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會是什麼樣的組織?
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黨開展群眾工作的重要渠道,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權益的代表,工會建立須經上級批准,《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規定:「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准,未按《中國工會章程》組建的任何職工組織,不得以工會名義開展活動,行使職權。」
二、新時代的工會工作有哪些變化和要求?
一是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工會系統形成生實踐;二是牢牢把握我國工人運動時代主題,團結動員億萬職工以主人翁姿態建功新時代;三是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四是提高服務工作質量,更好滿足職工群眾對美好生活嚮往;五是深化工會改革創新,不斷增強工會工作的動力活力;六是推進工會系統黨的建設,為做好新時代工會工作提供堅強保證,把工會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
三、什麼是群團工作「增三性」、「去四化」?
「增三性」指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去四化」指去除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
四、建立工會的程序是什麼?
1.成立工會籌備組,提出建會申請,發展會員;
2.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基層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
3.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的主任和副主任;
4.向上級工會報告選舉結果;
5.登記,履行報批手續。
五、哪些人可以加入工會?
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作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成為會員。加入工會必須具備兩個重要條件:一是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二是承認《中國工會章程》。
(六)什麼單位可以建立工會組織?
1.企業(一切生產經營組織都屬於《工會法》中的企業範疇);
2.事業單位;
3.機關(不包括軍事機關);
4.其他社會組織;
5.社區和行政村。
(七)基層工會組織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基層工會委員會;
2.基層工會聯合委員會;
3.基層聯合工會委員會;
4.探索建立的樓宇工會、市場工會、施工項目工會、社區工會、一條街工會等新的基層工會組織形式。
(八)基層工會組織必須要建立哪「三會」?
基層工會組織必須要建立「三會」,即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如果工會會員數較少,後兩個工作委員會可以只設置1位委員。除此之外,工會可以視工作與實際設置其他委員(會)。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安全保護委員會、工會組織委員(會)、宣傳文體委員(會)、生產委員(會)等。
(九)加入工會有什麼作用?
1.當職工的勞動權益受到侵犯時,工會幫助解決;
2.當職工的工資被拖欠時,工會幫助協調;
3.當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需要訴訟時,工會提供無償法律援助;
4.當職工的個人和家庭遇到特殊困難時,工會送去溫暖,提供經濟救助;
5.當職工的子女因家庭貧困上不了學時,工會的金秋助學活動幫孩子圓夢;
6.當職工需要找工作時,工會指導就業;當職工找到新工作時,工會幫助籤訂勞動合同;
7.當職工身在異鄉,倍感孤獨時,工會舉辦的各類文體活動,帶來身心愉悅;
8.當職工需要學習文化、學技能時,工會開展的教育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使其不斷提升自己,完善自我;
9.當職工對現狀產生焦慮、困惑、抑鬱等心理障礙時,工會提供心理諮詢服務,使職工心理健康的生活、工作;
10.當職工到工會會員優惠服務基地消費時,持有工會會員證將得到實惠。
(十)怎樣加入工會組織?
1.向所在單位工會自願提出申請,沒有建立工會的單位,職工可申請加入單位所在地的基層工會聯合會或鄉鎮(街道)工會。
2.填寫《中華全國總工會入會申請書》和《工會會員登記表》,報基層工會委員會。
3.基層工會委員會接到職工入會申請書後,應及時召開會議,研究審查接納職工入會事項。
4.批准後發給其《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
(十一)遇到哪些問題可以找當地的工會?
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找工會進行維權。
工會會員應履行哪些基本義務?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學習的義務;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5.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發揚階級友愛精神,搞好互助互濟;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十三)工會主席產生的程序是?
1.成立工會籌備組,負責工會主席候選人提名和選舉工作。
2.通過會員推薦、組織推薦、會員自薦方式推薦工會主席候選人,工會主席候選人應多於應選人。
3.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對工會主席候選人進行考察,對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予以調整。
4.候選人初步人選經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審查同意後,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按姓氏筆畫排序。
5.公示無異議後確定為候選人,提交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表決和選舉。
6.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批覆。
(十四)工會主席應該做什麼?
