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瀏陽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這宗盜竊案與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小偷盜竊的是書店,而且偷走了書店五本《鬥羅大陸》小說,這個小偷大概是唐家三少的粉絲。
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王高(化名)通過從廁所窗戶處翻牆進入店鋪盜竊的方式,在瀏陽市書店和某氏撞球俱樂部,多次盜竊現金以及小說、香菸、檳榔、飲料、零食等物品。被告人王高盜竊現金共計2000元左右,盜竊香菸等物品經瀏陽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為244.3元。具體情況分述如下:
1、2019年3月31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王高在胡某經營的瀏陽市書店,盜竊現金800元。
2、2019年5月16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王高在瀏陽市書店,盜竊了5本鬥羅大陸小說、一包精白沙香菸、三包和成天下檳榔以及一瓶冰紅茶。
3-5、2019年4月,被告人王高在王某經營的瀏陽市某氏撞球俱樂部盜竊了三次,每次盜竊現金300元以及少量王老吉、黃芙蓉王香菸。
6、2019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王高在本市永安鎮步行街某氏撞球俱樂部盜竊現金300元。
7-9、2019年6月8日至10月期間,被告人王高在瀏陽市某氏撞球俱樂部盜竊了三次,每次均盜得一包黃芙蓉王香菸、一瓶王老吉以及少量辣食。
被告人王高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被告人王高分別於2019年6月12日賠償了被害人胡某一千元、於2019年7月3日賠償了被害人王某四千元,並取得了兩被害人的諒解。
被告人王高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考慮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及適用程序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並有接報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常住人口信息表、歸案經過、現實表現證明、視頻截圖、現場檢測報告、諒解書、價格認定結論書等書證;被害人王某、彭某的陳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高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被告人王高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其諒解,對被告人王高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不妥,本院予以調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高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限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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