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事件發生後,鮑毓明的姐姐表示,鮑毓明和報警女孩並非養父女關係,並且女孩和媽媽曾經去過鮑的老家見過父母。
在鮑毓明事件曝光後,他接受一家媒體採訪時,自稱不會觸犯法律底線,並稱「事情並不是像她說的那樣,事情說起來話長,但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
鮑毓明方為何要反覆表示與女孩並非「養父女」關係呢?在一般人看來,這似乎與性侵未成年人,並沒有什麼直接的邏輯關係。但仔細推究鮑毓明其人其事,卻讓人細思極恐。
一、鮑毓明是卓有成就的律界精英
鮑毓明,並非簡單之輩,他在1994年畢業於天津大學,獲工學學士學位,1999年獲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2001年於美國橋港大學獲得計算機碩士學位。
而且,他熟諳法律,自1996年起從事律師工作,先後在京津地區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駐美國紐約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國思科、美國新聞集團、香港南華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
此外,他還是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外國專家、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兼有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西南政法大學兼職研究員、中國行為法學會客座教授等教研經歷。
鮑毓明的種種經歷,都表明這個人屬於高智商的精英人士,而他也絕不會在社會輿論之下坐以待斃。
二、鮑毓明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過深入研究
他在自己的博客「律動空間」上,曾撰有《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一文,能夠理性地認識到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存在不足。
他在文中寫道:我國刑法對「姦淫幼女罪」有專門定義,特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自願。但相關司法解釋又規定「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個司法解釋再加上同時存在量刑較輕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對幼女實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產生了很大空間和變數。
對於有關法律的精心研究,不知道是否會讓他利用到這些定罪和量刑的空間與變數。
三、從《南風窗》文章內容看,鮑毓明實施性侵經過了精心策劃
在《南風窗》的《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一文中,對於鮑毓明的第一次性侵是這樣描述的:
第一次是在鮑某明的老家天津,2015年12月31日。跨年那天晚上,「爸爸」鮑某明把燈關了,卻把電視聲音開得很大,他指示女兒,不要做作業,過來坐下,看電視。
之後,鮑毓明對「女兒」實施了性侵。而在此之前,早在2015年11月,鮑毓明已帶著「女兒」,到北京上學,為什麼偏偏要在1個多月以後,選擇在2015年12月31日這天,開始首次性侵呢?或許,就是在這一天,「女兒」的法定年齡有了改變。
2019年6月,在煙臺芝罘警方的促使下,鮑毓明給「女兒」寫了一封保證書。保證書中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以上種種情況,不知道是不是鮑毓明一直在為事發之後的「脫罪」所做的準備。
也不知道,是否有一天,他會在法庭之上,堂而皇之地做出如下陳述:雖然我心理變態、行為骯髒、道德敗壞、人格下流,甚至我禽獸不如、豬狗不如、人面獸心、衣冠禽獸,但是,我沒有犯罪,我只是在「談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