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金新農發布了針對中國資本證券網報導的澄清公告。
該澄清公告最終證實了光明分局的處罰,而非金新農董秘翟衛兵堅稱的「沒這回事」。且,上述澄清公告存在迴避自身責任的問題。
9月26日,翟衛兵表示,金新農所發布的澄清公告是經保薦機構和保代的核實。
最具黑色幽默的是,金新農招股書中所聲稱獲得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名牌與市場專家委員會頒發的「輝煌60年·中國飼料行業十大品牌企業」獎,然而該機構的負責人解艾蘭主任9月26日卻明確表示,該組織從未給飼料行業的企業頒過獎項。
公告避重就輕?
企業甘願受罰?
9月25日,金新農發布澄清公告,而該份公告的表述卻存在矛盾之處。
澄清公告顯示「…中國資本證券網以《金新農曾因虛假宣傳遭處罰,董秘堅稱」沒這回事「》的標題報導:公司IPO招股說明書中所提到的」中國農機學會機械化養豬協會「(以下簡稱」養豬協會「)不存在…」。
然而,中國資本證券網於9月24日在《金新農曾因虛假宣傳遭處罰董秘堅稱「沒這回事」》文中僅指出,金新農獲得中國機械化養豬協會授予的「全國同行推薦產品」和「養豬行業質量放心產品」稱號,實際上中國機械化養豬協會並不存在,且不屬於中國農業機械學會;同時,金新農所獲得的中國農機學會機械化養豬協會向金新農授予了「養豬行業質量信得過產品」和「全國同行推薦的優質產品」稱號,而中國農機學會機械化養豬協會僅是中國農機學會的二級機構,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該二級機構不具備評選資格。
除了上述表述矛盾,金新農還存在兩處澄而不清的地方。
其一,金新農表示,至於該養豬協會是否在民政機關登記註冊,公司沒有能力和資質去核實。
而根據一般常識,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批准成立的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便可以查詢到我國境內所有依法成立和註冊的組織機構。
其二,金新農聲稱,公司在IPO招股書中如實披露,不存在虛假宣傳,且受光明分局處罰的原因是與投訴人多次調解後放棄申訴。
而從投資者提供的光明分局回復函得知,光明分局確實給出了金新農涉嫌虛假宣傳為屬實的結果。
獲獎事件繼續發酵
遭頒發機構否認
自投資者對金新農獲獎投來質疑聲之後,隨著進一步的抽絲剝繭,中國資本證券網得知金新農另外一獎項也存在問題。
招股書顯示,金新農通篇共5次提及公司2009年獲得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名牌與市場專家委員會頒發的「輝煌60年·中國飼料行業十大品牌企業」獎。
為此,9月26日中國資本證券網聯繫了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名牌與市場專家委員會的負責人解艾蘭主任,其表示對飼料行業並不熟悉,該組織也從未給任何飼料企業頒發過任何獎項。
眾所周知,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對於品牌價值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從而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甚至被提升至公司未來發展的戰略層面。
有投資者表示,現在企業誠信建設所面臨的形勢很嚴峻,金新農之所以對各種獎項感興趣,或是名利驅使。
對此獎項情況,翟衛兵未予正面回應。
澄清經保薦審核
光大證券督導不盡職?
無獨有偶,翟衛兵於9月26日向中國資本證券網表示,公司所發布的澄清公告是經保薦機構和保代的核實。
資料顯示,金新農上市之時,保薦機構為光大證券,保薦代表人為稅昊峰、張奇英。
由此,金新農遭到光明分局處罰,而澄清中仍表示公司在IPO招股書中如實披露,不存在虛假宣傳,且澄清公告既然經過光大證券的審核,又是如何通過審核,又是否發表保薦意見?
9月26日,光大證券保代張奇英告訴中國資本證券網,其出差剛回來,金新農的項目主要由稅昊峰負責,她會聯繫稅昊峰向中國資本證券網解釋該問題。然而,截至發稿,中國資本證券網仍未得到稅昊峰的回覆。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4.2條、4.6條和17.5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保薦人應當督導發行人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並保證向本所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違反本規則或者本所其他相關規定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一)通報批評;(二)公開譴責;情節嚴重的,本所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金新農於2011年2月18日上市交易,顯然仍處於持續督導期間。
對於金新農IPO之時存在的涉嫌虛假宣傳問題,光大證券及保代稅昊峰、張奇英對此是否負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