0

(七)發行前股東所持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

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八)發行前股東對所持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公司本次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詳見本上市公告書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份無其他鎖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股份

本次公開發行的

2,045

萬股新股股份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自

202

1

1

11

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類別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萬股)

本次發行後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順延)

首次公

開發行

前已發

行股份

魁峰機械

4,641.0000

56.77%

202

4

1

11

金碩投資

850.0000

10.40%

202

4

1

11

金果投資

130.0000

1.59%

202

4

1

11

達晨創泰

107.5758

1.32%

202

2

1

11

達晨創恆

104.5455

1.28%

202

2

1

11

達晨創瑞

87.8787

1.07%

202

2

1

11

陳立鵬

50.0000

0.61%

202

2

1

11

40.0000

0.49%

202

2

1

11

金雪臻

35.0000

0.43%

202

4

1

11

牟家海

34.0000

0.42%

202

2

1

11

任增勝

21.0000

0.26%

202

2

1

11

付振明

17.0000

0.21%

202

2

1

11

徐大志

12.0000

0.15%

202

2

1

11

小計

(注

1

6,130.0000

74.98%

-

首次公

開發行

的股份

網下配售股份

204.5000

2.50%

2021

1

11

網上發行股份

1,840.5000

22.51%

2021

1

11

小計(注2)

2,045.0000

25.02%

-

合計

8,175.0000

100.00%

-

注1:本條列示各部分發行數量佔本次發行總量之比直接加總為75.00%,差異由計算佔比時的

四捨五入形成。

注2:本條列示各部分發行數量佔本次發行總量之比直接加總為25.01%,差異由計算佔比時的

四捨五入形成。

(十二)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薦機構:中國國際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

發行人基本情況

公司中文名稱

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稱

Qingdao CHOHO Industrial Co., Ltd.

註冊資本

6,130.00

萬元

法定代表人

金玉謨

公司成立日期

1999

10

9

變更為股份公司日期

2013

12

13

公司住所

山東省青島市平度市經濟開發區廈門路

99

公司住所郵政編碼

266700

電話號碼

0532

-

8830 6381

傳真號碼

0532

-

8330 377

7

公司網址

www.chohogroup.com

電子信箱

choho@chohogroup.com

經營範圍

鏈條、鏈輪、汽車、農業機械、摩託車、遊艇、飛機零部件的

設計、生產、銷售及售後服務;銷售:潤滑油;貨物進出口(國

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限制經營的取得許

可後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

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營業務

公司

從事各類鏈傳動系統的研發、製造和銷售,產品主要應用

於各類車輛的發動機和傳動系統、農業機械傳動和輸送系統、

工業設備傳動和輸送系統等

所屬

行業

根據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

2012

年版),

公司所處行業的行業編碼為

C34

,為「通用設備製造業」;根據

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並頒布的《國民經濟行

業分類》(

GB/T 4754

-

2017

),公司所處行業的行業編碼為

C37

為「鐵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根據發改

委頒布的《產業

結構調整

指導目錄(

2019

年本)》,發行人主營

業務中農業機械鏈系統屬於「鼓勵類:十四、機械」條目所鼓

勵的「大型農機用鏈條」。

董事會秘書

鄭林坤

負責信息披露和投資

者關係的部門、負責人

及電話

部門:證券事務部

負責人:

鄭林坤

電話:

0532

-

88306381

傳真:

0532

-

83303777

電子信箱:

choho@chohogroup.com

二、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股份、債券的情況

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職務及任職起止日期情況如下:

姓名

職務

任職期限

金玉謨

董事長、總裁

2019.11.19

-

2022.11.18

陳立鵬

董事、副總裁

2019.11.19

-

2022.11.18

牟家海

董事、副總裁

2019.11.19

-

2022.1

1.18

董事

2019.11.19

-

2022.11.18

吳育輝

獨立董事

2019.11.19

-

2022.11.18

孫芳龍

獨立董事

2019.11.19

-

2022.11.18

李寶林

獨立董事

2019.11.19

-

2022.11.18

毛文家

監事長

2019.11.19

-

2022.11.18

監事

2019.11.19

-

2022.11.18

姜豐強

職工代表監事

2019.10.30

-

2022.10.29

副總裁

2019.11.19

-

2022.11

.18

徐大志

副總裁

2019.11.19

-

2022.11.18

姓名

職務

任職期限

金雪芝

副總裁

2019.11.19

-

2022.11.18

副總裁

2019.11.19

-

2022.11.18

孫安慶

副總裁、財務總監

2019.11.19

-

2022.11.18

鄭林坤

副總裁、董事會秘書

2019.11.19

-

2022.11.18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公司未對外發行債券。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及核心技術人員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情況如下

