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架從廣州飛往南陽的航班,在抵達南陽姜營機場時,一名21歲的旅客金某在航班落地停穩後,直接將艙門打開,造成應急滑梯彈出。
金某解釋,自己是首次坐飛機,當乘務員向其講解安全須知時,誤以為是讓她幫助打開艙門,方便乘客下機。
滑梯被釋放
最終,當地公安部門在綜合其認錯態度良好,家屬積極賠償且非主觀故意等情況後,處以其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因為對乘機知識的不了解,一個失誤,反被行政拘留,這名女孩冤嗎?
打開應急艙門應該處罰嗎?
實際上,在全國,擅自開啟安全門的行為發生過多次。
這樣的行為不但影響同航班其他旅客出行,也易造成機場秩序混亂影響航空安全,不僅是違法行為,也需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民航安全保衛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航空區內禁止盜竊、故意損害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
打開緊急出口屬於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違反了該規定,該行為實際上已經擾亂公共秩序,同時也侵犯了航空公司的財產權利,具有社會危害性。
應急艙門被打開
公安機關在對事實進行調查以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依照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警告、罰款或者行政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規定,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進入工作狀態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等,不聽勸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為什麼不能打開應急艙門?
飛機上的應急艙門是在事故發生時的「逃生門」,和汽車安全氣囊一樣屬於災難準備。
據專業人士介紹,用途上來說,應急艙門是供緊急情況下飛機上人員撤離飛機使用的,可以包括飛機機頭、機尾的登機艙門以及位於機身中部的應急艙門。
由於現代客運飛機機艙距離地面普遍較高,為避免人員逃生時從高處墜落受傷,所以大多數幹線客機(載客100以上)在每個飛機艙門處設計安裝有使用高壓氣瓶充氣展開的應急逃離滑梯。也存在部分型號飛機在機身中部應急艙門處沒有安裝滑梯的情況,這種情況旅客經由機翼滑落逃生。
擅自打開應急艙門肯定會導致航班的延誤
使用高壓氣瓶充氣的滑梯釋放後,需要由專業人員從飛機上拆下放氣,送回廠家重新摺疊後才能再次安裝到飛機上使用。
這部分的費用是主要成本,設備損耗和誤工費用金額不少。
另外,應急艙門處滑梯被釋放的飛機是可以繼續執行航班的。但前提是,被釋放的滑梯被拆下後,由專業人員將應急艙門關閉,將該艙門鎖定在關閉狀態。
此時,乘客和機組成員將無法從該艙門逃生。航空公司需要對航班乘坐人數核減。以保證發生緊急情況時,在民航規章要求逃生時間內,機上人員能夠全部逃生。
儘管航空公司可以調換飛機執行航班,但如果沒有飛機調換的話,只能等專業人員完成處理後,飛機才能恢復運行狀態。
所以,擅自打開應急艙門肯定會導致航班的延誤,每名乘客都應遵守乘機秩序,避免給別人、給自己帶來危險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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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關喜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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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關喜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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