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明確:
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經營活動。
歷經半年深化改革,近日應急管理部正式發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其中對「註冊消防工程師」的人數要求大幅減少,特別是對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人數要求大大降低。具體見下表: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要求如下:
一、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註冊消防工程師不少於2人,且企業負責人由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擔任;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於2人;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二、從事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註冊消防工程師不少於2人,且企業負責人由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擔任;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
三、同時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註冊消防工程師不少於2人,且企業負責人由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擔任;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於2人;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自2015年舉辦消防工程師考試以來,消防工程師證書被掛靠中介和一些培訓機構宣傳炒作。高則被炒到每年十幾萬,低時也有四五萬。
近幾個月來,大量持此證想「掛靠」兼職的都表示掛不出去、再低的價格也沒有企業要,只能「掛家裡牆上」或者「墊桌腳」。
擴展閱讀:
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
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
一是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是簡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後即可投入使用、營業。
三是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將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中的13類消防產品調整出目錄,改為自願性認證。
僅保留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向社會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
《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全文發布!
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