姓名

職務

直接持股數

(萬股)

間接持股數

(萬股)

間接持股單位

佔發行

公司總

股本的比例(

%

金玉謨

(注)

董事長、總裁

-

4,154.08

魁峰機械、金碩投資

50.81

陳立鵬

董事、副總裁

50.00

150.00

金碩投資

2.45

牟家海

董事、副總裁

34.00

94.00

金碩投資

1.57

董事

-

-

-

-

吳育輝

獨立董事

-

-

-

-

孫芳龍

獨立董事

-

-

-

-

李寶林

獨立董事

-

-

-

-

毛文家

監事長

-

12.00

金碩投資

0.15

監事

-

17.00

金碩

投資、金果投資

0.21

姜豐強

職工代表監事

-

12.00

金碩投資

0.15

副總裁

40.00

120.00

金碩投資

1.96

徐大志

副總裁

12.00

42.00

金碩投資

0.66

金雪芝

(注)

副總裁

-

664.72

魁峰機械、金果投資

8.13

副總裁

-

10.00

金果投資

0.12

孫安慶

副總裁、財務總監

-

30.00

金碩投資

金果投資

0.37

鄭林坤

副總裁、董事會秘書

-

25.00

金碩投資

金果投資

0.31

註:實際控制人金玉

謨、金雪芝夫婦合計間接持有公司

4,818.80

萬股股份,佔本次發行

公司總股

本的

58.95

%

三、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1

、控股股東

公司的控股股東為魁峰機械,本次發行前持有本公司

75.71%

的股份。

魁峰機械成立於

1995

9

29

日,法定代表人為金玉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370283706492940G

,註冊資本為

180.00

萬元,實收資本為

180.00

萬元,住所為青島

平度市白沙河街道辦事處園區路

1

號,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經營範圍為

企業管理諮詢(不含金融、證券、期貨、貸

款類信息)。(依法須經批准的

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截至

本上市公告書籤署日

,魁峰機械

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持股比例(

%

1

金玉謨

154.25

85.69

2

金雪芝

25.75

14.31

合計

180.00

100.00

最近一年

魁峰機械

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截至

2020

6

30

/2020

1

-

6

截至

2019

12

31

/2019

年度

總資產

15,063.32

15,621.85

淨資產

13,085.8

7

12,198.79

淨利潤

887

.

08

1,594.63

註:

上述數據已經青島茂生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

實際控制人

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金玉謨、金雪芝夫婦,上述二人通過魁峰機械間接持有公司

4,641.00

萬股股份(佔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

75.71%

)、通過金碩投資間接持有公司

177.00

萬股股份(佔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

2.89%

)、通過金果投資間接持有公司

0.80

萬股

股份

(佔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

0.01%

),合計持有公司

4,818.80

萬股股份,佔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

78.61%

。金玉謨、金

雪芝夫婦的基本情況如下:

金玉謨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為

37022619680101****

住址為山東省平度市麻蘭鎮

****

390

1

,現任公司董事長、總裁。

金雪芝女士: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為

37022619670625****

住址為山東省平度市麻蘭鎮

****

390

1

,現任公司副總裁。

四、

本次上市前的股東人數、持股數量前十名股東的名稱、持股數量

及持股比例

公司本次發行結束後上市前的股東總數為

47,904

人,其中持股數量前十名股東的持

股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股)

持股比例

1

青島魁峰機械有限公司

46,410,000

56.77%

2

青島金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

8,500,000

10.40%

3

青島金果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

1,300,000

1.59%

4

深圳市達晨創泰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

1,075,758

1.32%

5

深圳市達晨創恆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

1,045,455

1.28%

6

深圳市達晨創瑞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

878,787

1.07%

7

陳立鵬

500,000

0.61%

8

400,000

0.49%

9

金雪臻

350,000

0.43%

10

牟家海

340,000

0.42%

合計

60,800,000

74.37%

股票發行

情況

一、發行

數量

公司本次發行總股數為

2,045

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

25.02

%

)。本次發行中通過網

下向配售對象詢價配售股票數量為

204.5

0

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

10.00

%

;網上向社會

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股票數量為

1,

840

.

