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案牽出網絡送養黑產鏈:必須剷除,也要疏導私自收養

2020-12-03 透過心眼觀社會

「要價」20萬元,你會想到什麼?一輛車,還是一間房?很遺憾,這是一個孩子在網上被喊出的送養補償「價碼」。近日,「高管性侵養女事件」被曝光,引發人們對領送養問題的關注。記者調查發現,各類私自送養孩子的信息,在網絡中不斷蔓延,隱匿在QQ群、論壇等社交網站中。「養不起」、「很意外」等成為私自送養的主因,同時標出數萬元甚至二三十萬元的「補償」。(4月14日《北京晚報》)

其實,民間的私自送養、私自收養現象,由來已久。早在二三十年前,筆者老家就有不少一心想生男孩的人將超生女嬰私下送人。只不過在進入網際網路時代之後,民間的這種私自送養、私自收養不再通過熟人作為中間人進行送養、收養,而是通過在網絡上發布送養、收養信息,範圍也由過去局限於一鄉一縣擴大為全國,「補償」金額更是由過去的意思一下上升為數萬元甚至二三十萬元,送養、收養孩子儼然演變成了實質性的買賣兒童,也導致孩子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甚至變成性侵兒童犯罪的溫床。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讓未成年人可以得到健康成長,必須切實剷除「收養黑產」。對「收養黑產」產業鏈各個環節的獲益者,必須依法予以嚴懲和打擊,有必要以拐賣兒童行為、遺棄子女行為進行追責,將他們繩之以法。同時,網際網路平臺要負起社會責任,不僅要及時下架、清空平臺上各類「送養孩子」「收養兒童」信息,而且有必要將相關信息和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交由公安機關追根溯源,進行查處。

但是,我們也需要清醒地看到,在現實生活中,私自送養、私自收養比合法收養要多得多,滋生「送養黑產」,一個重要原因是,送養人與收養人往往不符合法定的送養、收養條件,但又確實存在送養、收養需求,只得通過不合法的方式私下送養、收養。有不少送養人私下送養子女,不是因確實無力撫養子女,而是因未婚生育、婚外生育、超生女嬰等不願、不想、不便、沒有能力撫養子女。但這些情形並不符合法定送養情形,很難通過正規途徑送養,只能選擇不合法的方式私下送養、收養。根據《收養法》第四條規定:「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從根本上剷除「收養黑產」,除了堵塞之外,還需要疏導,二者缺一不可。這需要完善法律法規,疏導私自收養,規範私自送養,將私自送養、私自收養引流到「依法」「合法」送養、收養軌道上來,納入到監管範圍之內。一方面,放寬送養、收養的形式要件,滿足一些特殊群體的送養需求,而不是把他們逼上非法送養道路。另一方面,降低辦理收養手續的門檻,形成法律上的收養關係,負起法定監護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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