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民周某向冼某買房,但冼某居然又將房屋賣給他人。近日,經茂南法院訴前調解,快速化解了該起糾紛。
周某於2018年與冼某籤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周某向冼某購買房屋一套;周某先支付首期款20萬元給冼某,待開發商辦理好房產證後,冼某立即協助周某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周某應於過戶當日付清尾款給冼某。籤訂合同後,周某依約向冼某支付了首期款20萬元。但開發商辦理好房產證後,冼某並未依約協助周某辦理過戶手續。更令周某沒有想到的是,其發現冼某近期將該房產轉賣給他人,並正在辦理過戶手續。為避免錢、房兩失,周某遂向茂南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依法查封案涉房屋。
茂南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在審核相關證據材料後,及時作出了保全裁定,併到不動產登記部門查封了涉案房產。其後,法官及時聯繫冼某向其送達裁定書,告知其法院已經對案涉房產進行查封。周某隨即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立案受理。
法官收到起訴材料後,認為該起糾紛有希望通過訴前調解解決,遂引導雙方當事人到司法惠民服務中心進行調解。調解員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指出冼某一方的違約是造成糾紛的原因。調解過程中,周某提出其已不想要房屋,希望冼某退回首期款並承擔違約責任。針對該情況,調解員引導雙方當事人對訴訟風險和成本進行核算,建議雙方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以便於周某可以及時挽回損失,也便於冼某履行義務後案涉的房屋能及時得到解除查封。
經過調解員的調解,雙方當場達成協議:冼某退回20萬元首期款並支付相應數額的違約金給周某。該起糾紛從周某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到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實際耗時不超過12個小時。「我原以為打官司起碼要花一年半載的時間,但沒想到法院工作效率這麼高,法院的司法惠民措施真是方便群眾!」糾紛解決後,周某握著法官的手激動地說。
圖為調解員正在對當事人進行詢問。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關家玉 通訊員:何松富、郭金榮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關家玉 通訊員:何松富、郭金榮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蔡冬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