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來女士遇害了,其小女兒的命運是值得同情。已經失去了母親,有可能再失去父親。接下來,公眾最關心的是其與嫌疑犯許某所生的小女兒,該歸誰撫養?
按照相關法規規定,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都可以擔任監護人。當然,其它個人或者組織經過民政部門等同意,也是可以擔任監護人的。
據悉,來女士小女兒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已過世了,小女兒同母異父的姐姐表示自己身患重病,照顧這個妹妹有困難。就在公眾都在為來女士的命運擔憂的節骨眼上,先後有來女士的前夫、前夫的弟弟,來女士的姐姐等先後發聲,表達了撫養照顧其小女兒的意向。
那麼,到底誰來撫養這個小女孩合適?
先說說來女士的前夫。
小編認為是不太合適的。其一,既然已經離婚,前夫難免是心存芥蒂的。這種埋怨,一旦帶到日常生活中,小女兒的處境未免讓人擔憂;其二,就算來女士前夫胸襟大度,對前妻可以冰釋前嫌,其父母對於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孫女」,會不會有其他看法,難以預測。
再說說來女士前夫的弟弟。
按理說,作為叔叔,照顧侄女可能會很熱心,畢竟是許家的骨肉。不過,有網友認為,小女兒能繼承來女士一筆遺產,這筆遺產本來是女方的,不能輕易落到男方家族頭上。由於來女士前夫的殘暴之舉,使得「來家」和「許家」,這對原本的「親家」關係,多少蒙上了一些陰影。「殺人犯弟弟」的標籤,讓今後雙方親戚就得來往存在障礙,很明顯不太適合小女兒的成長。
另外,嫌疑犯許某與來女士結婚前,還有一個兒子。這個兒子與來女士的小女兒,一對「仇人」生活在一個屋簷下,情何以堪?還有,就算這一切擔心都是多餘,從法律上而言,來女士前夫的弟弟沒有優先權。
最後說說來女士的姐姐。
個人認為是比較合適的人選。
其一,來女士遇害,娘家人是最心疼的。他們可能會顧念來女士的慘死,真正用心來照顧遺下的女兒;其二,相對於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雙方家族成員而言,來女士的姐姐是最沒有牽扯的。
當然,我們也不能過於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胡亂猜疑有點不敬。但話也說回來,一個小女孩如果失去父母,其今後的生活能讓人揪心?
網友「心理諮詢師馬景芬 」說得好,養育小女兒的經濟基礎不是問題,關鍵在於監護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和人格基礎。 罪犯的人格是否具有遺傳因素?那麼其弟弟也要考慮這樣的因素。因此,監護人必須人格完善,要愛心和耐心,這是對監護人最重要的評估標準。 同時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見。
這位網友的留言可謂一語中的,誰來充當來女士小女兒的監護人,需要具有「愛心」和「耐心」,小編認為還需具備這種「能力」。有關部門在遴選監護人時,更應該考慮其出發點。畢竟來女士的小女兒能得到媽媽的一筆遺產,如果誰願意將這筆遺產作為小女兒今後的創業基金,願意無償撫養著小女孩長大,才能真正體現誠意度。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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