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於寵物的愛,不少養寵一族表示「它們」的地位比自己的伴侶更高:
來自上海的朋友A說:我男朋友會貓毛過敏,我已經和他說了,如果他實在不能接受我的貓的話,那我們就分手吧。
來自廣州的朋友B說:我的狗好像不太待見我前男友,弄得我都懷疑他有沒有虐待狗了。我現在在和女生交往,我記得第一次女友來我家的時候,我的狗屁顛屁顛地要和她玩,看到狗那麼喜歡她,我也放心和她在一起了。
好吧,所以現在年輕人擇偶要先看看寵物和對方合不合拍的嗎?那如果分手了怎麼辦……
我對家裡養了兩隻狗的前同事格外深刻,因為他總是為一個問題憂心忡忡——分手了,怎麼分割狗?不但如此,他已經不下三次說了要發起一個有關分手分割狗的影響性訴訟,倡導法官裁判時考量動物福祉。
所以,分手了怎麼分狗?
狗在法律上屬於動產,因為寵物狗的價值一般不會太高,即使有的人雙方對狗感情較深,為了狗鬧上法庭的確實不多。
有人主張實物分割。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如果雙方都同意的話,打狗肉煲固然殘忍,但也不是不可以。如果達不成協議,寵物狗又屬於難以分割的動產,那麼就應當對寵物狗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分割一般是判歸一方,由一方折價補償一方。
狗是我和男朋友同居期間共有的,他不願意支付狗糧錢,我可以要求他承擔嗎?
答:可以的。根據物權法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情侶間對於寵物狗雙方是按份共有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份額。如果不能確定出資額,則視為每人擁有寵物狗的50%份額。 合理價格的狗糧屬於飼養寵物狗的開支,男友作為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狗糧支出。
司法實踐中有哪些關於分寵物的案例?
案例一
案號:(2013)東民初字第5883號
案由:離婚糾紛
法院認為:關於財產中寵物犬被告認為應當由原告飼養且原告表示同意,本院予以準許。
法院判決:在被告李一×處的寵物犬(京巴)一隻歸原告姜××所有;
案例二
案號:(2014)拜民初字第107號
案由:同居關係析產糾紛
法院認為:對同居期間的11隻小雞、一條狗、80斤芸豆及一扇大門,因財產價值較小,在誰處歸誰所有。
法院判決:同居期間的11隻小雞、一條狗、80斤芸豆及一扇大門在誰處歸誰所有。
案例三
案號:(2013)鼓民初字第1145號
案由:離婚糾紛
法院認為:財產分割方面,雙方一致同意原告一次性補償被告部分寵物貓價值的意見,本院予以認可。
法院判決:原告朱某在本判決生效後次日,一次性給付被告吳某寵物貓折價補償款人民幣7000元(已匯入本院帳號)。
怎麼分狗才對狗好?
調解達成協議對狗好,對雙方當事人也好。根據武漢晚報報導,武漢漢陽區法院曾審理過一起分狗的離婚案件:
報導稱張俊與王嵐當庭達成自願離婚的協議,約定「阿虎」暫歸張俊撫養,王嵐每周可登門探視一次,若發現「阿虎」遭到虐待,阿虎的「撫養權」應變更給王嵐。由此可見,調解相比判決來說更為靈活。
還記得前面我提到我的前同事想發起關於分割狗的影響性訴訟嗎?他希望分割狗的時候,法院可以考量人的感情以及狗的福祉。在巴西、美國阿拉斯加州,法官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將寵物留給離婚夫妻的某一方來撫養,另一方有權探視,以便為寵物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