5

0

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

90.00

%

二、

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為

23.28元

/

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1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

2019

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

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

2019

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

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三、發行

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

網下發行

)和網

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

(以下簡稱

網上發行

)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中回撥後通過網下向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的股票

數量為

204.5

0

萬股,

為本次發行數量的

10.00

%

,有效申購數量為

2,949,280

萬股

,有效申購獲得配售的比

0.

00693390

%

,申購倍數為

14

,

421.90709

倍。本次發行中回撥後通過網上發行的

股票數量為

1,

840

.

5

0

萬股,為本次發行數量的

9

0.00

%

中籤率為

0.0197756266%

,有

效申購倍數為

5,056.72977

本次發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數量

43

,625

股,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數量

1,156

股。

網上、網下投資者放棄申購股數全部由主承銷商包銷,主承銷商包銷股份的數量為

44,7

81

股,主承銷商包銷比例為

0.22%

四、

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

47,607.60

萬元,

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

41,200.00

萬元。

信永中和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

2021

1

6

日對發行

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

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

司驗資報告》

信會師報字

[2021]

ZA10005

五、

本次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費用總額為

6,407.60

萬元,具體明細如下:

項目

金額(萬元)

承銷及保薦費用

4,442.45

審計及驗資費用

1,037.74

律師費用

367.92

信息披露費用

526.38

發行手續費用

33.11

合計

6,407.60

註:

以上費用均不含稅

本次每股發行費用為

3.13

元(每股發行費用

=

發行費用總額

/

本次發行股本)。

六、

募集資金淨額

本次募集資金淨額為

41,200.00

萬元。

七、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本次發行後每股淨資產為

9.69

元(根據本次發行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資產除

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其中,發行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資產按

2019

末經審計

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資產和本

次發行所募集資金淨額之和計算)。

八、發行後每股收益

本次發行後每股收益為1.01

元(根據

2019

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較低者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財務會計資料

公司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對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

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資

產負債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合併及母公司利潤

表、合併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合併及母公司股東權益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進

行了審計。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信

會師報字

[2020]

ZA15264

),上述財務數據已在招股說明書進行了詳細披露,

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第十節 財務會計信息」。

公司2020年1-9月財務報告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審閱,但

未經審計。經審閱的主要財務數據已在招股說明書進行了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

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提示 十、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的主要

財務數據、經營情況及2020年全年的業績預告信息」以及「第十一節 管理層討論與

分析」之「十、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的主要財務數據、經營情況」。公司2020年1-9

月營業收入為67,869.93

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8.82%;2020年1-9月歸屬於母公

司股東的淨利潤為8,907.77

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47.79%;2020年1-9月扣除非

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8,369.64

元,較上年同期減少48.62%。

公司2020年度業績預計情況已在招股說明書進行了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

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提示 十、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的主要

財務數據、經營情況及2020年全年的業績預告信息」。公司預計2020年全年可實

現營業收入91,364.74萬元至93,714.22萬元,較2019年增長13.34%至16.25%;歸

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2,076.39萬元至12,393.26萬元,較2019年增長31.32%

至34.77%;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11,016.19萬元至

11,280.85萬元,較2019年增長33.07%至36.27%。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

按照有關規則,在上

市後三個月內儘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

二、公司自

2020

12

22

日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

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

具體如下:

(一)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經營狀

況正常,主要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二)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原材料採購

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三)公司未訂立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

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

合同;

(四)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資金未被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

(五)公司未發生重大投資行為;

(六)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行為;

(七)公司住所未發生變更;

(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九)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十三)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情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軍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電話:(

010

65051166

傳真:(

010

65051156

保薦代表人:

米凱

吳嘉青

聯繫人:

米凱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金公司

)已向深圳證券交

易所提交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薦

書》,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如下:

保薦機構中金

公司認為:

徵和工業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其

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

中金公司

同意擔任

徵和工業

本次發行上市的保

薦人,推薦其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本頁無正文,為《

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之蓋章

頁)

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本頁無正文,為《

青島

徵和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之蓋章

頁)

中國國際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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