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我家鄉重慶的一件事。文中人物暫時用張三、李四、王五代替。
事情發生在上世紀70年代。城外不遠處就是西山,層巒疊嶂,山上叢林密莽,野草風茂,實在是個打獵的好去處。
這天正逢節日,風清日暖,張三約了李四上山打獵去。
張三是個精明能幹的人,平日說話尖刻,很不討人喜歡;李四不喜歡他,卻有幾分怕他,不想得罪他。他背起獵槍,打點了用品,跟他一起上了山。
一上山,只見樹林森羅,雲霧繚繞,10多米外就看不清楚。
兩人一前一後地走著。進了森林,就摘下槍,分散開一左一右尋覓過去。
猛然,一頭野豬走過來。這是一頭傻呵呵、胖乎乎的野豬,走起路來搖搖擺擺,嘴裡喘著粗氣,一對獠牙白森森的,著實怕人。瞧那個模樣,得有幾十公斤重。
它跑到柏樹下時,呆了一會兒。
李四將獵槍悄悄擱在另一柏樹杈上,瞄了一下,一勾扳機。「砰!」槍響了。野豬吃了一驚,蹦起來,趕忙跑進密林。
與此同時,灌木叢後有一個人在尖聲大叫,然後,「咕咚」一聲,倒在地上。
張三叫起來:「什麼人傷了?怎麼一回事?哎呀,是王五!」
真的,王五倒在地上,他穿白色上衣、藍色長褲,仰面朝天躺在茂密的青草上,兩條胳膊直伸。他的獵槍丟在一邊,右肩膀上鮮血在汩汩流出來。
李四的臉也白了,結結巴巴地說:「不,不是我!我沒有朝任何人開槍!」
張三吼道:「你在撒謊!我的一槍沒打響,就你開了一槍。你還打算賴到我頭上來嗎?」
第二天,張三向當地派出所告了一狀,說李四出於妒忌故意殺人。幸好王五命大,沒死,但是肩部傷得很重。派出所所長作了細緻的調查、取得了必要的證據。
所長問:「張三,你說李四故意殺人,只是未遂,你有根據嗎?」
張三說:「當然有。李四認識王五,並且很恨他。在王五結婚前,李四追過他的老婆,他老婆發現李四很窩囊,沒有男人氣,就跟李四吹了。後來她與王五結婚了,李四能不妒忌嗎?」
所長問「李四,關於這一點,你有什麼話說?」
李四是個很厚道的人。他沙啞地說:「這事是有的,他們結婚了,我也就算了,但我沒有朝他開槍。」
所長問:「張三,當時,王五在山上,你們看見了嗎?」
張三回答:「我沒看見,說不定,李四看見了。」
所長說:「沒有什麼說不定,得拿出真憑實據來說話。」
張三說:「說得好,這兒的真憑實據就是王五肩上的子彈。其實,他開槍的同時,我也正瞄準了野豬開了一槍,可是我那顆子彈卡殼了。我故意不去動那支槍,特地讓你們檢查了。這總是事實吧?」
所長說:「我們沒有說是你開的槍;相反,這顆子彈是從李四的槍裡發射出來的。」
張三一聽,高興得跳了起來。
李四的臉頓時像紙一樣白,喃喃地說:「我沒有看見有人,我只看見野豬。」
所長又問:「李四,你是在哪裡開的槍?」
「我擱在一棵柏樹的樹杈上開的槍。」
所長說,「他沒有撒謊。我們已經找到了他擱過的樹杈。擱在那根樹杈上開槍,不可能打到王五倒下的地方。」
張三道:「說不定,他先擱了一陣,後來見到王五就拿起槍來朝他打了。」
所長嚴肅地說:「你又說不定,我們用事實說話,我們也已經找到了柏樹的彈跡,請教了專家後,證明子彈是反彈進王五肩上去的。」
張三說:「我不相信!」
所長說:「我們特地請醫生在王五的傷口上找證據。在顯微鏡下,發現其中有柏樹的微粒。它證明子彈是反彈過去的。」
他將手裡的化驗報告單遞給張三看。
最後結果,因張三犯有誣告罪,被拘留十五日;李四賠償醫藥費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