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北京青年報2009年12月24日04:55
本報訊「信不信我電你!」一名男子突然掏出電警棍擊中一名司機的頭部,隨後又駕車將該司機拖出20多米。這是今年4月27日發生在順義一停車場的刑事案件。記者昨天獲悉,行兇男子被順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湯某是某汽車租賃公司的老總。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4月27日,在順義後沙峪地區歐陸廣場,湯某與周某因停車發生爭吵,周某下車欲與湯某理論,卻見湯某從車內拿出警棍隔著車窗電擊周某的頭部。後湯某欲駕車離去,周某則抓住湯某汽車雨刷進行阻攔,湯某並未停車,反而將周某拖拽了20米左右,造成周某右手環指第二指骨骨折,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傷。今年4月25日,湯某投案自首。
順義法院審理認為,湯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其認罪態度較好,有自首情節,故對其從輕處罰並依法宣告緩刑。
上網從搜狗開始
瀋陽男子曾令軍在這不足20平方米的廁所小家生活了五年,還娶了媳婦,生了大胖兒子……
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會上表示,現在改革到了攻堅階段…[詳細]
汪成榮面臨的獎金被收回再分配難題,並不是一個單一事件。[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