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公開審理了北京零之點咖啡廳以交友、發生「一夜情」為誘餌,誘騙網友高額消費案,咖啡廳的3名股東及「吧女」等14人出庭受審。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3月至5月間,零之點咖啡廳以交友為由釣網友上鉤,再由「吧女」約對方到咖啡廳被迫消費,其間有27名男網友「中招」,詐騙金額共計11萬元。
「鍵盤手」網上釣魚
2012年2月,柳某等3人盤下位於北京市海澱區知春路的一家咖啡廳。由於地理位置不好,生意一直比較蕭條。
「我聽說有一些店常有年輕女孩帶網友消費,覺得這種方法不錯,就想幫幫老公。」王晨是股東之一王某的妻子,她既是老闆娘,也是網上釣魚的「鍵盤手」,人手緊張時也會充當女網友。王晨在法庭供述,「我在網上與男網友聊天,讓對方以為我想和他發生『一夜情』,然後帶對方到咖啡廳消費。」
因為人手不夠,王晨在網上找到另外一名男青年「鍵盤手」馬某。馬某在網上冒充女孩與網友聊天,然後通過飛信發給王晨。「聊成一個客人,提成30%。」
「我是在網上找到的馬某,他不信任我,所以必須每天給他發工資。一個月2500元左右。」王晨說。
另一名「鍵盤手」小丹交代,「我們一般都是把網友約到海澱區黃莊地鐵口見面,然後再把網友的信息發給店裡的女孩,由那些女孩把他們帶到店裡」。
小丹說的「那些女孩」,職業名稱為「吧女」。
「吧女」店內演戲
在網上釣到的男網友是如何掉進咖啡廳裡的陷阱呢?公訴人在法庭出示了一份受害人秦先生的證言:
「2012年3月20日,一名自稱於淼的姑娘主動在QQ上跟我搭話,我們聊得不錯。之後,就約定到海澱區黃莊630路公交車站見面。見面時是下午5點多,在於淼的推薦下,我們來到零之點咖啡廳。於淼搶先點了乾果盤、水果盤,還點了1瓶啤酒、1瓶紅酒。還沒等我反應過來,服務員的帳單已經端過來,2000餘元。」
秦先生覺得有點貴,但也不好說什麼,就先買了單。於淼說她剛和男朋友分手,心情不好,自顧自地把桌上的紅酒都喝光了之後,還說不過癮,又主動叫了兩瓶香檳,1瓶紅酒。香檳上桌,於淼沒喝,反倒拉著秦先生到咖啡廳門口噴香檳。噴完兩瓶,她又要了兩瓶,等服務員再拿來帳單,又是6000餘元。「結帳時才知道這麼貴,也沒好意思說什麼。」秦先生說,兩次結帳感覺有點不對勁,他便找藉口趕緊走了。
於淼在法庭供述,「我騙過五六個網友約有2萬元,我得到4500元提成。咖啡店裡像我一樣的女孩有六七個,我們平時在家裡待著,等他們聯繫好客人後再到店裡來。」
據檢察官介紹,本案27名被害人沒有一起最終跟「吧女」發生性關係的,一般等達到一定消費額度,「吧女」都會先找藉口離開。
記者在起訴書中看到,這些「吧女」大都來自內蒙、河北農村,有些還是同村的老鄉,年齡最大的30出頭,最小的還不到20歲。當天法庭的旁聽席座無虛席,其中幾個「吧女」的父母是從家鄉趕來,他們一直盯著在法庭受審的女兒的背影,不時用手抹著眼淚。
警方倒查查出27名受害人
「好事」沒成,反倒被迫消費了一大筆錢,但秦先生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秦先生不是第一個受害人,大部分受害人都選擇了沉默。直到2012年5月11日被害人張某向派出所報案,警方才著手展開調查。」據本案承辦檢察官曾靜音介紹,本案最初只有被害人張某的指證,警方通過徹底檢查涉案咖啡廳的帳目,再根據銀行對帳單找到刷卡卡主或持卡人。警方對所有在該咖啡廳有過大額消費的人進行核查,再跟卡主核對,最終確定了27名受害人。這些人以二三十歲的年輕人居多,最大的38歲,被騙最多的一次被迫消費16880元,被騙最少的也花了1988元。」
在當天的庭審中,被告人「吧女」的律師提出,被害人在咖啡店消費有些是被害人自己點的酒水,而且被害人是因為想赴「一夜情」之約,本身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對此,公訴人做出如下答辯,「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被害人的高額消費不在於酒水是誰點的,而在於被害人受騙的起因是什麼。他不是因為渴了去咖啡店,不是因為喜歡這家店想進來坐坐,而是由於被誘騙而產生的被迫消費。詐騙案件中被告人往往都是利用被害人意志或品格上的一些瑕疵而得手,但這並不影響其定罪量刑。」
法庭經過一天的庭審並未當庭宣判,最後公訴人宣讀了對14名被告人的公訴意見:應該以詐騙罪對14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其中三名主犯建議量刑四年至六年不等,其他人分別量刑一年至五年。(劉文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