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國家的法律條文或者是一些規定,有時候挺讓人無語。加拿大的蒙特婁因為養了一頭豬,竟被當局警告說馬上讓它離開,否則會被罰款。
這是一隻迷你豬,從小一起和家裡人長大。尤其是家裡剛出生不久的寶寶,和這隻迷你豬的關係非常好,重點是它並不會咬人,甚至連叫都不會。那為什麼會由政府層面發文責令禁止飼養呢?
在2016年之前,蒙特婁當地並未頒布「可以養在家裡的動物名單」,當頒布後,這份名單裡就沒有這種迷你豬的名字,這也就意味著,養迷你豬是違規的,違規就要罰款,還不少呢,300美元。
這件事情看上不去太不可思議,以至於這家主人向媒體發聲時都會指出,就連魁北克等地都有允許迷你豬作為寵物的通行令,為什麼蒙特婁反而不可以?
可是,就算是魁北克有這種所謂的通行令,我們也會為之感嘆,怎麼養個豬還得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