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看!4月1日起在濟南坐地鐵 這些物品不能帶上車
3月20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網發布一條濟南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介紹了市民在乘坐地鐵時不允許攜帶的各項物品。
通告顯示,為加強和規範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安檢工作,保障城市軌道運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濟南市公安局會同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委員會制定完成了《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現予發布。
一、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
(一)槍枝彈藥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公務用槍:手槍、步槍、衝鋒鎗、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
3、其他槍枝:樣品槍、道具槍、發令槍、仿真槍等。
4、彈藥:各類炮彈和子彈等。
(二)爆炸品類,包括:各類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三)管制器具類,包括: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弓弩等和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刀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類,包括:氫氣、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液化石油氣、氧氣、水煤氣等易燃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釋劑)、松香油等易燃液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片、油紙及其製品等易自燃物質;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上述物品均包括其混合物。
(五)毒害品類,包括:《危險化學品目錄》中標註為劇毒的危險化學品及其混合物,農業部公告(第199號)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等。
(六)腐蝕性物品類,包括:鹽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硫酸、硝酸、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類,《放射性物品分類和名錄》中規定的核材料、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
(八)傳染病病原體及醫療廢物類,包括:《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傳染病病原體,《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規定的醫療廢物,《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規定的病原微生物等影響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
二、本通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