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18:1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對學生來說
校園生活本應是他們
美好的時光
然而校園霸凌事件
讓校園不再美好和諧
遏制校園霸凌
不應該成為一句空話
日前,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在蕉城區第二實驗小學五年6班進行,寧德監獄一監區民警楊弘精彩的授課,贏得師生們的陣陣掌聲。
「孩子進入叛逆期,容易受社會不良人士影響而誤入歧途」 「部分學生紀律法律意識較淡薄,愛欺負低年級或同班其他弱小的同學,甚至屢教不改」……這是民警楊弘前段時間與一名小學五年級老師聊天時,得知她遇到的一些教育難點。
「那選個時間,我準備一下,去你班上為學生們上一堂普法教育課吧!希望能起到一些教育效果。」楊弘主動請纓,隨後就有了上面的故事。
11月6日下午,楊弘如約而至,為55個孩子講授了一堂「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向校園欺凌說不」為主題的法制教育課。
課上,楊弘用生動詼諧的語言,輔以身邊鮮活的案例,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深入淺出為孩子們講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重要內容,在講到遭遇校園欺凌、暴力時,他告訴同學們要積極面對,勇敢說「不」,第一時間告訴家人和老師,緊急情況可報警尋求援助,千萬不要縱容施暴者,否則只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更多傷害。
他還告誡同學們一定要遵紀守法,珍惜學習時光,刻苦學習知識,不要做讓自己、讓父母后悔和痛心的事情,長大後成為國家和社會的棟梁。
楊弘講得精彩,孩子們坐得格外端正,豎起耳朵認真聽講,30多分鐘的教育,在孩子們心中種下了遵紀守法、反對校園霸凌的種子。
幾天後,班主任老師向楊弘反映法制課取得的良好效果,課後一段時間以來,班級紀律有了改觀,原來幾個比較調皮的孩子仿佛一下子懂事變乖了,其他班級的老師也希望有更多的民警走入課堂給孩子們普法。
收到積極反饋後,寧德監獄高度重視,下一步將安排更多的優秀民警走入校園開展普法教育活動。
孩子是未來的希望
面對校園霸凌
需要實實在在的行動
需要多管齊下、協調配合
織密孩子們的保護網
築牢隔絕霸凌的防火牆
讓陽光灑在每一個孩子的身上
科普卡片
同學間因故看不順眼挑釁生事、辱罵、互毆、群毆等行為有可能觸犯的《刑法》有: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同學間以保護、借錢為名勒索財物或以其他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財物有可能觸犯的《刑法》有: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現在還有些學生認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我們知道,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等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盧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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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憲法宣傳周丨監獄民警走入課堂 向校園霸凌「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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