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農村,那時如果是娶妻結婚的男人,恐怕沒有多少人沒有幫丈人犁過地。丈人同樣也到女婿家幫女婿犁過地。
過去,農忙時,因要搶播種和收割時間,農村一般的家庭還很少用請工的方式解決問題,大多是親幫親,鄰幫鄰,或者相互換工(有的農村叫「斢工」)。女婿去幫丈人犁地,屬於非常正常的現象。那麼為什麼又說「不犁丈人田」?
其實,農村俗語如果死摳字面的意思,就會偏離俗語的真實用意,很難理解俗語想要給人們講明的道理。「不犁丈人田,不娶活漢妻」,此句俗與其他的俗語類似,採用一種比喻的手法,告訴人們一個道理,那就是男人不能只寄希望於種別人的「耕地」,或者依靠別人種的「耕地」生活。娶妻也是同樣的道理,不能娶他人之妻,也就是有夫之婦,到頭來只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1「不犁丈人田」的意思
這句話農村又說成是「人窮不耕丈人田」。從字面上理解,女婿不能靠耕種嶽父家的地,或者女婿再窮也不能靠耕種嶽父家的地。
平時女婿幫助嶽父家的種地,則不在這句俗語的意思內。
記得我剛結婚時,夫妻工作再忙,春耕生產季節,要請幾天假給嶽父幫忙犁田,秋收幫父收割。而我自己在第一輪責任制按累計法承包的責任田,因我夫妻在外無法管理,全由嶽父打理,收穫則歸我夫妻所有。而我們去幫嶽父耕幾天地,收割幾天稻穀,收穫自然要歸嶽父家的糧倉。直到第二輪大田責任制延期,我的責任田被調整出去為止。但春耕和秋收,我們夫妻依舊到嶽父家幫忙。
凡是熟悉農村生產生活的人都知道,女婿抽時間幫丈人犁地是天經地義的事,是女婿應該做的。過去農村農忙時,親戚鄰裡農忙相互幫忙,是農村傳統習慣,是一種常態。只不過現在農村青壯勞動力外出務工,這種傳統習慣少了,人們用請工的方式解決春耕和秋收問題。
因此,這句話不能按字面意思來理解,不要理解成凡是丈人的田就不能犁,這與農村的現實是不符的。
丈人家是一個鍋子吃飯,女婿家是另外一個鍋子吃飯。在舊時,土地是私有制,即便丈人家裡有多餘的地給女婿耕種,歸女婿收,所有權是依然是丈人家裡的,女婿只有耕種權。一旦嶽父家的孩子長大,人口增多,兒子分家時就要把土地作為主要財產分給兒子,舊時女婿是沒有一份的,除非是上門女婿(與丈人的兒子沒有區別)。不是自家的地耕種不會長久,人家說要收回就收回,這是沒辦法的事。只有自家的地,不僅自己能長久耕種下去,子孫也可繼承。
現在有些人把「不犁丈人田」這句話解理成丈人靠不住,甚至理解成丈人看不起女婿。這種想法是很偏頗的,冤枉了丈人。
試想想,如果農村一個家庭分家後,兄弟各自有各自的耕地,哥哥的地讓弟弟種幾年,不等於送給了弟弟,到時還是要收回的,這不就與丈人的耕地是一回事?再比如說,哥哥有空房子,弟弟沒房子住,哥哥讓弟弟臨時住一下,但房子產權還是哥哥的,當哥哥的小孩長大需要房子住,就要把房子收回,弟弟就得搬出去。這就是過去所說的「親兄弟明算財」,不僅指錢上的帳目清楚,也指財產的帳目要清楚。
丈人的耕地,在過去時代,說到底以後還得歸妻兄弟,自己兄弟都得明算帳,與妻兄弟之間就更得明算帳。因此「不犁丈人田」中的「丈人」,只不過是用來打比方而已。不管是哪方面的親戚,「千裡土地各有主」,別人的耕地再好也是別人家的。種別人的耕地,哪怕就是丈人家的耕地是不靠本,還是自己擁有所有權耕地才是最靠本的。這就是像農村一句老話說的:「金窩銀窩,不如自家的草窩」。
2、「不娶活漢妻」的意思
