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中包平時每小時98元,平安夜118元,此外還得在超市最低消費288元。」「酒吧今日散臺最低消費300元。」24日是平安夜,沈城多家酒吧、KTV等娛樂場所都打出「高額」最低消費招牌。
KTV包房費 相當於平時2倍多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平安夜、聖誕夜兩天部分KTV包間的價格已「騰雲直上」,較平時至少上漲了兩成左右,有的還額外要求超市的最低消費。
北行附近的一家KTV,晚場小包的價格108元無需等位,中包為每小時128元,晚上7點就已經有三個人在等位。而在黃河大街上一家KTV,中包從平時的98元/小時,漲到了118元/小時,另外還要在超市最低消費288元。在東中街附近的量販式KTV也是如此,平日裡每小時138元的中包,平安夜已漲到了158元。
記者粗略的計算了一下,以中街這家KTV為例,平時團購價為178元3個小時,還贈送果盤、爆米花等零食。而聖誕節同樣大小的包房和時長,就要花費454元,相當於平時的兩倍多。
酒吧散臺也設最低消費300元
不光是KTV,酒吧在聖誕節等節慶日也要設定最低消費。「平時到酒吧自願消費,可是聖誕節我在鐵西區興工街一家酒吧訂了個散臺,服務生還告訴我最低消費300元。」沈城市民劉先生告訴記者,聖誕節當晚,他去了幾個酒吧,結果都設有最低消費,最後只好「委曲求全」。
「節日提價是這幾年娛樂行業的潛規則,商家都這麼做,消費者也只能無奈接受。」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即使是價格提高了,平安夜當天預訂還是很多。
現在瀋陽酒吧行業競爭激烈,不少競爭力不強的中小酒吧平時的上座率只有二三成,每天營業額為600—700元,扣除房租、人工成本,月純利潤只有4000—5000元。而平安夜當天屬於賣方市場,顧客都是手裡攥著鈔票找酒吧找位置,在這一天酒吧的翻臺率都很高。
商家設「最低消費」借節斂財
對於設置「最低消費」門檻這一現象,不少市民在接受採訪時都表示非常反感。11月1日開始實行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但這一「規矩」似乎在KTV、酒吧等娛樂行業已「約定俗成」,消費者無可奈何,只好「任由宰割」。
對此,李利威律師認為,這種「霸王條款」與今年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是相悖的。商家設置「最低消費」,以其主觀意志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借節斂財,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是一種短視行為。
原標題:酒吧、KTV爭搶打出高額「最低消費」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