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本來是一家非常高興非常幸福的事情,很多人一輩子的打拼不就是給自己的家人一個穩定的家嗎,但是在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慎重,不能總聽銷售說得有多好,一定要實地去查看一下樓盤周圍的相關信息,要是不利因素太多,最好是另行選擇。
鄭州某小區的業主在買了房子之後心裡怎麼也高興不起來,原來他們買的新房和墓地就只有一條馬路之隔,想起來都特別的瘮人,好不容易買套房子卻成了墓景房,新房和墓地做鄰居,太驚悚了。業主們說合同約定是2020年9月30號之前交房,但是直到2020年12月26號,他們才接到了交房通知,進入新房查看一番後更是大吃一驚。
在小區九號樓十一層的連廊處,一眼望出去就是一大片規模還不小的墓地,業主們說站在小區能夠清楚地聽到墓地吹嗩吶,放鞭炮的聲音,甚至還能看到燒紙的,弄的他們的心裡是超級不舒服,就感覺是吃了蒼蠅一樣。
業主們說一般小的房間都是給孩子設計的,都是靠的北邊,結果北邊的窗戶一打開就能看到墓地,對小孩的成長有很大的影響。買房子之前開發商任何情況都沒有解釋,一套房子基本上花了幾代人的積蓄,在買房子之前,周圍都是圍起來的,銷售人員也沒有說,這明顯就是欺騙。
開發商既然設計這樣的房子,讓我們業主去住,他們就只是考慮到了他們自己的商業利益,如果開發商的相關領導住在這裡,天天對著這樣的墓地,讓他們自己來嘗試一下這是什麼感覺。這樣的房子買來住真的太糟心了,實際上誰也不可能住在這裡,如果開發商願意住在這裡,他們就願意住在這裡。
新房一路之隔就是墓地,這樣的場景的確讓人很不舒服,那麼業主在購房的時候,開發商有沒有告知業主們這一情況呢?業主們來到售樓部,看到小區的沙盤還放在售樓部大廳。業主們說沙盤上開發商並沒有把墓地的位置標註出來,其他的小學什麼的都標註得非常清楚,就是防止讓業主們知道墓地的位置。
對於業主們反映新房緊鄰墓地的問題,2021年1月5號,項目部給出了回應。負責人說這個的確是客觀存在的,在售賣的過程中,對紅線外的不利因素也有公示,在展板上都明確地說明了,從銷售前期到現在這個不利因素都是一直公示在上面的。其中第九條就明確的說明在項目北側服務設施用地,現部分位置為雲鶴藝術生態陵園,搬遷計劃要以政府的計劃為準,公司已經告知了這個信息。
負責人表示他們在建設房屋的時候,這塊墓地已經存在了,在小區的周圍也能看到這樣的景象,現在墓地的情況和當時銷售的環境是一樣的。可業主們說他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根本就沒有看到這個公示牌,肯定是放在哪個角落裡面了。而負責人說這個公示板一直都放在大廳,無論去哪個樓盤買房子,都會有紅線內和紅線外不利因素的公示,這個是最基本的。
雖然這樣是最基本的,可業主們說那在買房子的時候,銷售顧問是不是也應該告知業主們不利因素,這是不是也是最基本的。如果你們有告知的情況,那可以找當時的銷售顧問來對質。其他的業主表示墓地上這一塊區域,當時銷售顧客根本就沒有告知過,直接就是看的沙盤,然後看戶型,最後就籤合同。
對於業主反映的這一情況,負責人說他們售樓部進行過改造,沙盤的位置也移動過,不利因素和沙盤是一起存在的。對於負責人的解釋,業主們表示如果當時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銷售顧問帶他們實地查看,他們知道了墓地的存在,如果願意購買的話,也就不會有今天這樣的事了,既然來說這件事,那之前肯定是不知道的。
籤合同的時候,銷售顧問對是否有墓地的情況做了充分告知,雙方對此分歧很大。開發商負責人說合同的附加協議都是有公示的,裡面有明確的條款,明確地提到了陵園這個客觀事實存在,從來也沒有迴避過這個問題,他們能做的告知義務已經做到了,而且也加蓋了公司的公章,不會有造假什麼的。可業主們說上面只寫了陵園,但是並沒有說具體是哪個陵園,也沒有標註陵園的大小距離。
對於雙方存在的問題,律師表示開發商對不利因素進行了公示,合同條款也告知了,雖然告知得不是很明確,說可能存在不利因素,這種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不構成欺詐的,至於業主們說沒有盡到告知的公示義務或者告知義務,或者是明確詢問了銷售顧問,但沒有告知公墓的情況,這一類的證據需要業主們自行提供,才能證明他們是否構成欺詐,如果構成欺詐,屬於一個撤銷合同。
業主們也表示下一步他們會收集相關的證據,依法維護合法的權益。買房子不是一件小事,在這裡也提醒大家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一定要詳細地了解相關的房屋信息,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遇到不懂的問題要及時的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