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 陽 市 公 安 局
貴 陽 市 綜 合 行 政 執 法 局
貴 陽 市 農 業 農 村 局
關於規範養犬管理的通告
為規範市民養犬行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保障公眾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養犬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犬只強制免疫。城鎮居民(含非本市戶籍的常住人員和流動人員,下同)自養犬之日起10日內、幼犬出生後60日內,應當攜犬到農業農村部門定點動物防疫機構(詳見附件一)免費注射獸用狂犬疫苗,並領取標明有效期限的《家犬免疫證》。未按要求進行強制免疫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動物衛生防疫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對犬只進行強制免疫,費用由飼養人承擔。
二、及時辦理養犬登記。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5日內,尚未辦理養犬登記的居民個人應憑《家犬免疫證》到屬地公安派出所免費辦理養犬登記或通過「貴養犬」APP(詳見附件三)進行網上登記辦理,領取犬牌。已經辦理犬牌但未懸掛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養犬人出示犬牌,不能出示的,責令補辦;沒有辦理犬牌的,公安機關將犬只交農業農村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收容,做好後續安置和管理工作。已辦理犬牌死亡的犬只,居民個人應攜帶有效證明材料,送至轄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無害化處理。
三、自覺規範遛犬行為。攜犬出戶時必須使用犬繩、系帶狗嘴套,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約束好犬只,避讓老人、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攜帶清潔工具,及時清除犬只排洩物;不得攜犬只進入機關、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候車室、航空港、飯店、社區公共健身場所及兒童場所等公共場所;不得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導盲犬、扶助犬除外),未徵得駕駛人及同乘人員同意,不得乘坐小型計程車;不得攜帶犬只在電梯尖峰時間乘坐電梯。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視情況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四、禁止飼養烈性犬只。違反本通告飼養烈性犬只(詳見附件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飼養人改正,給予飼養人警告;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捕殺烈性犬只。
五、從事犬類銷售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銷售犬只應當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違規經營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六、選擇在合適的時間和地點文明遛犬,管理好飼養犬只,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七、廣大市民有權勸阻或者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違反養犬管理規定的行為。市民可撥打舉報電話:12345。
八、對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貴陽市公安局
貴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貴陽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8月17日
附件二
貴陽市烈性犬品種目錄
烈性犬:藏獒、比特鬥牛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犬、日本土佐犬、中亞牧羊犬、川東獵犬、蘇俄牧羊犬、牛頭梗、英國馬士提夫、義大利卡斯羅、法國波爾多犬、俄羅斯高加索、義大利紐波利頓、斯坦福鬥牛梗、威瑪獵犬、雪達犬、巴仙吉犬、紐芬蘭犬、大丹犬、德國牧羊犬以及具有以上品種的雜交後代,以及專業機構認定的其他烈性犬類。
附件三
貴養犬APP二維碼
來源/貴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