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計算機字體的著作權在社會上引起了高度關注,學界對於計算機字體是否構成作品存在不同意見,法院的相關判決也不盡相同。計算機字庫中的單字能否構成作品?如何判斷計算機藝術字體的獨創性和審美意義?本文試對上述問題闡述個人見解。
一、保護什麼——具有審美意義的漢字藝術表達
1.字義、字形與字體——思想與表達
思想表達兩分法是著作權法的基本原理,指著作權只保護作品的原創性表達,而不保護表達反映的思想。兩分法的功能在於,劃分一部作品中「受保護的要素」和「不受保護的要素」,確定著作權保護的對象。討論計算機字體的著作權,首要解決的是,可以給予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什麼。對此,須運用兩分法分析和解構漢字的屬性。
漢字單字具備三重屬性:一是字義,即漢字作為信息交流媒介所表達的意思;二是字形,即漢字固有的寫法;三是字體,即漢字寫法的不同表現形態,如手寫的楷書、行書,印刷的宋體、黑體等。
在日常生活中說到漢字,通常是指字義層面的文字,即表達思想情感、傳遞信息的符號系統,此種意義的漢字屬於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思想」的範疇。
字形,是漢字的固有寫法。同一個漢字,其寫法有一定規範,不能隨意改變,如偏旁部首不可缺少,上下結構不能顛倒,先裡後外、先上後下的寫法也不能無序,否則就是錯別字或者使人難以辨認。因此,字形是有限的或者唯一的表達方式,無法獲得著作權保護。
字體,是漢字的不同書寫風格和藝術表現。漢字在字形規範的前提下,間架結構的搭配,筆畫的粗細、彎度等外觀形態具有無限的想像和創作的空間,可以有豐富多樣的表達形式。因此,書法成為我國特有的美術作品。
可見,即使給予計算機藝術字體著作權保護,受保護的也僅是字體,而不涉及漢字的寫法,更不涉及漢字的字義。因此,保護字體的著作權不會造成對漢字的壟斷,也不會妨礙人們對漢字的使用。
2.單字、字庫、軟體——美術作品、資料庫、電腦程式
著作權保護的美術作品中包括書法。計算機藝術字體與書法作品一樣,都是漢字書寫藝術的表達形式。二者的區別在於作品的展示及利用方式上的差異:計算機字體是經過數位化處理後存儲於光碟中,通過計算機屏幕顯示、下載和列印的方式重複和再現;書法作品通過展示手稿或複製件、字帖的影印等方式重複和再現。但這只是複製方式的不同,並不影響著作權對複製行為的控制。
字庫是含有相同特徵的字體單字的集合物。由於漢字字庫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漢字數量和字形規範製作的,在內容及數量的選擇和編排上不具有獨創性,因此,計算機字庫並非彙編作品,而是資料庫。
字庫軟體是一組對字庫數據進行編譯調用的電腦程式,計算機安裝了字庫軟體後可以在應用程式和作業系統中顯示並列印相應的字體。字庫軟體受軟體著作權保護。
單字、字庫和字庫軟體分別對應的是美術作品、資料庫、電腦程式,三者之間的關係是:單字由字體設計師逐個繪製,繪製的過程是作品的創作;字庫是將繪製好的單字轉換成計算機代碼、數據文件形式的集合物;字庫軟體是一組指令代碼,供用戶在計算機上顯示、調用字庫及單字。使用字庫軟體在計算機上調用和顯示單字,是對作品的接觸和利用。一個字庫軟體光碟,內含兩個以上的著作權客體——單個的藝術字體和電腦程式。但是它們各自具有獨立性,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字體文件的程序代碼,美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的是具有審美意義的單字藝術表達。
二、為何保護之一——計算機藝術字體具有獨創性
1.字體獨創性的判斷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須具備獨創性,即獨立創作又具有個性特徵。字體設計是一門綜合藝術,既要求字形規範,又要求字體具有藝術特色能夠產生美的視覺效果。計算機藝術字體和書法作品一樣,是以線條和結構組成的平面造型藝術。字體的創意可體現柔美、優雅或莊重、古樸,也可營造現代時尚、個性趣味,字體設計通過安排筆畫位置,變化線條造型,使文字具備了或柔和優雅、或蒼勁古樸、或隨意灑脫的不同面貌和特徵,經過設計的每一款字體具有不同的外觀形態,形成一種特有的藝術風格,即可滿足作品獨創性的要求。
2.獨創性與創作過程
獨立創作且具有最低限度的創造性,這兩個方面互相結合,構建起著作權保護的基本標準。「獨立創作」,關注的是有無創作行為或作品產生的過程;「最低限度的創造性」,關注的是最終結果即對象本身。由於每個作者都是獨特的,只要是獨立創作,都會把個性特徵烙印在作品中。因此,從作品亦即對象本身尋找個性特徵是判斷獨創性有無的主要方法。分析計算機字體的獨創性,應當關注該字體是否具備個性特徵,是否明顯不同於現有字體,而不應當孤立地追問其製作過程中是否存在創作行為。一款字體只要具有特色鮮明的形體外觀,而這種獨特性是獨立創作而產生的,就足以證明該字體具備獨創性。
3.獨創性與創作工具
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體現在作品上的獨立創作和有個性的最終結果,它與作品表現的物質材料無關,也與實現作品的技術和手段無關,一個創作成果是以何種工具實現的,不應對著作權產生影響。比如,攝影作品、電影作品,是通過機器製作的作品的代表,其製作技術從最初的電子設備發展到現代數字設備。在這些作品剛剛出現時也受到過能否成為作品的質疑,但終因其符合獨立創作且具備最低限度創造性的要求而在著作權法中佔據一席之地。既然不以攝影作品、電影作品的製作藉助於計算機和數位技術而否認其作品性,那麼,何以苛責計算機藝術字體的獨創性呢?
