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傻狍子、蒼鷹、狗獾都得救了 大興安嶺警民攜手多次救助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是重要的生態資源,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對於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可持續發展,以及預防和控制疫病傳播、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大興安嶺地區行署(森林)公安局加林分局高度重視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加快推進科學布局,管護高效的野生動植物保護體系建設,積極開展野生動物救助工作。
2020年7月17日,大興安嶺地區行署(森林)公安局加林分局躍進派出所接到熱心市民報警稱,在草叢裡發現一隻受傷的鳥,飛不起來了,請加林公安予以救助。民警趕到現場查看,鳥兒並無明顯傷痕,民警推測,其可能在試飛時,體力不支,掉落在路邊,隨即與加區野生動物救助站取得聯繫,經專業人員鑑定確認鳥兒名為樓燕,屬於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樓燕體形似家燕而稍大,兩翼窄而長,飛時向後彎曲如鐮刀,體羽幾純黑褐色。樓燕和其他雨燕一樣,無法從地面起飛,需從高處俯衝而下才能飛起來,救助放生時注意勿從平地拋向空中以免摔傷摔死,現已將樓燕送往野生動物救助站請專業人士進行放生。
無獨有偶,去年八月,大興安嶺天台山景區工作人員在進行日常巡護時發現一隻受傷的鷹,擔心其傷勢過重便迅速報警,加林分局森保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後迅速抵達現場,經加林局資源科相關人員鑑定發現受傷的動物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鷹,民警通過初步檢查發現它雖無外傷但口腔含血,迅速將其送到加格達奇林業局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等待小傢伙傷痛痊癒後放歸大自然。
蒼鷹是中小型猛禽,體長可達60釐米,翼展約1.3米。蒼鷹由於其卓越的生存能力和拼搏精神,一直為人們所喜歡。當今由於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等原因,蒼鷹的生存很大程度上受到威脅。
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所有的猛禽都屬於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嚴禁捕捉、販賣、購買、飼養及傷害。
加林分局民警和野生動物的故事中,還有一個主角是獾。去年,加林分局森保大隊接到報警稱,一隻獾子竄去加區農家飯莊,經森保大隊民警與消防員聯合將其捕捉,經相關人員鑑定,這是一隻野生獾,學名:狗獾,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加林公安分局森保大隊民警將野生獾子放生回歸大自然。
據了解,狗獾一般在春、秋兩季活動,性情兇猛,狗獾已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2008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在一起解救「傻狍子」的行動中,加林分局的民警又衝在了前面。2019年,群眾「李先生」報警稱:加市區營林技術推廣站南側,有一隻野生狍子鑽到營林技術推廣站柵欄中被困無法掙脫,全身受傷,請求公安機關幫助。接報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成功將野生狍子解救,民警將狍子身上的傷口上藥、包紮,將其頭部的蜱蟲清除,並將野生狍子送往加林局野生動物救助站進行救助。
近年來,隨著大興安嶺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力度的不斷加強,群眾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意識也得到了進一步增強,形成了人人參與、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有效地保護了野生動物資源,促進了人與自然的和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情節嚴重的將受到刑事處罰。
警方提示廣大群眾,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不要蓄意傷害它們,如果發現落單、受傷或者需要救助的野生動物,不要隨意投餵食物或者擅自處理傷口,要儘快聯繫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