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 14:1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法院遇到的案子各式各樣、千頭萬緒
有的小到「雞毛蒜皮」
有的大到「人命關天」
但!
無論是東家狗子咬死了西家127隻鴨
還是前門大母豬「嚇」死了後門893隻雞
無不關乎著社會的安寧與和諧
01
狗兒「入侵」行兇 127隻鴨鴨慘死
TITTLES
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
在天台老葉的養鴨場裡
410隻鴨子正在草地裡集合散步
十分愜意
幾分鐘後
一隻大土狗躥進養鴨場
頓時鴨飛狗跳
狗子追著鴨子開始撕咬……
當晚
老葉的養鴨場死了127隻鴨子
老葉說,按照市場價110元一隻鴨以及每天減少的鴨蛋產量計算,自己損失高達17795元。
氣不過的老葉於是將狗的主人小葉起訴到了天台縣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要求調解。在法院的協調下,今年9月21日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小葉在9月23日之前支付老葉養鴨場的各項損失6000元。本次糾紛一次性解決,此後老葉不得就本案所涉事項再次向小葉主張任何民事權利。
02
母豬闖下大禍 893隻公雞慘遭毒手
TITTLES
凌晨三點
邢某養雞棚裡的雞兒們睡得正甜
突然一頭母豬闖了進來四處拱鬧
雞兒們受到了驚嚇大量死亡
案發後邢某立即報警
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後
將母豬拖離雞棚
並對部分死亡的雞進行了拍照取證
事後,經養雞棚所在村村幹部們的清點,共有893隻公雞死亡,均重3.61斤,死雞處理花費500元。
養雞棚的主人邢某與某畜牧公司定有公雞收購協議,協議收購價為5.9元每斤。對此,畜牧公司出具了證明,證明公雞死亡造成的損失額為19020元以及該批次雞苗的投入數量為11800隻以及事發後被收購數量為10457隻。
邢某於是將母豬的飼養人曹某告到了天台縣法院,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在本案中,被告對其所飼養的母豬未儘管理義務,致使母豬衝出豬圈並跑進原告搭建的養雞棚裡四處拱鬧,導致原告所飼養的雞大量死亡,作為母豬的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原告造成的損失。
對於原告訴稱的此事故造成原告所飼養的雞死亡數量為893隻,有原告所在村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死雞裝袋後的照片以及村幹部的證言為證。
經審理,天台法院判決母豬主人曹某賠償養雞場主人邢某公雞損失(含死雞處理費)19520元。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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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動物的習俗由來已久,近年來,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飼養動物的人群逐漸增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事件也時有發生。在審判實踐中,如何認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對依法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具有重大意義。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因此,平常愛好飼養動物的飼養人或者接受親朋好友委託代為照顧動物的人,都應當積極履行對動物的管理義務,如果怠於履行管理義務,導致動物脫離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將不可避免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如果這種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實施某種「自損行為」導致的,比如在受害人為了使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意置身於動物侵害高度危險之中、受害人故意盜竊被飼養的危險性動物引起的、被侵權人單純利用他人飼養或者管理的動物進行自損等,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的或者在受傷後故意拖延救治或補救導致損失擴大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則可以請求相應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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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法 轉載發布
轉自:浙江天平(ID:zjsgjrmfy)
來源:天台縣人民法院
原標題:《東家的狗咬死西家127隻鴨,前門大母豬「嚇」死後門893隻雞……|雞毛蒜皮裡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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