1.負責工會管理工作,結合單位實際創造性提出工作思路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定工會工作規劃、重要文件、報告、文章的起草、定稿工作。
3.指導開展與工會相關的調查、問卷和課題研究,及時掌握工會會員思想動態,及時向黨組織和行政領導匯報或提出建議。
4.協助黨組織和行政領導圍繞每一時期中心任務開展工作;組織發動與本職相關的勞動競賽和小革新活動;協助做好職工的政治思想工作,開展對職工的宣傳教育活動,培養更多的「四有」職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5.審批年度工會活動方案,及每次活動的計劃與預算。主持重要的、重大的或綜合性工會活動。
6.主管工會的機構設置、會費收繳與使用、印章管理、收發文、檔案保管與統計、年度總結與獎罰等事務審核、監督工作。
7.協助黨委和上級組織配備好本級工會領導班子,主持基層工會幹部的任免,對基層工會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和培訓。
8.設立接待日,聽取會員的意見、建議,及時反映基層問題,處理會員或員工的投訴,維護了工合法權益。
9.組織發動職工文化、娛樂、體育活動,做好職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貧、災的慰問和善後處理工作。
10.負責指導、管理、監督工會機關專職人員的業務工作,改善工作質量,做好下屬人員的績效考核和獎勵懲罰工作。
(十五)工會組織員應該做什麼?
1.負責監督本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全面執行《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2.深入企業,督促業主與職工及時籤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3.監督檢查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是否拖欠職工工資,是否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制度,督促各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並依法安排在法定節日正常休假。
4.督促轄區各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5.督促各企事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的特殊保護政策,落實女職工同男職工的平等勞動權利,做到同工同酬。
6.督促用人單位為本企業職工交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保險,使職工的合法經濟權益落到實處。
7.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自覺參與勞動糾紛協商和調解工作,使矛盾能及時有效化解,杜絕各類惡性事件的發生。
8.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及時有效制止,並將情況及時報上級總工會和人事勞動監管部門,使各類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十六)基層工會需要換屆嗎?
基層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3年或者5年)進行換屆選舉。
(十七)為什麼要繳納會員會費?
繳納會費是每個工會會員應盡的義務,單位、企業定期撥繳的工會經費和會員繳納的會費是構成工會活動經費的最主要部分,是工會正常開展工作的經濟保障,工會會員依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按本人基本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工會會員繳納會費就是參與和支持工會工作的一個重要表現。
(十八)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哪些?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的留成部分;
3.上級工會補助收入;
4.行政補助收入;
5.事業收入;
6.投資收益;
7.其他收入。
(十九)工會經費的使用範圍是哪些?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等。
(二十)職工醫療互助是什麼?
職工醫療互助是工會組織開展的一項有別於商業保險的保障服務。通過職工交納一定的互助金,運用集體力量幫助職工減輕醫療負擔,提高職工抵禦大病風險的能力。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去除商業化運營,互助金全部用於職工本身,是工會服務職工群眾、維護職工權益的有效方式,是工會帶領職工共建共享的醫療保障「第二道網」。
(二十一)工會臨時補助是什麼?
指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職工或職工家屬,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二十二)什麼是集體協商制度?
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籤訂集體的書面協議。根據中國國情,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不屬於工資集體協商的範疇。
(二十三)基層工會法人資格到哪級部門審查、變更、註銷與補辦?
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的審查、核准、登記、發證機關,按屬地原則及組織隸屬關係確定:
1.隸屬於縣級(縣、市、區、旗)總工會的基層工會,由縣級工會審查,並報市(州)級總工會核准、登記、發證。
2.隸屬於市(州)級(市、區、州、盟)總工會的基層工會,由市(州)級總工會審查、核准、登記、發證。
3.隸屬於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的基層工會,由省級總工會審查、核准、登記、發證。
4.隸屬於鐵路、民航、金融等產業工會的基層工會,由所在地相應的省級、市(州)級總工會審查、核准、登記、發證後,報相應的上一級產業工會備案。
5.中央企業工會組織由所在地相應的省級、市(州)級總工會審查、核准、登記、發證。
縣級總工會經上級工會授權,可以履行審查登記機關的職責。
1.已取得工會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審查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審查登記機關自受理變更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換發《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及其副本和《工會法人法定代表人證書》,收回原證書。
3.工會組織名稱、住所變更或撤銷、合併時,應當及時到原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4.《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及其副本和《工會法人法定代表人證書》不得塗改、抵押、轉讓和出借。遺失的,應當及時聲明作廢,並向審查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5.已取得工會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因所在單位撒銷、破產等原因註銷的,應當向原審查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並提交法定代表人籤署的註銷申請書和上級工會關於該基層工會經費、財產清理及債權債務完結的證明。審查登記機關審查登記後,收回原證書,並可以在報刊、網絡上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