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責任保險不得承保6種風險 不得出現7種經營行為

2021-01-10 金融界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作者:仇兆燕

12月25日,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責任保險承保邊界進行了規範,並對承保範圍進行了限制。

其中,針對當前不規範競爭行為,《辦法》明確,不得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條款費率、銷售誤導、不正當競爭、違規承諾等行為,不得以承保擔保機構責任等形式實質承保融資性信用風險,不得以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責任保險主險或附加險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

明年1月1日起實施

隨著發展環境的不斷優化、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責任保險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經營能力不斷提高,服務經濟社會和輔助社會治理作用逐步顯現,受到各方肯定。

但是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在責任保險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責任保險邊界不斷擴大、社會對責任保險的理解存在偏差、市場行為不規範、保險服務性質及形式有待規範等問題。

基於此,銀保監會制定並印發了《辦法》。

《辦法》重點規範4方面的內容,即規範責任保險承保邊界、規範市場經營行為、規範保險服務、強化內控管理,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履約信用風險等6種風險不得承保

針對責任保險承保邊界,該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一方面嚴格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另一方面要求保險公司釐清責任保險與與財產損失保險、保證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的關係,合理確定承保險種。

根據《辦法》,責任保險應當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同時,《辦法》還通過負面清單形式,明確有六種風險或損失,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承保:

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事故導致的賠償責任;

刑事罰金、行政罰款;

履約信用風險;

確定的損失;

投機風險;

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風險或損失。

在合理確定承保險種方面,《辦法》要求保險公司釐清責任保險與財產損失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的關係,合理確定承保險種。

同時明確保險公司開展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歸屬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業務,應當遵守機動車輛保險相關監管規定。不得以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責任保險主險或附加險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

就此,該負責人表示,上述規定有利於規範責任保險承保邊界,避免其他風險通過約定轉化為責任保險的可保責任,進而造成險種混亂,形成監管套利。

針對責任險不得承保「履約信用風險」的規定,該負責人表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規定的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是指以履約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規定不得承保「履約信用風險」,避免以責任保險名義承保風險較大的信用保證保險,特別是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有利於防範化解風險。

7種經營行為不得出現

針對當前不規範競爭行為,該負責人表示,今後在開展相關業務時,保險公司:

不得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條款費率、銷售誤導、不正當競爭、違規承諾等行為;

不得以承保擔保機構責任等形式實質承保融資性信用風險;

不得以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責任保險主險或附加險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

就此,《辦法》提出,保險公司經營責任保險業務,應當遵守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科學評估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客戶服務能力,合理確定經營險種及區域。

明確保險公司開展責任保險業務時不得存在7種行為,包括:

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包括但不限於通過保單特別約定、籤訂補充協議等形式改變經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產品;

誇大保險保障範圍、隱瞞責任免除、虛假宣傳等誤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行為;

以承保擔保機構責任等形式實質承保融資性信用風險;

以利益輸送、商業賄賂等手段開展不正當競爭;

作出不符合保險原理的承諾;

藉助中介機構、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排除、限制競爭;

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行為。

不得通過保險服務套取費用

對於保險服務範圍,辦法也進行了規定。

根據《辦法》,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準則對保險服務進行帳務處理,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不得通過保險服務套取費用或從事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不得通過保險中介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在與第三方機構合作時,不得損害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參加各級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責任保險項目時,保險公司應當加強與政府部門、投保人、被保險人溝通,不得盲目擴大保障範圍。對不屬於責任保險承保範圍的,不得以責任保險名義承保。

通過網際網路展業

需遵守相關業務監管規定

《辦法》對於保險公司的內控管理也進行了強化。

該負責人表示,具體體現在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開展責任保險業務的業務管理、授權體系、隊伍建設、業務核算、信息系統、數據統計、風險管控等方面的要求。

《中國銀行保險報》注意到,在內控管理方面,《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應當配備具有責任保險專業知識的產品開發人員、核保人員、核賠人員、精算人員,不斷加強業務培訓和人才培養,滿足責任保險的承保、理賠、風險防範等需求。

專業責任保險公司的總公司及分公司,應當單獨設立責任保險業務部門,並配備相應人員。

保險公司應當強化責任保險數據安全管理,不得洩露投保人、被保險人信息,不得利用投保人、被保險人提供的信息從事與保險業務無關或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他第三人利益的活動。

保險公司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責任保險業務,應當嚴格遵守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加強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客戶服務能力建設。

監督管理方面,根據《辦法》,保險公司應於每年2月底前報送責任保險上年度經營報告,直接監管公司向銀保監會報送,屬地監管公司向屬地監管局報送。

對於違反《辦法》的情況,《辦法》明確規定,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法採取監管談話、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等監管措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相關焦點