農村又把這句話說成「窮死不娶活人妻」。關於「生妻」、「活人妻」,我在2021年1月8日的百家號圖文《古人為何說「寧窮死,別娶生妻」?「生妻」是什麼意思?》已詳細給予了解答,這裡就不想再重複了。有興趣的朋友請關注我的帳號,查看此答題。
這裡還需進一步值得探討的是,現在網絡上把「活人妻」說成是被男人或婆家休妻的女人,這種說法,在古代典籍和文獻找不到任何依據,而農村明確說法是:丈夫還活著的有夫之婦。按現在的法律名稱,娶活人妻叫重婚。
這本來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既然被男人或婆家休妻的女人已解除了夫妻關係,如何還以「生妻」和「活人妻」之名?用現在的話說叫「前妻」、「前夫」,男可娶,女可嫁,於法於理沒有任何障礙。
現在一些人認為,古代休妻是封建男權思想對婦女的迫害,反對封建男權思想,這種觀點是對的。但是,這些人又把被休的女人說成是犯了「七出之條」,把這種女人的品行作文章,把她們說得一無是處。其實,他們在不經意間就貶低或傷害了「離婚」女人,給人一種對離婚女人有偏見的感覺。像這種說法,似乎被男人或婆家休妻的女人,都是被休妻女人的錯,男人不會有錯;似乎只要是離婚的女人,都是女人的錯,男人不會有錯。這是一種非常矛盾的說法,說明封建男權思想還殘留今天某些男人的思想裡。
現在夫妻離婚不一定是女人的錯,舊時被休的女人也不一定是女人的錯。古代休妻制度是封建男權思想對婦女的陋習,給處於弱勢地位的婦女定了「七出之條」,公公、婆婆、丈夫隨便找個「七出」中的理由就可把女人休掉。比如,婆婆看兒媳不順眼,可以把兒媳婦休了,古詩《孔雀東南飛》中的焦母就是這樣做的,沒有徵得兒子的同意,就把劉蘭芝給休了,結果造成了女投河,男的自縊的悲劇。古代一些男人,為了把外面相好娶回家做正房夫人,只得找個理由把結髮妻子休掉,其陰謀就可得逞。
也就因為如此,古代為了堵塞法律的漏洞,定了一個「三不去」律條,合起來叫「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休妻的理由,「三不去」是不得隨便休妻的規定。
因此,現在有人把「生妻」和「活人妻」強加給舊時休妻女人或離婚女人,既是對史實不尊重,也是對不民俗的不尊重,是用現代的思維,去貶低那些早已作古的舊時女人,實在是不應該。
「活人妻」在舊時就是有夫之婦,娶「活人妻」是重婚,不僅現代法律有重婚罪,古代法律同樣也有重婚罪,都是不允許的。古今律法禁止重婚,就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序良俗。唐宋時期的律法對重婚要治罪,特別是到了明清兩代的律法,要把重婚的女人判定返還給原來的丈夫。這樣娶了「活人妻」的男人,一方要被官府治罪,一方面娶回家的「老婆」依然不是自己的,這不就是雞飛蛋打了嗎?舊時有一句農村諺語:「不是自己的老婆過不長久」,或者說:「別人家的老婆過不了夜」,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總而言之,俗語「不犁丈人田,不娶活漢妻」前半句和後半句所表達的意思是一致的,前半句是比喻,後半句才是重點要說明的道理。
犁丈人的田,是給別人犁田,地永遠不可能成為自家的田,人家要的時候隨時收回去;娶「活人妻」,娶的妻子是有夫之婦,不可能真正成為自己的妻子,一旦有人報官,自己被治罪,妻子也要退給原來的丈夫。這句俗語就是要提醒人們,切不可做類似這種竹籃打水一場空的事。今天,這句俗語依然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