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11時許,鳳陽縣公安局臨淮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陸某報警,稱其上午和妻子到位於小康路附近的家中打掃衛生時,發現臥室床頭櫃被撬開,櫃內的4000元現金、一個7克左右的金戒指等被盜。接警後,民警立即開展走訪調查和現場勘查。
陸某家被盜地點是位於臨淮鎮小康路附近的兩層門面房,一樓門面出租給別人開的家具店,二樓自己住。由於陸某夫妻還有另一處住房,平時很少在此居住,具體被盜時間難以確定。經過現場勘驗,民警發現門窗沒有被撬痕跡,但室內卻留下嫌疑人腳印及指紋。
被盜地點位於二樓,嫌疑人實施盜竊必定會經過一樓的家具店,一般情況下,外人很難有機會,且房門沒有撬別的痕跡,民警判定,應該用專業工具或熟人作案。於是便將排查的重點放在陸某親友及家具店的員工身上。排查中,有人向民警反映,該家具店的員工黃某平時手腳不穩,曾在別人家無人的情況下,入室偷吃東西,近來一直說家中有事未來上班,可有人卻看到他一連幾日都在臨淮某網吧上網,而且花錢大手大腳的,顯得很有錢的樣子,黃某有重大嫌疑。
臨淮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該網吧,找到正在上網的黃某。當民警出示證件,傳喚黃某到派出所調查時,黃某情緒激動,不願配合,稱「我沒犯法,你們憑什麼叫我到派出所去?」民警決定強制傳喚,黃某極力反抗,先後將一名民警和輔警的胳膊和手咬傷。黃某被傳喚至派出所後,民警從其身上搜出十幾張連號的百元現金,與陸某報案時所述被盜4000元現金系百元面值且連號的情節相符。經過足跡和指紋對比,現場提取的鞋印和指紋均與黃某一致。在事實面前,黃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黃某平時喜歡上網玩遊戲。大約在十幾天前,黃某所發的工資早已花光,沒錢玩遊戲。因知道樓上的房東經常不在家,黃某想進屋弄點錢花花,於是乘中午看店的機會,找了根細鐵絲,利用以前跟別人學過的開鎖技術,三二下就將陸某家門鎖打開,進屋實施盜竊。得手後,黃某先是找個飯店大吃了一頓,充了話費,就一頭扎進網吧,一連幾天都沒有回家,老闆打電話讓其上班,黃某謊稱家裡有事去不了。他困了趴就在桌上睡會,餓了就叫份外賣,偷來的錢很快被其揮霍大半。
目前,黃某已被鳳陽警方刑事拘留。(鳳陽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