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智慧財產權逐漸成為了企業或個人經濟穩步發展的基本保障,當下每個人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都在日漸加強,近年來國家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也在逐漸加大,智慧財產權的發展與社會進步之間的聯繫日益緊密,這自然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
出於社會市場的激烈競爭,我們身邊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糾紛案件每天都會發生,近日,兩起在社會中引發熱議的有關「侵犯著作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案件得出了最終的審判結果。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聊聊這兩起案件,並從案件分析中來認識當下保護著作權的重要性。
一、電影《後來的我們》勝訴,這場糾紛我們理直氣壯!
由劉若英執導的電影《後來的我們》於2018年4月28日在各大影院公映以來,一路上收穫了諸多好評,因劇情勾起了每個人關於青春的一段段回憶,使得大家紛紛走進影院支持這部電影,獲得了市場的廣泛認可,並最終創下了13.61億票房的好成績,同時在第32屆中國電影金雞獎等多個電影獎項上獲得提名。
然而這部電影在推廣之路上並非走得那麼一帆風順,電影在公映之後的一段時間裡,片方就遭到了一場網絡「碰瓷」,引發出了關於電影創作方面的種種質疑。
一個名為「出品人布衣翁」的網友數次在個人的帳號中聲稱,武漢光亞2015年開發了電影項目《後來》,並聯絡經紀人擬邀請劉若英擔任該片導演遭到拒絕,之後劉若英卻和經紀人剽竊了該片劇本並拍攝了《後來的我們》。對於這一指責,《後來的我們》片方在第一時間澄清道,該片依據劉若英2010年創作的小說《過年,回家》改編而成,且該小說早已發表於劉若英的散文集《我的不完美》之中。
但武漢光亞仍以「著作權侵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劉若英和《後來的我們》的片方訴至了法院。
這起引發社會關注的案件在經歷了一年的時間之後,終於在12月27日得出了最終的結果。
據電影《後來的我們》官方微博當日發布的消息稱,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後來的我們》片方(即被告方)勝訴,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駁回,隨後湖北省最高級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此次產生的訴訟費用39萬餘元也由原告方承擔。同時片方還表示,這場侵權糾紛使得其名譽權受損,之後會追究原告相關的法律責任。
從電影《後來的我們》官博公開的8張法院的判決書中,雲葫蘆小編注意到,原告的多處比對意見,實際上已偏離了電影《後來的我們》的實際內容,有牽強附會之嫌,並且圍繞整個案件法院有兩段極為重要的「指出」。
對於涉嫌侵犯著作權的說法,法院特別指出,「若依原告之觀點,任選兩部文學作品,均有可能得出抄襲剽竊之結論,文學藝術創作必將無法進行,有違著作權法的立法本意。」
抄襲之外,原告方的另一個訴訟主張涉及不正當競爭,同樣被法院駁回並明確指出,「按照原告的主張和邏輯,實際上相當於要求影視行業中,只要收到過策劃方案,無論是否採納,無論實際劇情是否相關,均不得再拍攝相同或類似題材的影片,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演員、導演、製片,若如此,反而會妨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以上這些判詞,或也將為影視行業的著作權糾紛指明了方向參考,同時明確說明了不正當競爭所具備的合法合理的抗辯空間,這一判決結果也足以體現出,法律對於原創的支持和保護力度逐步加強,杜絕此類惡意「碰瓷」事件發生。
版權意識的增強,對於每個行業來說是件好事,但「維權」不應該成為部分人惡意碰瓷他人、詆毀他人作品、攫取私利的手段,我們需要警惕這種打著維權的名義,來進行不端事宜的行為。
一部電影的誕生,製作期間往往要經過許多的波折才能完成,其中更是傾注了許多人的心血與努力,但是部分「碰瓷」者僅僅看重了某一部電影的名氣和影響力,就不惜代價以惡意詆毀的方式蹭熱度,這種行為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譴責,還必須得到法律的制裁。
二、網易勝訴「夢幻西遊直播侵權」案,最終獲賠兩千萬
該案被業界稱為「網路遊戲直播侵權第一案」,未經遊戲開發商許可直播遊戲,到底是對遊戲的合理使用還是構成侵權?這一爭議終於在近日有了答案。
於12月26日上午,歷時5年之久的「夢幻西遊」網路遊戲直播侵權案得到了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定華多公司的直播行為侵犯網易公司的著作權,判令華多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網易公司兩千萬元。
據了解,該案最初是網易公司發現華多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臺上組織主播人員直播有關「夢幻西遊2」的遊戲內容,認為其行為構成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經交涉未果,網易公司於2014年11月24日提起訴訟,經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認定華多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判令其停止侵權、賠償網易公司2000萬元。對此,網易公司、華多公司均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二審庭審中,廣東高院經審理認為,「夢幻西遊」網路遊戲連續動態畫面整體構成「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應獲得著作權法保護。華多公司未經許可組織主播人員直播涉案遊戲,並從直播業務中抽成獲利,並非單純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直接侵害了網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利,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但網易公司要求華多公司賠禮道歉的理據不足,不予支持。
關於本案賠償金額,應綜合考慮涉案遊戲類型和知名度、侵權行為性質和情節、相關遊戲直播許可市場情況、涉案遊戲因素在直播平臺獲利中的貢獻、維權費用等,可酌定為2000萬元。綜上,遂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看到這裡,相信很多人對於本案中涉及的遊戲連續動態畫面構成作品的說法會產生疑問,結合本案信息,小編通過智慧財產權服務平臺雲葫蘆APP諮詢了專業客服,在專業人士的解答中了解到,本案遊戲的屬性是一款角色扮演類的網路遊戲,其連續動態畫面符合「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的核心特徵,其複雜的製作過程和最終呈現的視聽表達體現了一定水平的創作高度,屬於文學、藝術領域具有的獨創性並能通過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可認定為著作權法規定的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對於本案的最終審判,網易公司聲稱,本次判決將在中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產生深遠的意義,必將推動中國遊戲直播行業的健康發展,未來也將對全線優秀的直播平臺保持開放合作,共創良性發展、共享優質內容及資源。
這兩起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糾紛案件,其共同點都是以「著作權侵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在經過法院的審理之後,正義的一方最終都獲得了勝利。
但不同的是,前者電影《後來的我們》作為被告最終在糾紛中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用十足的底氣向惡意「碰瓷」者宣告了自己作品著作權的主權意識,並以這一點「反敗為勝」,化被動為主動,向公眾證明了自己的清白;而後者網易公司在發現了旗下的遊戲作品被他人擅自使用並進行商業行為時,則是作為原告主動發起出擊,並依法獲得了一定的經濟賠償,將自己的損失最大化的降低。
近日,這兩起不同行業著作權糾紛案件的最終判決,分別都對影視行業和遊戲直播行業日後的穩定發展有了一定的推動作用,淨化行業競爭裡的不良風氣,也向各行業展現了「原創精神終受法律保護」的理念。
身處知識經濟時代,每個企業或個人都務必加強版權保護意識,有效辨別惡意碰瓷的「維權」行為,及時的做好有關作品的版權登記。
一方面能夠高效的在法律範圍內保護劇本、劇情,避免被他人挪用抄襲,當發現被侵權時,版權證書將會成為控告對方的有效證明,通過法律途徑積極主張權利,全面收集證據,進行報案、舉報和控告,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有償授權給他人在出版發行之後以供播放,實現作品版權收入,使作品能夠衍生出更多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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