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付國豪被襲擊案宣判
內地記者付國豪2019年8月13日於香港機場遭示威者扣押及襲擊案,周五在香港正式宣判。三名被告——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被控於2019年8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機場一號客運大樓G位通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一起非法及惡意傷害付國豪;畢慧芬另於同日同地非法囚禁付國豪,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三人被裁定「暴動」和「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畢慧芬另被認定一項「非法禁錮」罪。此前,賴雲龍還承認普通襲擊罪及阻礙公職人員罪兩項罪名,何家樂則承認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李慶年當庭判處賴雲龍監禁5年3個月,畢慧芬監禁4年3個月,何家樂監禁5年6個月。
據港媒報導,庭上,辯方稱「事件只是一次誤會」,「事出偶然」。對此,法官李慶年駁斥道,付國豪當晚被禁錮長達50分鐘,「被多人侮辱、謾罵及毆打,各被告夥同犯案,除了令付國豪受傷及驚慄外,也令其失去不少財物,令罪責進一步加重」。李慶年嚴厲斥責當天示威者濫用私刑是極不文明,以眾凌寡,更是毫無理智,行為瘋狂,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辯方又指案件背後成因複雜,屬於修例風波引起的連串活動之一,示威者當晚充斥著「負面情緒」。李慶年就此表示,法庭只會考慮法律和證據,不應考慮案件背後的政治因素。
他強調,無論個人理念為何,一旦使用暴力解決問題,「道理就變成歪理」。李慶年繼而表示,案件發生地點為香港國際機場,是香港通往世界的窗口及地標,當晚的事件不但令香港人心傷及蒙羞,更令香港人建立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受損,對遊客和行人造成滋擾及不便,甚至令世界質疑香港是否仍然安全。
李慶年指,一小撮人的暴力行為便影響大部分理性年輕人的聲譽,「實在不值得」。
儘管案件中,暴徒所使用的的武器不具有致命性,也沒有證據顯示畢慧芬及何家樂兩名被告有直接襲擊付國豪的行為,但法庭認定「畢慧芬曾用索帶將付國豪捆綁及禁錮;何家樂更將付國豪從勸阻人士的保護網拉走,致使其遭人暴打;至於首被告賴雲龍,不但用旗杆襲擊付國豪,更向已獲救援的付國豪繼續施襲,阻礙醫療救援工作,行為十分惡劣」。
而考慮到畢慧芬患癲癎並屬輕度智障,法庭視其為有特殊情況而予以酌情減刑。當天,香港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張文瀚表示歡迎法庭判決,又重申警方「尊重市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必須以合法和平為大前提」。
外界注意到,案件另有一名被告黃逸豪,早前因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已被釋放。警方指,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後,再決定是否對脫罪的被告黃逸豪作出跟進或提出上訴,同時不排除將來有新證供就機場暴動事件起訴其他涉案人士。
02
何君堯:儘快立法要求區議員宣誓
本周三,港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特區政府「留意到社會熱切討論應否要求區議員宣誓」,但他指「公職人員的範圍和界定非常複雜」,「當局會作出研究並適時公布結果,儘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周五,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信曾國衛,稱香港國安法落地已超過半年,「港府不應在研究『所謂』公職人員的定義上拖拖拉拉」。何君堯強調,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早已對公共機構和公職人員有著清晰的定義,其中就包括將區議會認定為公共機構,因此區議員沒有理由不被認定為公職人員。
他表示,港府應果斷地將區議員納入公職人員宣誓範圍內,以此落實國安法的規定。區議會參選人應在報名參選時依法籤署確認書,同時在就任前應受香港法例第11條《宣誓及聲明條例》管轄,依法完成宣誓程序。他表示,相信宣誓制度可以規範化區議員的職務及行為,「若區議員違反《基本法》或國安法,就要被依法被褫奪區議員資格」。
03
胡志偉留藏BNO護照被撤銷保釋許可
周三,香港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因涉嫌幹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遭警方拘捕;周五,西九龍法院以胡志偉未有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違反保釋條件而撤銷其保釋許可。
胡志偉早前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前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去年12月17日,案件開庭受審,胡志偉獲准保釋,但須向法庭繳交所有旅行證件。據港媒「東網」報導,胡志偉當時作出聲明,自稱持有特區護照和回鄉證,並在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一項上留白。
周三他被捕時,回應警方問及「是否還有旅遊證件」,胡志偉再次稱「已全部交往法庭」。但警方第二次查問時,胡志偉則表示,尚有一本BNO護照藏於家中,辯稱「是對法庭命令的理解出現問題」。
周五一早,胡志偉被戴上手銬,由香港懲教署人員自荔枝角收押所押往西九龍法院應訊。庭上,胡志偉的辯護人稱被告「絕無離開香港或潛逃意圖」;而裁判官認為,胡志偉未能繳交全部旅遊證件,明顯增加其潛逃風險,當庭裁定撤銷其保釋。
04
香港推出「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
香港特區政府周五公布推出「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鼓勵在香港及大灣區有業務的企業,聘請及派駐香港青年人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名額合計2000個,當中約700個專為科創職位而設。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是特首林鄭月娥2020年《施政報告》公布的其中一項措施。根據該計劃,參加企業須在香港按照香港法例聘請合資格畢業生,並派駐他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特區政府會按每名獲聘畢業生向企業發放每月1萬港元的津貼,為期最長18個月。
而申請該計劃下職位的青年人必須為香港居民,可合法在港受僱工作,並持有在2019至2021年由香港或香港以外的院校頒授的學士或以上學位。他們在計劃下受聘可獲得不低於1.8萬港元的月薪。如有關職位與科創相關,則合資格的畢業生除須符合前述的條件外,還必須持有與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學科相關的學位。他們在受聘後須分別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各工作6至12個月。
目前,該計劃已得到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