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嬰兒搖籃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於2015年6月實施
對電動搖籃說「不」
□ 本報記者 朱祝何
躺在搖籃中,聽著搖籃曲,這是很多嬰兒生下來享受到的待遇。由於嬰兒自身防範危險能力很差,其接觸使用的嬰兒搖籃安全性備受關注。近日,強制性國家標準GB30004-2013《嬰兒搖籃的安全要求》正式發布,將於2015年6月實施。
作為我國首部嬰兒搖籃國家標準,該標準對產品作出了哪些技術規範?對生產企業提出哪些要求?將對行業企業產生何種影響?10月22日,記者專訪了標準首席起草單位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高級工程師陳靜茹。
翻閱GB30004-2013發現,該標準適用於小於5個月的嬰兒或未能坐起、跪起、爬起的嬰兒使用的嬰兒搖籃,其內部長度不大於900mm。但不適用於嬰兒搖椅、提籃、鞦韆。
「原來有童床和遊戲圍欄標準,但這兩個標準不適用於搖籃和吊床。」陳靜茹說,之前國內沒有針對嬰兒搖籃的國家標準,缺乏對該類產品的安全性評價。但現實情況是嬰兒搖籃使用已非常普遍,發布搖籃產品標準,提出搖籃安全性能指標,能進一步提高產品檢測能力,促進企業提高產品技術水平,增強產品安全性,保護嬰兒健康安全。
據陳靜茹介紹,GB30004-2013參考了歐盟兩個標準EN1130-1和EN1130-2家用圍床及搖床,以及ASTMF2194美國搖籃車的安全標準規範,但不等同於上述標準,結合我國國情予以制定。比如,國家標準對於可摺疊搖籃提出新要求,而歐盟標準對此沒有規定。另外,GB30004-2013對材料安全方面的要求更詳細。4.5-4.7條款要求,嬰兒搖籃上使用的紡織品材料,應符合GB18401嬰幼兒用品要求的規定;紡織品材料的易燃性能,應符合GB 6675中易燃性能的固定;木製嬰兒搖籃的甲醛釋放量應符合GB18584的規定。
在嬰兒搖籃實際使用中,很多家長喜歡把玩具等掛飾懸掛在搖籃上,逗嬰兒開心。那麼,這些掛飾件的安全性又如何保證?GB30004-2013在「適用範圍」一項特別註明,嬰兒搖籃附加的懸掛玩具、健身玩具及類似玩具的安全要求應滿足GB6675的相關要求。如果嬰兒搖籃增加其他附件,則這些附件的安全要求需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
說起嬰兒搖籃,不少人記憶中都是手推的竹木搖籃,媽媽手握搖籃邊緣輕輕晃動,哄嬰兒入睡。但隨著科技發展,電力或機械驅動的自動化搖籃在市場上越來越多,其安全監管問題也越來越突出。記者10月27日在淘寶網中輸入關鍵詞「電動搖籃」,共搜到8000多件商品。
「這個標準出臺就是要求企業生產用人力驅動的嬰兒搖籃,帶電或機械驅動的搖籃不能再生產了。」陳靜茹表示,嬰兒搖籃國標是強制性的,適用範圍為所有搖籃。這意味著,到2015年6月,電驅動或機械振動一類的搖籃將被禁止生產。
記者查詢發現,GB30004-2013中5.7條款規定,搖籃的搖擺機構不應安裝有電的或機械的動力來擺動或振動搖籃,但可直接用手推或拉。據悉,該要求參考了歐盟標準規定,因為考慮到帶電或機械動力驅動的嬰兒搖籃,會有很多危險點存在,這些危險點並不是一個物理結構標準能全部涵蓋的,但這些危險一旦發生,後果就會很嚴重。
舉例來說,嬰兒睡醒時,如果看護人不在旁邊,但是用電或機械驅動的搖籃系統依然工作,嬰兒如果活動,很容易發生剪切或擠壓危險,尤其是側面是板條搖籃結構的產品,嬰兒的手伸出來容易發生危險。另外,如果嬰兒對搖擺振動感到不適,如果使用帶電或機械的裝置,一旦看護人不在,就沒辦法察覺到嬰兒的不適狀況。
作為我國嬰兒搖籃行業首部國標,GB 30004-2013對於行業企業將有哪些影響?
「標準出臺後,能從產品選材、設計製造、包裝等各個環節促進企業關注產品安全性,提高產品技術含量。」陳靜茹認為,目前國內嬰兒搖籃行業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不少內銷企業對於產品安全性的關注較少,而新標準對產品材料、結構、使用標識等作出了安全性要求。在距標準實施還有1年多的時間內,企業應多關註標準中的具體指標要求,進行驗證試驗,產品設計、選材時多考慮安全性能指標。
除企業產銷外,消費者對於嬰兒搖籃的使用也應多留心。前不久,臺灣一位保姆將2個月大的嬰兒放在搖籃中搖晃,10多天後嬰兒出現四肢不自主抽動,嘴角歪斜,送醫急診救治,診斷為疑似嬰兒搖晃症候群,僱傭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據嬰幼兒專科醫生介紹,一歲半以下的嬰兒大腦發育還不完全,腦組織和顱骨間並無連接。當孩子受到一定頻率的長時間搖晃,就會導致硬膜下積液,孩子繼續受到晃動,會引起腦輕微震傷症候群、慢性硬膜下積液或慢性硬膜下血腫,更嚴重的可能出現失明甚至死亡。因此,看護人在搖晃嬰兒搖籃時應注意把握力度。孩子哭了,首先要找原因,不要單純依賴搖晃。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