計算機藝術字體的創作過程加入了計算機和軟體的運用,但計算機和軟體是輔助性的,並沒有代替也不可能代替設計師對字體的造型設計。字體設計通常從手繪字稿到形成6000多個單字的字庫,每個單字都經過多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靠設計師對字體美感的把握,最終結果完成的字體是設計師取捨、安排和組合的結果。因此,在科學技術輔助創作的領域,只要人類行為在作品的形成過程中發揮了主導作用,創作出的作品仍然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
4.獨創性與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是同一行業共同使用的既定的客觀準則,體現為數據指標。計算機藝術字體的設計和製作,沒有一個既定標準可遵循,也不可能依據既定標準進行。計算機藝術字體的設計先是設計師手繪數百個漢字的手稿,分解出基本筆畫,再根據基本筆畫和偏旁部首組成合體字,由於每一個字的偏旁部首比例不同,僅僅將基本筆畫拼接不可能完成新單字的創作,必須根據重心、留白和結構的勻稱進行修改調整。合體字之外還有幾百個獨體字須單獨繪製。字體設計依據的是設計師主觀的審美眼光,這種主觀選擇的結果因時而異,以致字體的修改也會表現出差異。這一過程完全是主觀的創作活動,其結果也必然是體現獨特風格的創作成果。
其實,正確區分了字形和字體,就可以理解字形才是通用的形式法則,而字體是漢字的藝術表達,字體設計者依照漢字標準的寫法設計字體,只要獨立創作且製成的字體具有獨特風格,就可以享有著作權。
三、為何保護之二——計算機藝術字體具有審美意義
1.字體審美意義的判斷
具有「審美意義」是構成美術作品的又一條件,但「審美意義」並沒有客觀標準。著作權法上「審美意義」的要求,可以看作是獨創性判斷的另一種視角,只要創作者將其獨特的美學觀點以視覺可感知的形式表現出來,即符合最低限度創造性的要求,就可以成為美術作品。
計算機藝術字體以漢字書法為根基,通過線條的變化、結構的搭配和組合以及實畫和虛白的布置,表現出漢字的美感。因此,計算機藝術字體只要在外觀形態上明顯不同於公有領域的通用字體,並且為字體使用者接受和喜愛,其審美意義就應當得到承認。
2.審美意義與實用功能
計算機字體屬於實用藝術作品,既具有傳遞信息的實用性,又具有視覺美感的藝術性。實用藝術品受著作權保護的前提是「可分離性」,即如果實用藝術品的實用性和藝術性不可分離地交織在一起,則無法構成獨立的作品。
「可分離性」是一個抽象的標準,主觀性很強。為了避免受主觀的影響,人們試圖將可分離標準建立在客觀的普通觀察者如何認知之上:如果物品的外觀能夠激起消費者的注意,引起其對美的感知,該設計即滿足了可分離性標準。如果存在多種設計,設計之間的變化差異代表的是不同的美學選擇,而不是實用方面的必然結果,該設計具有作品性。
計算機藝術字體能夠滿足「可分離性」的條件。首先,漢字字體品種日趨多元化,既有楷、宋、黑等通用字體,也有多種個性化的字體,既有已成為公有物的字體,也有反映現代美學觀念的新型藝術字體,豐富多樣的字體完全可供使用者自由選擇。其次,將優美的字體用於產品,能夠產生外觀吸引力,發揮了漢字以形表意、以形取勝的功能,且該外形設計可增加產品實用方面的競爭力。由此可見,漢字字體的審美意義和字義的實用性是可以分離的,具有審美意義的藝術字體可構成獨立的作品,獲得著作權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