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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狂犬病高發期
最近狗咬傷人事件層出不窮
5月17日下午,高青縣常家鎮張王村村民王永國反映,他快5歲的女兒王文婕放學後被狗咬傷,失血過多,當場昏迷,當晚輾轉多家醫院都無法救治,最後在山東省立醫院就診。
近日,上海奉賢百通路某小區一名女業主抱著11月大的外孫進入電梯,突然一隻黑色大型犬跑進電梯內,直接撲在孩子身上進行撕咬,狗主人用繩子拼命拉拽狗狗才讓它鬆了口。
5月31日晚7時,湖北省宜昌市男子向先生在小區遛博美犬,突然一條大黑狗躥出來,先咬傷了博美犬,後咬傷了向先生的下體。
……
類似新聞頻頻爆出
許多網友紛紛呼籲:
要自律更要法治!
不文明養犬屢見不鮮
什麼時候才能真正立法禁止?
立法來了!
在6月18日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審議了《淄博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記者梳理發現,不文明養犬、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時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在城市建成區內焚燒樹枝、落葉,共享單車駕駛人未在規定地點停放等不文明行為都將被立法規範。
攜犬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最高罰200元
修改後的條例,還針對養犬擾民問題,創設了不文明養犬的行政處罰,內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攜犬出戶,未束犬繩的;
(二)攜犬出戶,未及時清除犬只糞便的;
(三)攜帶犬只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運輸工具的。」
乘坐公共運輸工具不食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條例草案關於不文明出行、娛樂、養犬的規定內容較多,建議單設並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此次修改為:「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時,公民應當遵守乘車規則,先下後上,主動為老、幼、病、殘、孕和懷抱嬰幼兒的乘客讓座,不得影響駕駛員安全駕駛,不得妨礙他人乘坐,不得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
「公民從事廣場舞、甩響鞭、露天表演等文體娛樂活動時,應當合理選擇使用場地、設施和音響器材,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不得影響交通秩序。」
「禁止攜帶犬只(導盲犬除外)出入辦公樓、學校、醫院、幼兒園、城市公園、餐飲場所、商場、體育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展覽館、博物館、影劇院、文化娛樂場所、候車(機)室、賓館等公共場所,乘坐公共運輸工具。」
禁止在城市建成區焚燒樹枝落葉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秋冬季在市區內焚燒樹枝、樹葉的現象較為普遍;在城鄉焚燒垃圾、瀝青、橡膠、塑料、皮革的現象時有發生,大氣汙染較為嚴重。根據上述意見,條例 「禁止行為」中增加相關內容,內容為:「在城市建成區內焚燒樹枝、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焚燒垃圾、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不按規定停放共享單車將受處罰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共享單車投放過度和車輛無序停放的問題,嚴重影響市容和城市形象,建議進行制度設計,加強對共享單車的管理。同時,增設行政處罰。根據這一意見,在條例草案中增加相關內容,內容為:「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公民出行需求、城市承載能力和停放設施資源,科學設定共享單車運營總量,合理設置停放點,引導企業合理投放車輛。」「共享單車運營公司應當做好共享單車停放秩序管理和運營調度工作,及時清理違規停放的共享單車。」
同時,增設相應的行政處罰,內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共享單車駕駛人未在規定地點停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共享單車運營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共享單車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內容來源:淄博晚報
編輯:徐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