  • 明年起,責任保險不得承保6種風險,不得出現7種經營行為
    其中,針對當前不規範競爭行為,《辦法》明確,不得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條款費率、銷售誤導、不正當競爭、違規承諾等行為,不得以承保擔保機構責任等形式實質承保融資性信用風險,不得以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責任保險主險或附加險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
  • 銀保監會規範責任保險承保邊界:不得承保故意行為
    原標題:不得承保故意行為、罰金罰款、履約信用風險……銀保監會規範責任保險承保邊界來源:金融時報付秋實112月25日,銀保監會發布《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隨著發展環境的不斷優化、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責任保險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經營能力不斷提高,服務經濟社會和輔助社會治理作用逐步顯現,受到各方肯定。但是,責任保險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責任保險邊界不斷擴大、社會對責任保險的理解存在偏差、市場行為不規範、保險服務性質及形式有待規範等問題。
  • 《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來了!不得以責任保險名義承保其他險種
    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還在2006年成為我國第一個以國家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險種。此次銀保監會發布的《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中國首個責任險監管辦法,從承保邊界、經營行為、保險服務、內控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將為責任保險在我國的持續健康發展築牢後盾。
  • 責任保險出新規了!以下這些行為不能被承保了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程行歡今日,銀保監會又出新規,發布了《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針對責任保險邊界不斷擴大的情況,銀保監會嚴格了責任保險承保範圍,明確責任保險應當承保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不得承保故意行為、罰金罰款、履約信用風險、確定損失、投機風險等風險或損失。
  • 銀保監會進一步規範責任保險監管 嚴格承保邊界
    隨著發展環境的不斷優化、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中國責任保險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經營能力不斷提高,服務經濟社會和輔助社會治理作用逐步顯現,受到各方肯定。但是,責任保險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責任保險邊界不斷擴大、社會對責任保險的理解存在偏差、市場行為不規範、保險服務性質及形式有待規範等問題。
  • 2020年自考《保險企業經營管理學》真題練習題
    1.保險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依據和重要資源是(      )A.市場意識 B.信息意識C.競爭意識 D.公共關係意識2.下列屬於承保後風險控制手段的是(      )A.按實際損失賠償 B.規定免賠額C.共同保險 D.實行比例承保3.作為保險經營活動的科學基礎和提高保險經營經濟效益的保證的是(
  • 保監會規範保險公司團體保險業務經營行為
    為規範保險公司團體保險業務經營行為、促進團體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2月2日專門發布《關於促進團體保險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團體保險的被保險人在合同籤發時不得少於3人,特定團體成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為被保險人」。
  • 保監會要求農業保險堅持承保到戶原則
    證券時報記者 徐濤  中國保監會日前下發了《關於加強農業保險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特別要求開辦農業保險業務的公司,要堅持農業保險承保到戶原則。  保監會要求,開辦農業保險業務的公司要堅持農業保險承保到戶原則。
  • 兩部門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
    本報記者 包興安 1月13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表示,各地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應按照客觀公正、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公開遴選確定承保機構。
  • 三部委規範農險條款:大牲畜保險條款中不得設置絕對免賠
    來自中國保監會的數據顯示,2014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325.7億元,同比增長6.2%,承保金額1.66萬億元,同比增長19.6%。向3500萬受災農戶支付賠款214.6億元,同比增長2.86%。承保主要農作物突破15億畝,佔全國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的61.6%。承保森林面積24.7億畝,覆蓋率超過85%。
  • 2008年4月全國自考「保險企業經營管理學」試題
    1.作為保險經營活動的科學基礎,提高保險經濟效益的保證的因素是( )A.資金     B.信息C.經營技術   D.勞動者2.對保險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發展速度起著決定作用的因素是( )A.自然環境      B.經濟發展水平C.人們的保險意識   D.保險市場競爭3.用現有保險商品尋求新市場的市場開發策略是( )A.新產品開發策略
  • 華農保險連雲港支公司違法遭罰 拒絕承保摩託車交強險
    上述拒絕承保摩託車交強險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連雲港監管分局決定對華農保險連雲港中心支公司予以罰款6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華農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雲港中心支公司成立於2012年1月12日。
  • 關於印發《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管理規範》的通知
    第二章 再保險戰略管理  一、再保險是財產保險公司風險管控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經營戰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轉移風險、穩定經營、提升技術和擴大承保能力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續轉的再保險合約,需對當年合約條件發生變化的地方作出說明,避免承保部門出現經驗性錯誤。  非比例再保險合約《承保指引》的主要內容包括:保障險種範圍、起賠點和責任限額、最大自留額、除外責任、出險後攤回賠款注意事項和流程等。
  • 深圳「專屬重大疾病保險」1月12日上線銷售 涵蓋28種重疾保障
    參保人購買後,如經確診初次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28種重大疾病,可一次性獲賠約定的保險金額,用於彌補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損失,以及保障後續的長期康復需求,從而緩解家庭經濟壓力,專屬重大疾病保險與專屬團體醫療險相互補充,共同為被保險人組成抵禦人生高危風險的「健康保障盾牌」。
  • 重疾險新定義正式發布:重疾病種擴至28種 過渡期到明年1月底
    據悉,重疾險新定義的過渡期設置到2021年1月31日,這也就意味著過渡期結束後,保險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於舊規範開發的重大疾病 保險產品。同時,將原有25 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 種輕度疾病。
  • 38種消費型保險之重大疾病險篇
    而且,如今重疾險的發生越趨低齡化,年輕人除了預防意外風險,重疾風險可算是最大的基礎風險保障需求。  中年人可採用「混搭」模式  還有一類重疾險產品,我們可以稱之為綜合型重疾險計劃。除了重疾保障利益外,通常還包含身故保障責任。
  • 存在承保後未籤單等問題 人保因保證保險被監管點名通報
    人保財險在承保後,未及時向投保人籤發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也未向投保人發送投保成功簡訊。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人保財險在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中,未對任何單一保單的保險費率進行核定,直接採用該集團對單一客戶進行差異定價後推送給人保財險的保險費率數據進行收費、承保。
  • 平安保險公司公眾責任險條款
    一、責任範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範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 事關青島人的房子...這些質量問題將納入保險承保範圍
    事關青島人的房子...這些質量問題將納入保險承保範圍 2021-01-07 14:1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6月新規 銀行不得以斷貸為由提高貸款利率
    《通知》明確,銀行不得在信貸審批時,強制企業購買保險、理財、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等。還要提前開展信貸審核,不得以斷貸為由提高貸款利率,確保有資金需求的企業以合理成本獲得貸款;不得繼續對「殭屍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擠佔銀行可貸資金,推高其他企業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