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家屬不追責:遛狗女孩門窗緊閉,需要心理疏導

2020-12-05 斑馬大觀察

近日,佛山一位老人被狗繩絆倒不幸身亡,目前老人已出殯,老人的家屬表示不追究狗主人和遛狗女孩的責任,稱只想安靜地處理這件事情,希望網絡上不要再大肆傳播老人摔倒的視頻,加重傷痛。據悉,遛狗女孩父母離異,家裡還有一個弟弟,父親酗酒不管姐弟,女孩目前在接受心理疏導。

老人家屬不予追責,希望不要傳播事發視頻

8月19日,老人家屬接受佛山電視臺採訪時稱,不想再提及此事,沒有追究女孩責任,"我們不需要幫助,只想安靜地處理這件事情。"

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也表示,目前受害老人的家屬已經默認這是意外事件,"沒有要求賠償,並且情緒平穩,沒有過激舉動,"家屬希望我們傳達,他們對家中老人逝世感到悲痛,希望網絡上不要再大肆傳播老人摔倒的視頻,會加重他們的傷痛。"

遛狗女孩正接受心理輔導

儘管老人家屬不再追責,但理清此類案件的責任劃分,也十分必要,那麼涉事各方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多位律師表示,狗主人與遛狗女孩或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應承擔民事責任。

據了解,遛狗女孩今年12歲,準備上初一,家裡還有個弟弟。"父母離異,他們過去跟著奶奶生活,奶奶去世後就是父親帶著。""大家都覺得他們可憐,她媽媽跑路了。爸爸也不管他們姐弟,整天喝酒,大家都說他是醉酒鬼。"羅水村的村民表示非常同情女孩。鎮政府一工作人員證實了上述說法,"女孩父母離異屬實,最近我們有安排社工對女孩進行心理疏導。"

在這起事故當中,無論是狗主人,還是女孩,主觀上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是"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過失。但客觀上,對於這位八旬老人的意外死亡,狗主人和女孩都是存在一定過錯的,雖然不是"故意",卻有"一般過失"或"重大過失"。

就這起事件而言,狗主人因管理動物的過錯,小女孩因擅自牽狗、採取安全措施不夠等過錯,須依法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考慮到女孩尚未成年,經濟賠償責任應由其監護人來承擔。

但截至目前,女孩家屬暫未發聲。

遛狗女孩跑得比狗快?

心理醫生徐彩霞表示,其實任何人在遇到這種緊急事情,第一反應要麼就是逃跑,要麼就是戰鬥,這是人的生理反應。女孩可能下意識就是趕緊逃跑,那麼這件事情包括後續在網上的發酵、大家的評論等等,都會對她的心理造成不可磨滅的影響。

而我們也可以從事發視頻看到,在老人跌倒的時候,小女孩被一塊招牌擋住了視線,並不清楚事發經過。而事後離開現場,也不排除未成年人的懼怕心理,我們應當呼籲關注小女孩的心理健康。

12歲女孩該遭受網暴嗎?

轉到老人被絆倒事件本身,已故老人親屬表示不追責,但網絡卻有言語指向12歲的女孩,認為老人親屬的原諒過於高風亮節,甚至形容為"聖母"。女孩和老人親屬一同被議論紛紛,但正如心理醫生的解釋:其實任何人在遇到這種緊急事情,第一反應要麼就是逃跑,要麼就是戰鬥,這是人的生理反應。女孩的家庭背景以及年齡,決定了她的行為方式,而對老人親屬方的指責更是站在道德制高點指責而已。

早在2008年,新聞辦就在其網站上發表了《網絡暴力輿論的現狀、特徵和成因》的文章,文章指出,網絡暴力的特徵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以道德的名義,惡意制裁、審判當事人並謀求網絡問題的現實解決;

二、通過網絡追查並公布傳播當事人的個人信息(隱私),煽動和糾集人群以暴力語言進行群體圍攻;

三、在現實生活中使當事人遭到嚴重傷害並對現實產生實質性的威脅。

其實相對於指責女孩,不妨要思考如何在有限的資源裡,提高全民文明養寵物的意識,減少悲劇的發生。例如,此前早有條例規定16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能單獨遛狗,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攜帶犬只。

少些狗與人之間的恩怨,也為養狗和不養狗兩個群體之間搭建起橋梁,溝通互助,增進理解,推廣文明養犬。

以上綜合廣州日報、瀟湘新聞、光明網、南方都市報、澎湃新聞、梨視頻等多家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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