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視覺中國
根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消息,疫情期間,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醫犯罪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蘇穎,女,漢族,1977年4月出生,務工人員。
2020年1月26日16時30分許,被告人李蘇穎在廣東省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新冠肺炎定點收治醫院)住院部西五病區腎內科走廊,從護士站外的治療車上拿了一支帶針頭的注射器進入護士站,走到正在工作的護士張某身後,用左手勒住張某的脖子、右手持注射器針頭抵住張某右頸部,以要面見專家反映新冠肺炎情況為由挾持張某,致張某右頸部皮膚損傷。經醫務人員反覆勸說至17時許,李蘇穎鬆開左手,張某趁機脫離挾持。後李蘇穎被公安人員帶離現場。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蘇穎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定點收治醫院用注射器挾持、恐嚇醫護人員,持續時間長,致醫護人員受傷,且嚴重影響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應以尋釁滋事罪從重處罰。鑑於李蘇穎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李蘇穎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上述判決已於2020年4月14日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疫情防控期間發生在新冠肺炎定點收治醫院的傷醫擾序案例。被告人李蘇穎無端滋事,以面見專家反映疫情為由,在醫院護士站持注射器挾持、恐嚇正在工作的護士,給被害人造成身心傷害,並嚴重影響醫院的正常醫療秩序。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李蘇穎犯罪的事實、性質、後果及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體現了對此類犯罪的嚴懲。
瀟湘晨報記者 周盾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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