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們說了秦朝的奇葩刑法,這一期我們來看看其他朝代的刑法也是千奇百怪。先說說這個朝代,是中國歷史上最強盛的朝代之一,漢朝。
現代,沒事的時候咱們找幾個朋友館子搓一頓,喝點小酒,唱個小曲,吹個牛逼的都很正常。可是在漢朝,你膽敢找到三個朋友一起喝著白加啤吃著肉肉,然後唱著歌,如果你被舉報,馬上就有當時的警察把你逮住送進局子,因為你犯法了!

根據漢律規定,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聚餐喝酒,沒有正當理由那就得交罰款,罰金四兩。四兩在當時真的很多,夠一個人普通喝幾個月,如果當時吃的是牛肉,那完了,來人吶,這幾個吃肉的統統罰40兩!把那個殺牛的直接押死牢,因為在古代不止漢朝了,是歷朝歷代牛是農業生產的這個重要勞動力,也是重點保護動物,吃牛肉的話就準備賣房子吧,殺牛的就得有給牛償命的準備。
既然講到了漢朝,我覺得最奇葩的法律還是當屬漢惠帝時的一個規定,這個規定分分鐘要逼死大齡青年,因為為了增加人口,當時的法律就明文規定了,女子15以上至30歲人不出嫁,徵收五倍算賦!算賦就是漢朝人口稅的一種,凡15-56歲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繳納120錢,所以呢15歲還沒嫁出去的女孩子就要多交五倍的稅。你不要以為15歲好像很小的,那個時候已經算大齡青年了,估計就讓當時很多家長瘋掉,趕緊把自己家已經到年齡的姑娘嫁出去,不過隨之漢朝人口也瘋狂增加!

歷史再往後走,到南漢的一個小國,當時的後主叫劉倀,他定了一條奇葩的葵花寶典式的法律,曠古未聞,可以說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了!葵花寶典上說欲練此功必先自宮,可是在五代十國時期的南漢那個小國家,劉倀就規定要想當官必先自宮!這個斷子絕孫的規定實在是狠毒。雖然說也叫漢,比起漢朝那就不是一個等量級的了,小太多了,話說劉倀繼位以後就想挑選能夠忠於自己的人做官員!於是他是思來想去,終於想到一個法子,那就是認為沒有家室後代的人無牽無掛,肯定會忠於自己,於是就做了這個規定,要想在他手下當官必須先要自宮。那朝中已經為官的怎麼辦?全部割掉!這下可好了,凡是在這個南漢政權當中,頭懸梁錐刺股,寒窗苦讀,想去當個官光宗耀祖的,統統都被關進了小黑屋,先去當了太監,慘啊!就連當時準備統一全國的宋太祖趙匡胤,聽聞都直呼曠古未聞,吾必解救此地百姓!

當然最趙匡胤是暴亡,歷史上滅掉這個太監王國南漢的是他的親弟弟趙光義,可是這兩兄弟建立的大宋幾百年,最後還是被一個外來民族滅了,建立了元朝。在後來的元朝的仁宗時期,也下了一道歷史上匪夷所思的奇葩的聖旨,聖旨就等同於法律嘛。當時記載說「延祐間,都城有禁,不許倒提雞,犯者有罪,蓋因仁皇乙酉景命也」。景色的景,命運的命,就是指皇帝的本命年,因為皇帝屬雞,所以就不允許任何人倒著提雞。否則你這不就是把皇上倒吊著,侮辱聖尊嗎?聖旨一下這可完了,全國不管這個活雞死雞,百姓們都不能提著雞,都只能把雞抱在懷裡了。
可是後頭的明朝那也沒好到哪裡去。比方說在明朝初年,這個朱元璋不是當皇帝了嘛,實行了重本抑末的政策。在洪武14年就是1381年,他老人家下令說,農民之家允許穿細紗捐衣,而做生意的家庭只許穿布衣衫。農民之家只要有一個人做生意的也不許穿細沙。細沙我們想想,現在賣的都挺貴的,在那個時候,剛剛打完仗沒幾年,農民連填飽肚子都成問題,還有什麼能力去買什麼細沙絹布,所以這泥腿子皇帝出臺這個政策,現在看來真的是夠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