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由陽春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覃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陽春市看守所的巡迴法庭公開審理。該案是陽春市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2月12日,覃某向他人購買了8隻貓頭鷹(領角鴞),後通過微信欲將上述貓頭鷹出售給林某,但林某認為上述貓頭鷹太小而沒有購買。2019年2月13日,覃某向餘某購買了1隻重約2.5斤的貓頭鷹(雕鴞),然後將貓頭鷹(雕鴞)運送到陽春市某海鮮酒家出售給林某。經鑑定,覃某收購、出售的領角鴞、雕鴞均為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每隻價值15000元。
覃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僅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還侵害了野生動物資源、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2020年5月,陽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覃某賠償生態資源受損費用135000元、並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全國發行的報紙公開道歉。
庭審過程中,陽春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對被告人行為事實和造成的環境損害進行了舉證,進一步闡釋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被告人覃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不僅是追究環境侵權者相關法律責任,更是對任何破壞生態資源、侵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予以警示,喚醒群眾保護野生動物的主人翁意識,共同守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
下一步,陽春市人民檢察院將持續依法打擊野生動物交易犯罪,同時積極履行公益訴訟職能,織密野生動物保護法網,為守護生態環境貢獻檢察力量。
【全媒體記者】張俊
【通訊員】李俏君 葉丹楓 覃永傑
【作者】 張俊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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