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起,我市城管、公安、農業農村多部門聯合發布了 《關於規範養犬公告》和《張家口市禁養犬只名錄》通告,連月來,各部門迅速開展一系列規範養犬集中整治行動,並取得初步成效。但針對規範養犬的相關規定和犬只收容整治過程中的一些環節等,市民仍有諸多疑問。日前,記者帶著市民最關注的規範養犬十大疑惑,採訪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讓我們看看「官方」是如何解答的。
問題一:到底違反哪些規定的犬只會被「捕」?
答:未按規定時間、規定區域牽遛,未辦理犬證,飼養禁養犬品種,經舉報存在擾民、傷民屢教不改的影響他人養犬行為以及無主流浪犬只。
問題二:犬只被抓捕後如何處置?
答:主城區城管執法部門所有收容犬只均被安置在收容基地繼續飼養。
問題三:市民是否可以領回被捕犬只?需要哪些流程?是否需要交罰款?
答:根據《張家口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被收容犬只在領養時,犬只收容機構應當確認待領養犬只的註冊信息和免疫信息。簡而言之就是居民可以到相關派出所辦理犬證,並提供證件後,可將犬只領回,不需要繳納罰款。
問題四:對於犬只打疫苗有何規定?
答:根據《張家口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七條,養犬人應當按期攜帶犬只到農牧主管部門指定的犬只免疫接種點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領取免疫證。
問題五:對抓捕後的犬只衛生防疫及生命安全如何保證?
答:對抓捕後的犬只採取以下防疫措施:(1)新捕犬只,隔離觀察一星期,經檢疫無傳染病實施免疫後可進入犬群;(2)犬只生活環境每月進行一次定期消毒;(3)防止疾病,尤其是對患有傳染病的犬只及時隔離,並對病犬特殊護理,每天對傳染病患犬所處汙染的環境、物品及其排洩物進行消毒。
問題六:眾多養犬者認為規定溜犬的時間過早或過晚,為什麼要選擇這個時間段?
答:根據《張家口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五條,遛犬時間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晚10:00至次日早7:00;4月1日至10月31日晚10:00至次日早晨6:00。主要為避開居民散步、遛彎時間段,老人及兒童出入頻繁時段,防止發生犬只受驚嚇傷人事件,優先人的活動權利。
問題七:如在《犬只禁養名錄》發布前已飼養禁養品種犬只該如何處置?有哪些相關規定?
答:對於通告發布前已飼養的禁養犬只,一是註銷登記,可以轉移到市區以外繼續飼養,二是上交城管執法部門飼養。
依據《張家口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六條,市主城區內禁止繁殖和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具體品種和身高、體長由市公安部門會同市城管執法、農牧等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繁殖和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問題八:上街遛狗需要栓繩,那在沿街或小區門店、商鋪中飼養犬只需不需要栓繩?有哪些管理規定?
答:沿街門店、商鋪內飼養犬只也需要栓繩。依據《張家口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攜犬出戶的,應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攜帶養犬證,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鏈(長度不超過2米)、戴嘴套;同時注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出戶,應理解為除自己家之外的其他場合,無論何種飼養方式,只要出門,犬只必須拴繩戴嘴套,一方面為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為了犬只自身安全。)
問題九:由於「最嚴養犬規定」出臺,遺棄犬只現象增多,對此是否有相關規定?
答:《張家口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不得虐待、遺棄犬只;犬只死亡的,養犬人不得隨意丟棄,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在現行工作中,有關部門如發現被遺棄犬只,會對其及時進行收容。
問題十:對於小區內犬只傷人、恐嚇老人、小孩等現象,誰來管?
答:根據《張家口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四條,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本區域內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對不文明養犬和違法養犬的行為人進行勸阻、批評和教育,調節養犬糾紛;如養犬人拒不配合報轄區公安派出所予以糾正並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